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信用组织【WCO】严正法律声明-版权声明-商标声明-世界信用组织

欢迎您的光临,为防假冒请认准域名:www.ice8000.org,我们的宗旨与使命: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促进人类的诚信与进步。本网络媒体是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道德法院[IMC]、世界诚信组织[WIO]、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ICDAC]等四个单位主办的网络媒体。本媒体的名称是国际信用监督网,也可称为国际信用标准网、国际诚信监督网、国际诚信标准网。ICE8000标准是检验一个单位或个人是否真正诚信的标准。

世界信用组织【WCO】严正法律声明

(注:世界信用组织[WCO]是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与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合并而成)

1、防假冒声明

随着我们公信力与影响力的与日俱增,时而出现假冒者。请各方注意以下几点:

1.1请认准我们的官网域名是:ice8000.org.以下域名虽不是官网域名,但其很多内容来源于我们,我们认可他们转载我们的内容:ice8000.net,ice8000.cn,ice8000.com.cn。其它带有ice8000的网址,均与我们无关。

1.2我们以及ICE8000信用机构所出具的任何信用文书、证书均在本官网上【真伪查证】栏目中可以查证真伪,不能查证真伪的,请向我们举报

1.3经会员公决,2012年1月16日,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和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合并为世界信用组织【WCO】。自2012年1月16日开始,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和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虽然继续保持其法律存在,但不再开展任何新活动。所以,如果发现,2012年1月16日以后,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或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颁发的证书或文件或者开展活动,均可直接判定为假冒的。


2、信用惩诫与保留起诉之声明

2.1任何认为自己有背景、有关系的当事人,如果企图运用其所谓背景和关系,利用法律瑕疵侵害世界信用组织【WCO】及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或相关善良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世界信用组织【WCO】及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或相关善良当事人均有权对有关事实进行忠实记录并进行公开曝光,相信任何明智和善良的人士,都不会再与其合作。

2.2同时,世界信用组织【WCO】保留向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进行起诉的权利。


3、法律依据及合法性之声明

3.1世界信用组织【WCO】成立于2004年3月,十多年来,我们谨遵以下四大法律原则并依据以下四大法律原则行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3.2由于上述四大法律原则是世界所有现代文明国家及地区(当然包括中国)均正式立法承认的法律原则,所以,我们均不违反世界所有现代文明国家及地区(当然包括中国)法律的禁止规定,在世界所有现代文明国家及地区(当然包括中国)均具有合法性。


4、法律保护、冲突准据法、争议管辖权、平行起诉之声明

4.1世界信用组织【WCO】注册于美国特拉华州,受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保护。

4.2按美国法律长臂管辖原则,与世界信用组织【WCO】相关的所有争议,均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

4.3同时,鉴于世界信用组织【WCO】实施三权分立制度,内部设立有独立的国际道德法院。所以,与世界信用组织【WCO】相关争议的诉讼管辖权,属于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

4.4如果当事人认为世界信用组织【WCO】或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侵犯了其正当权益,请到国际道德法院诉讼。如果当事人在上述以外法院提起诉讼,世界信用组织【WCO】或有关被诉当事人有权向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进行平行起诉。并且,如果有关被诉当事人是世界信用组织【WCO】或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的,一定会向国际道德法院进行平行起诉。


5、版权声明

5.1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所有标准及相关资料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我们已将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所有标准及相关资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上公开,会员可以免费无限使用;非会员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免费用于学习、培训、研究、自用、转载、引用、改编、借鉴、参考、参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或以其它方式侵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5.2使用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所有标准及相关资料,均视同已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该文件资料,并视同已承诺承担违反上述承诺的法律责任、信用责任。


6、关于“ICE8000商标”的法律声明

2008年6月21日,“ICE8000商标”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注册。2009年3月26日,“ICE8000商标”的所有人方邦鉴将“ICE8000商标”管理控制权及相关权利永久性授权给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合同内容见附件),我们现就“ICE8000商标”的有关问题发表以下法律声明。

6.1世界信用组织【WCO】是“ICE8000商标”的管理者。未经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同意,使用或变相使用“ICE8000商标”的,属于侵权行为和失信行为,我们将追究其侵权的法律责任与信用责任(如:发布侵权公告、道德谴责公告、信用通缉令)。

6.2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有偿或无偿使(适)用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单位或个人,视同已获得使用许可,可以在使(适)用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时,在相关文件中使用“ICE8000商标”,如:ICE8000诚信单位可以在文件中表述,本单位为ICE8000诚信单位。但是,使用人不得超范围或错误使用“ICE8000商标”,如:ICE8000征信单位只能表述“本单位为ICE8000征信单位”,不能表述“本单位为ICE8000诚信单位”。

6.3截止2009年3月19日,介绍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书籍已销售近8000本,而且很多大的图书馆都能借到;80余家国内媒体报导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近100次;介绍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网页点击率已达到1.1亿次。所以说,ICE8000在一定范围内已经有了较大的知名度,并且知名度上升速度较快。我们坚定地不从事短期行为,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ICE8000”的品牌,使得“ICE8000”在一定范围内已经有了很大的美誉度,并且美誉度上升速度较快。

6.4我们注意到,一些单位或个人喜欢利用其它商品类别的方式恶意抢注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商标;而且,个别人已经开始利用其它商品类别恶意抢注“ICE8000商标”。我们敬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不要以其他商品类别恶意抢注“ICE8000商标”,否则,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确认“ICE8000商标”为驰名商标,申请撤销恶意抢注人的商标证书。

(2)诚信是基本的商业道德之一,恶意抢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属于违反诚信商业道德的行为,该行为人的商业品行均值得各利益相关方充分注意。因此,我们将对抢注人的情况进行调查,然后发布信用预警或道德谴责公告,如果有必要,我们将发布信用通缉令。

(3)我们不会接受恶意抢注人的要价,购买恶意抢注的商标。

6.5附件:“ICE8000商标”控制管理权永久授权合同书

甲方(授权方):方邦鉴

乙方(受权方):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后注:2012年并入世界信用组织【WCO】)

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无偿地将“ICE8000商标”的管理控制权及相关权利(当然包括受益权)授予乙方,授权期限为永久。

2、乙方不得将“ICE8000商标”的管理控制权抵债或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授权。

3、乙方承担“ICE8000商标”续期等费用。

4、本合同自2009年3月26日生效。

甲方(签名):方邦鉴

乙方(盖章):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后注:2012年并入世界信用组织【WCO】)

合同签订日期: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