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黑名单信息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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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
黑名单信息管理标准

(版本号:ICE8000-008-20040301-20130501-22)
(本标准)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世界信用组织信用标准委员会;效力等级:行政决议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向公众提供失信事实、违反道德底线事实、违反社会责任底线事实和警示类信用信息,帮助人们识别和防范失信风险,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与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因适用和执行本标准而作出的行为,均应视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特拉华州,以鉴证方或监督方身份参与订立并发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约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并受之保护,管辖权亦属于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如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及/或管辖权法院另有约定或另有声明,其约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组织[WCO]。

1.4本标准所称黑名单信息,是指失信事实、违反道德底线事实、违反社会责任底线事实和警示类信息,包括行政调查结论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检测结论书、媒体的公开报道等。

本标准所称信息提供人,是指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提供黑名单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本标准所称被记录人,是指黑名单信息中记录的作出不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本标准所称ICE8000信用机构,也称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或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信用机构,是指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三方面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要求,获得世界信用组织【WCO】认证,在信用评价等信用执业工作中有权利和义务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以防范自身滥用信用评价等权利或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各类信用公司等信用从业单位。ICE8000信用机构是世界信用组织【WCO】的会员单位,不是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代理机构、下属机构。根据ICE8000信用机构的业务范围,ICE8000信用机构又可称为ICE8000征信机构、ICE8000立信机构、ICE8000培训机构、ICE8000管理咨询机构。

1.5黑名单信息的征集、发布、整理、查询、加注与删除,适用本标准。

1.6 黑名单信息的管理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的原则。

1.7世界信用组织[WCO]仅对黑名单信息提供人的身份进行形式审核和忠实记录,不对黑名单信息的真实性或正确性进行审核,信息内容仅供相关方参考,因黑名单信息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相关方自行承担,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世界信用组织[WCO]另有承诺或有证据证明世界信用组织[WCO]存在过错的除外。

1.8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在适用本标准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标准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9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标准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标准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标准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黑名单信息的来源、添加

2.1黑名单信息的来源包括:

(1)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

(2)各类行业自律组织等民间组织;

(3)各类媒体;

(4)各类鉴证、检测类机构等第三方机构;

(5)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信用通缉令发布)标准》添加的信用信息。

2.2世界信用组织[WCO]按黑名单信息的来源,确定来源可信度:

(1)信息来源方自己直接向ICE8000信息库添加的黑名单信息,为可信级别;

(2)世界信用组织[WCO]、ICE8000已立信组织、ICE8000信用机构征集转载的黑名单信息,或经过世界信用组织[WCO]、ICE8000信用机构进行来源核实的黑名单信息,为较可信级别;

(3)来源真实性未核实的黑名单信息,为或有级别。

对于或有级别的信息,因信息来源真实性未经核实,存在失实的可能性较大,请各方充分注意该信息的真实性。

2.3向世界信用组织[WCO]申请添加黑名单信息,应撰写《黑名单信息添加申请书》。

《黑名单信息添加申请书》应符合以下形式要求,否则申请无效: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应作出以下承诺与保证,并附加良心誓言条款:

A、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黑名单信息管理标准》;

B、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添加黑名单信息;

C、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D、承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与结果;

E、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提交黑名单信息;

F、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G、保证申请添加的信息符合黑名单信息的来源条件。

(2)书写应符合以下格式和要求:

A、标题应与黑名单信息内容具有一致性,如果为媒体报导,应与媒体报导的文章标题一致。

B、内容中应显著标明:本文书适用标准、申请人及联系方式、黑名单信息来源、黑名单信息内容、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良心宣誓人与申请人落款。

C、附具黑名单信息原件及证据影印件。

2.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可以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家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信用信息发布标准》直接添加黑名单信息。

世界信用组织[WCO]工作人员、ICE8000诚信组织、ICE8000信用机构根据世界信用组织[WCO]的授权,在对黑名单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后,直接添加黑名单信息。

2.5黑名单信息的利害关系人或任何知情人,可以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信用通缉令发布)标准》添加的信用信息,也可以按以下程序申请添加黑名单信息:

(1)申请人撰写《黑名单信息添加申请书》,并准备黑名单信息影印件。

(2)通过ICE8000诚信管理软件,将《黑名单信息添加申请书》和黑名单信息影印件,发送给世界信用组织[WCO]。

(3)世界信用组织[WCO]收到后记录为“来源真实性未核实的黑名单信息(秘密)”,然后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合格且来源真实的,按来源条件添加到相应的黑名单信息库;世界信用组织[WCO]难以对其来源真实性进行核实的,仍记录为“来源真实性未核实的黑名单信息(秘密)”;世界信用组织[WCO]发现来源不真实的,立即予以删除。

第三章 黑名单信息的删除、异议加注、改正加注

3.1黑名单信息添加后,符合以下免责条件之一的,被记录人可申请删除该信息:

