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管理师资认证条件与程序-世界信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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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管理师资认证条件与程序

诚信管理学位分为诚信管理学士[BCA]、诚信管理硕士[MCA]、诚信管理博士[DCA]三种学位,是世界信用组织【WCO】创立并管理的一种学术称号,它证明一个人接受的ICE8000知识体系的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

以下内容引自《ICE8000诚信管理师资人员管理标准》

第二章 诚信管理师资人员的认证条件

2.1 成为诚信管理师资人员的申请条件:

(1)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

(2)承诺接受世界信用组织[WCO]监督;

(3)已具有诚信管理学位;

(4)已成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个人会员;

(5)已在教学或科研单位担任师资;

(6)申请人所在单位已成为诚信管理学位授予单位,或者已申请成为诚信管理学位授予单位。

2.2 讲师的基本资格:

(1)具有诚信管理学士以上学位;

(2)在所在单位已具有讲师以上职级。

2.3 副教授的基本资格:

(1)在所在单位已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级,且具有诚信管理硕士以上学位;

或者(2)具有诚信管理博士以上学位。

2.4 教授的基本资格:

(1)在所在单位已具有教授职级,且具有诚信管理博士以上学位;

或者(2)具有诚信管理博士以上学位,连续三年考核为良好以上。

2.5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诚信管理学位授予单位独立的诚信管理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为所在单位的师资认证,制定高于本标准的各种补充条件。该补充条件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诚信管理学位委员会的独立性保障,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管理学位管理标准》。

第三章 认证单位、认证程序

3.1 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学位委员会负责所在单位的诚信管理师资人员认证。申请中的诚信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其诚信管理师资人员的认证暂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

3.2 认证程序:

(1)个人提出师资认证申请。

(2)诚信管理学位委员会审议,按无记名情况进行表决,申请人或有关方对表决结果不服的,可于七日内,向国际道德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年度考核与师资身份的取消、降级

4.1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学位委员会和全体学位课程的在读学员(以下简称全体学员)共同对师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称职的,应降级或取消师资人员身份。

4.2考核总分数为100分,学位委员会50分权限,全体学员50分权限,按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打分,每张选票的分值为50分除以投票人数目,比如:全体学员共100人,50除以100等于每张票0.5分。投票与计票程序应符合《ICE8000选举标准》等有关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派员实施监督。

4.3总分60分为合格,7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结果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非考核时间的师资身份的取消、降级

5.1师资人员如果不符合本标准第二章列明的条件,则自不符合条件起30日未重新合规的,自第31日起自动取消师资人员身份或自动降级。

5.2 除4.1与5.1条情况外,有理由表明师资人员不称职的,应按以下程序取消其师资人员身份:

(1)学位委员会通知有关方参加听证会,有关方包括将被取消人拒不参加听证会的,不影响程序的进行;

(2)全体学员和学位委员会,在听取听证会中正反双方的意见后,无记名表决是否取消师资,双方同意取消师资的同意票数均过半的,等于同意取消;

(3)有关方可于接到表决结果后三个月内,向国际道德法院提起诉讼,未提起诉讼的,表决自动生效;

(4)学位委员会向社会公告表决结果,并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