ICE8000个人信用认证(诚信认证)与监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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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
个人信用认证(诚信认证)与监督标准

(版本号:ICE8000-2-20040301-20200228-51)
(本标准)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世界信用组织信用标准委员会;效力等级:行政决议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帮助有诚信意愿的个人树立信用和积累诚信度,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依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因适用和执行本标准而作出的行为,均应视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特拉华州,以鉴证方或监督方身份参与订立并发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约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并受之保护,管辖权亦属于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如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及/或管辖权法院另有约定或另有声明,其约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组织[WCO]。

1.4个人信用认证与监督,适用本标准。

1.5个人信用认证与监督,遵循独立、中立、公平、公正、监督、互助、共赢、开放、自愿的原则。

1.6本标准所称个人信用认证,也称个人诚信认证,是一种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定活动,它主要评定一个人的诚信意愿。

本标准所称个人,是指自然人。

本标准所称申请人,是指申请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个人信用认证的个人。

本标准所称ICE8000信用机构,也称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或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信用机构,是指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三方面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要求,获得世界信用组织【WCO】认证,在信用评价等信用执业工作中有权利和义务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以防范自身滥用信用评价等权利或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各类信用公司等信用从业单位。ICE8000信用机构是世界信用组织【WCO】的会员单位,不是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代理机构、下属机构。根据ICE8000信用机构的业务范围,ICE8000信用机构又可称为ICE8000征信机构、ICE8000立信机构、ICE8000培训机构、ICE8000管理咨询机构。

本标准所称保留条款,是指已立信个人自行登记的,对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相关要求不予遵守的内容。

本标准所称保留事项,是指ICE8000信用机构在认证审核中,对申请人不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相关要求的事项或不能确定的存疑事项,向特定组织发表或公开发表的声明或意见。

1.7本标准通过提高申请人的失信违约成本,保障其诚信度和利益相关方的正当权益。

本标准对申请人以前的诚信表现仅作一定时限的关注,本标准重点关注申请人通过认证后的诚信表现并作忠实的记录。

1.8ICE8000信用机构及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其它类型会员作为认证人或保荐人,负责认证工作。世界信用组织[WCO]对认证工作进行有限且被动地监督。

1.9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在适用本标准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标准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10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标准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标准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标准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认证分类、标准与程序

2.1按荣誉称号划分,个人信用认证包括以下类别的荣誉称号:

(1)诚信承诺星个人。

该荣誉称号,喻指获认证方已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有诚信的主观愿望。由于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后其失信成本增加,所以,这种承诺一定程度证明其有更高的诚信意愿。但是,这种主观愿望是否真实可靠、长久,尚需客观验证。

(2)诚信希望星个人。

该荣誉称号,喻指获认证方希望自己诚信、并且愿意率先垂范为他人及社会带来诚信希望。也喻指获认证方通过至少三年以上的诚信积累和社会检验,从诚信承诺星晋升为诚信希望星,客观上能够给他人及社会带来诚信希望。

(3)诚信启明星个人。

该荣誉称号,喻指获认证方已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其有强烈的诚信意愿、其追求诚信的品质正象星光一样对他人及社会起到指引作用。获认证方通过至少九年以上的诚信积累和社会检验,才能从诚信承诺星、诚信希望星依次晋升为诚信启明星。

(4)诚信光明星个人。

该荣誉称号,喻指获认证方已经表明:其有强烈的诚信意愿、其追求诚信的品质正象星光一样对他人及社会起到指引作用,并且,获认证方的诚信意愿已经过长时期(至少十八年)的社会深度检验。获认证方通过至少十八年以上的诚信积累和社会检验,才能从诚信承诺星、诚信希望星、诚信启明星依次晋升为诚信光明星。

上述四种荣誉称号,可统称为[已立信个人]或者[诚信个人]或者[国际诚信个人]。

2.2诚信承诺星个人的认证标准:

(1)获得一个世界信用组织会员的保荐;

(2)申请人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提出加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申请;

(3)提交一个近10年的无间隔履历申报表(无间隔是指时间连续和完整、无间隔),如果申请人小于28周岁,提交一个自18周岁开始的无间隔履历申报表;