(1)有显而易见的证据或理由证明,失信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引起的;

(2)有显而易见的证据或理由证明,被曝光人对失信违约事实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3.2黑名单信息添加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删除该信息:

(1)黑名单信息被原始提供方书面确认或正式声明不正确的;

(2)黑名单信息被法院判决书或其它显而易见的证据证明是错误的。

3.3有证据证明黑名单信息部分失实的,或有显而易见的理由和证据证明黑名单信息存在错误可能的,可申请异议加注,世界信用组织[WCO]将相关证据或理由加注到黑名单信息中,供信息阅读人参考。

3.4有证据证明被曝光的单位或个人已改正了黑名单信息中的失信行为或正在积极改正该失信行为的,可申请改正加注,世界信用组织[WCO]将相关证据加注到黑名单信息中,供信息阅读人参考。

3.5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删除黑名单信息(\异议加注\改正加注)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黑名单信息删除(\异议加注\改正加注)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A、申请人、申请删除信息的标题和网址、删除原因(\异议加注原因\改正加注原因);

B、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黑名单信息管理标准》;

C、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申请删除黑名单信息(\异议加注\改正加注);

4、保证自己提供的证明资料和联系方式是真实的。

(2)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

A、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本单位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名、复印时间,并注明“本件与原件复制无误、原件存我处或某处,本件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B、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本人的签名、复印时间,并注明“本件与原件复制无误、原件存我处或某处,本件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3)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交符合黑名单删除(\异议加注\改正加注)条件的证明材料:

A、该证明资料来源方为单位的,应由该单位加盖公章,并由该单位经办人签字,同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该证明资料来源方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同时注明其有效联系方式。

B、该证明资料一般为原件,原件确无法提供的,可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复制无误、原件存我处或某处,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3.5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删除黑名单信息(\异议加注\改正加注)的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信函管理标准》,以ICE8000诚信信函的方式提交给世界信用组织[WCO];

(2)世界信用组织[WCO]收到上述资料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删除或加注,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世界信用组织[WCO]以诚信信函方式回复不合格的原因。黑名单信息删除的,世界信用组织[WCO]同时将有关删除申请资料加注到原信息位置,以保证利害关系人知悉信息被删除的原因。

3.6世界信用组织[WCO]只接受以ICE8000诚信信函的方式提交的申请资料,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的申请资料。

3.7黑名单信息删除后,与其相关的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同时删除。

第四章 黑名单信息的查询、使用与保存

4.1黑名单信息按其分类,传播范围如下: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家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信用信息发布标准》直接添加黑名单信息,传播范围由发布方确定。

(2)公开曝光信息和联合曝光(信用通缉令)信息为公开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传播。

(3)内部曝光信息的标题为公开信息,公开在被曝光人及信用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当中。内部曝光信息的内容为秘密信息,不得公开传播,仅供曝光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被曝光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已立信组织]、其他作出保密承诺的单位或个人查阅。

(4)前三项以外的黑名单信息,为机密信息,仅供信息当事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已立信组织]查阅。

4.2对于黑名单信息,其查阅人应作出以下承诺与保证,并附加良心誓言条款:

(1)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3)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4)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3黑名单信息查阅人不得将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非法手段或不正当手段,查阅或传播黑名单信用信息。

4.4黑名单信息的保存期限的保存期限为五年,该保存期限自信用责任人改正失信行为之日或获得受侵害人谅解之日起计算。改正失信行为的日期与受侵害人谅解日期不一致的,以最早的日期为准。

4.5黑名单信息,一般可视为被记录人商业信誉不良或丧失商业信誉的标志。所以,黑名单信息的查阅人,可以将黑名单信息作为其对被记录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行使不安抗辨权的证据。

4.6过了保存期限的黑名单信息,记录为绝密级内部参考信用信息,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参考信用信息管理标准》进行查询和披露,该信息不属于当然的负面信用记录,不能影响信用评价结果,仅供查阅人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5.1当事人违反本标准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诫。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诫。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公告批评、罚款、取消信用身份证、禁业等自律性惩诫。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诫性赔偿。

5.2违约责任的追究方法: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标准》,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诫;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申请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违约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身份,当事人还有权按照《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进行投诉;

(5)按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或美国联邦法律,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5.3违反本标准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标准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5.4本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5.5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5.6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六章 附则

6.1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2本标准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标准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

6.3各相关方依据本标准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版权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件版权管理标准》。

6.4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标准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6.5本标准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适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但本标准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约束。本标准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s://www.ice8000.org/gc/8.html

6.6本标准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可以免费无限使用;非会员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免费用于学习、培训、研究、自用、转载、引用、改编、借鉴、参考、参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或以其它方式侵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6.7本标准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标准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标准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标准被废止,该序号有时会转给其它标准;b为本标准的最初撰写时间;c为本标准最新修订时间;d是本标准的修订次数。

6.8本标准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