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2004中国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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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对中国信用评价业发展的建议

第一节 政策建议

作为国际信用专业协会,我们郑重向中国提出四条建议:

  第一、建议国家尽快制定《信用信息公开法》,保证国家部门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与易查询性。 企业的一些信用信息是分别掌握在不同的国家部门,国家应当保证这部分信用信息是完整的、是易于查询的。比如工商和质监部门的处罚与法院的判决书应完整保存,并易于查询。完整保存的意思就是全部的保存,不能只保存张三的,不保存李四的。在信用评价业发展的初期,由于信用机构掌握的违约类信用记录较少,国家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显得非常重要。

  第二、建议国家 这也是最关键的一条, 坚持开放信用评价业,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信用评价业,同时杜决对信用评价业设置任何形式的行业管制,比如设置准入门槛,让市场经济本身的优胜劣汰规律来主导信用评价业的发展。 虽然《行政许可法》已经将信用评价业开放,但是业内一直流传着对信用评价业进行管制的消息,很多国家部委都希望成为信用评价业的主管部门,一旦国家指定一个部门为信用评价业的主管部门,该部门最终会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为信用评价业设立准入门槛。国际上从理论界到实践界早已否定了行业管制的做法,因为行业管制,会造成权力寻租,并使市场经济本身具备的优胜劣汰机制失效,最终转为劣胜优汰的机制。国内知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曾经这样精彩论述“管制的怪圈”:“一个管制最多的地方,一定是骗子最多的地方,原因首先就在于管制消灭了市场本来应有的信用机制,第二就是管制越多,骗子就越有积极性贿赂政府,因为骗子贿赂成本低,只要拿到政府的批文,他就可以赚钱,而守法诚实的商人,他们受自我约束,或者没有额外的资金去贿赂政府,反而进入不了市场。所以,管制多的地方,反倒是好人难进去,骗子更容易出现。当骗子越来越多时,政府不会感觉到是因为他不该管,管得太多,反而误认为他管的还太少。这样,管制会自我强化、变本加厉,最后令信誉机制赖以形成的市场竞争无立足之地,企业信誉当然也就无从谈起。”另外,管制还有一个“遮丑效应”,就是指负责管制的行政机关,往往不会对已经取得市场准入的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惩治,因为惩治会使上级认为其原来对企业发放准入牌照时有失误,为了“遮丑”,行政机关往往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最终造成违法成本低或违法有益的事实,使违法行为增多。总而言之,如果我国对信用评价业进行管制,信用评价业必将陷入“管制怪圈”和形成“遮丑效应”,最终信用评价业本身也会不诚信,社会对信用评价业也会失去信心。没有一个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信用评价业,就不可能真正建立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

  第三、建议各级政府不要参与信用评定,政府在信用评价业中决不能当运动员。 中国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到今天,需要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关心和支持,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政府的作用不是无限的。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虽是关键的,但是其作用是有限的,其职能主要体现在立法和监督方面。我们能看到,现在各个政府部门参与信用评定的程度很高,目前有工商部门、经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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