(4)年龄超过18周岁的,提交18周岁后连续居住6个月的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中英文公证书(或者官方可查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良心犯罪记录或与诚信道德无关的轻微犯罪记录或者明显知其根底的会员提供无犯罪记录保证的,可申请对要求的豁免;

(5)最高学历超过高中的(不包括高中),提交高中后的学历证书认证报告(中国学信网、学位网出具的认证报告或美国或加拿大等国家移民局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6)提交一个近10年的不良记录和犯罪记录申报表,如果申请人小于28周岁,提交一个自18周岁开始的不良记录和犯罪记录申报表;

(7)提交了个人身份证明;

(8)提交了6个月内拍照的证件照片(该照片符合美国签证标准);

(9)上述(3)(4)(5)(6)(7)(8)的资料通过了信用机构的背景调查。

2.3诚信希望星个人的认证标准:

(1)申请人获得诚信承诺星个人信用身份连续满三年;

(2)申请人具有世界诚信组织[WCO]正式会员身份;

(3)申请人的原始证件可信度为可信;

(4)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中无未修复的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中有6条以上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或可信的受表扬记录;

(6)申请人提供了一个诚信意愿担保书,并且,经ICE8000信用机构调查核实,诚信意愿担保书来源是真实的。

2.4诚信启明星个人的认证标准:

(1)申请人获得诚信希望星个人信用身份连续满六年;

(2)申请人具有世界诚信组织[WCO]正式个人会员身份;

(3)申请人的原始证件可信度为可信;

(4)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中无未修复的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中有30条以上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或可信的受表扬记录;

(6)申请人提供了第二个诚信意愿担保书,并且,经ICE8000信用机构调查核实,诚信意愿担保书来源是真实的。

2.5诚信光明星个人认证标准如下:

(1)申请人获得诚信启明星个人信用身份连续满九年;

(2)申请人具有世界诚信组织[WCO]正式个人会员身份;

(3)申请人的原始证件可信度为可信;

(4)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中无未修复的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中有100条以上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或可信的受表扬记录;

(6)申请人提供了第三个诚信意愿担保书,并且,经ICE8000信用机构调查核实,诚信意愿担保书来源是真实的。

2.6诚信承诺星个人的认证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保荐人或信用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2)信用机构指派信用师对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对于通过调查的,出具认证报告。对于因申报不实而未能通过背景调查的,认证程序终止,且记为失信记录和不退费。

(3)信用机构将认证结果,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4)颁发有关认证证书。

2.7诚信希望星个人、诚信启明星人个、诚信光明星个人认证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ICE8000信用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与缴纳费用。

(2)审核评定。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对是否符合认证标准进行审核评定。

(3)备案。ICE8000信用机构将相关资料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4)世界信用组织[WCO]颁发信用身份证书。

2.8基于个人具有姓名权的原因,申请人可以使用笔名、常用名、化名申请认证和申请登记信用档案,但是应将真实姓名(指原始证件上的姓名)在申请资料和信用档案中注明。因该笔名、常用名、化名与真实姓名具有对应关系,所以视同为实际姓名。

2.9本标准所称原始证件包括:两英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或同类证明复印件。

2.10原始证件可信度为[或有]的标准是:申请人因合理原因,尚未提供原始证件;或者由于客观原因,对原始证件,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可信度为[或有]的意义是: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

2.11原始证件可信度为[较可信]的标准是:原始证件经过调查是真实的,但由于没有进行面试,存在申请人冒用用他人的真实证件申请认证的可能性。

2.12原始证件可信度为[可信]的标准是:原始证件经过调查是真实的,并进行了面试,调查人员能确保原始证件所有人与申请人是同一人。

2.13保荐人在有关文书中应声明:本会员审慎地认为申请人有诚信的主观意愿,特作为其[ICE8000诚信承诺星个人]荣誉称号认证的保荐人。如果申请人入会后发生失信行为,本会员有协助受侵害方对其进行信用惩诫的义务。

2.14为保证认证结果的客观性,无论申请人是否认证合格,认证费用均不退还。

2.15负责原始证件调查的信用机构、国际执业人员、保荐人,对申请人原始证件的可信度标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主要权利和义务

3.1已立信个人享有如下主要权利:

(1)获得相应的信用身份和荣誉称号;

(2)获得个人诚信级别;

(3)获得信用档案管理权和ICE8000诚信管理软件使用权;

(4)发现ICE8000体系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5)ICE8000体系规定的其它权利。

3.2已立信个人承担以下主要义务:

(1)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的义务;

(2)避免激化矛盾和防范主观认知错误、情绪冲动为他人带来不当损失的义务,即:在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有义务先运用ICE8000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在ICE8000争端解决机制结束前,不得提起诉讼、仲裁、行政举报等程序、不得向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投诉或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投诉或曝光;

(3)配合世界信用组织[WCO]调查、审理、仲裁工作的义务;

(4)ICE8000体系规定的其它义务。

3.3申请认证视同提交了加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会员申请,通过认证后,自动获得会员身份。会员身份因各种原因失去后,认证证书也自动失效,相关荣誉称号自动被取消。

3.4认证通过后,保荐人和认证人,均有对申请人进行监督的义务,发现或应当发现申请人不具有诚信的主观意愿时,有权利和义务取消保荐或认证。如果被取消人不是世界信用组织[WCO]正式会员,则其临时会员身份和相关荣誉称号自动被取消。

第四章 保留

4.1已立信个人有权自行登记保留条款。担保留条款对应的权利将受到对等限制。

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对已立信个人登记的保留条款进行事前审核,已立信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在信用投诉等过程中主张保留条款所应产生的后果。

已立信个人登记的保留条款影响到其诚信级别时,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提出变更诚信级别的申请。否则,该保留条款无效。

4.2审核人员对于发现的存疑事项或未达到要求的事项,应向申请人提示潜在的风险。同时,如果该保留事项明显会对利害关系人产生直接影响,审核人员应进行公开声明,以便利害关系人能够获知该保留事项。

保留事项对应的权利将受到对等限制。

4.3保留条款与保留事项的存在,如果不涉及申请人的诚信意愿,可以不影响申请人获得和保持荣誉称号和信用身份。

已立信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应充分注意保留条款或保留事项为自身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审核人员、ICE8000信用机构、世界信用组织[WCO]对此不承担失职的责任。

第五章 个人信息变更与证书管理

5.1已立信个人的联系方式或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有义务主动通过网络进行变更。变更的内容需要提交原始证件的,有义务提请ICE8000信用机构进行核实。

5.2世界信用组织[WCO]向已立信个人颁发的信用身份证书中,已显示其荣誉称号。另外,已立信个人可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申请颁发加盖世界信用组织[WCO]公章和钢印的的荣誉证书。

5.3已立信个人申请荣誉证书时,应当承诺在12个月内,不作出导致诚信级别变更的保留声明或相关申请。荣誉证书的有效期为12个月。

5.4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充分注意、全面及认真地查阅荣誉证书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因自己断章取义、误解产生的法律后果。

5.5信用身份证的管理,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身份证管理标准》。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6.1当事人违反本标准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诫。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诫。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公告批评、罚款、取消信用身份证、禁业等自律性惩诫。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诫性赔偿。

6.2违约责任的追究方法: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标准》,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诫;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申请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违约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身份,当事人还有权按照《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进行投诉;

(5)按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或美国联邦法律,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6.3本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6.4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6.5违反本标准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标准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6.6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6.7除世界信用组织[WCO]另有承诺,已立信个人独立承担因自己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7.1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2本标准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标准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

7.3各相关方依据本标准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版权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件版权管理标准》。

7.4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标准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7.5本标准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适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但本标准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约束。本标准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s://www.ice8000.org/gc/2.html

7.6本标准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可以免费无限使用;非会员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免费用于学习、培训、研究、自用、转载、引用、改编、借鉴、参考、参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或以其它方式侵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7.7本标准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标准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标准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标准被废止,该序号有时会转给其它标准;b为本标准的最初撰写时间;c为本标准最新修订时间;d是本标准的修订次数。

7.8本标准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