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局限性声明(阅前须知)
我们的工作存在以下局限性,敬请读者注意:
1、发现和鉴别符合“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先进个人”、“优秀信用机构”、“优秀信用工作人员”、“信用评价业开拓者”评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是一个工作量非常大的工作,也是一个需要非常慎重的工作,我们没有能力将所有符合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都发现出来。在此请符合评定标准但未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谅解。
2、我们根据推荐人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定,鉴于推荐人可能与被推荐人并不认识,有关的证明材料可能来源于媒体报导或其它公开材料,我们并未对推荐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没有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我们即认可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因此,客观上,存在推荐材料失实的可能性。
3、虽然我们非常努力,但我们评定标准和我们的工作肯定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改进,也希望各界人士提出批评意见。
4、鉴于我们的评定标准,每年都可能会进行一些完善,所以各年度的评定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可能会给读者阅读各年度报告时带来困惑,请各位读者注意和谅解。
第二章 信用评价业荣誉称号评定简介
一、信用评价业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基本情况
1、ICE8000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是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评定标准》评定的荣誉称号,属于社会组织公开评定的荣誉称号,用于肯定与表彰为信用评价业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诚信作出较大贡献的信用机构和信用工作人员。 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的评定属于公益性信用评价活动,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的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利益。 信用评价业荣誉称号共包括“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先进个人”、“优秀信用机构”、“优秀信用工作人员”、“信用评价业开拓者”等五个具体荣誉称号。它是世界信用组织(WCO)评定的社会荣誉称号。
2、2006年1月,世界信用组织(WCO)在编撰2005年中国信用报告时,发现了一些值得称赞的为信用评价业发展作出开拓性贡献的人物,在该报告中首次启用了“信用评价业开拓者”的荣誉称号。2007年9月16日,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了《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评定标准》,将信用评价业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列入了世界信用组织(WCO)公益性信用评价工作之一。
3、《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评定标准》,是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当中一个公益性信用评价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是世界信用组织(WCO)颁布的在全球范围内通用的信用评价、信用监督、信用信息传播、信用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诚信管理、争端解决的系列标准,属于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标准,是由中国人制定的国际普适性标准,目前正逐渐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公认。 ICE8000是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称号,其中ICE是英文INTERNATIONAL CREDIBLE ENTERPRISES的简称,中文含义是国际标准的诚信可靠的具有开拓和进取精神的各类组织,8000是标准号。
二、信用评价业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特点
1、评审委员会是独立的。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人员,自然成为该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终身委员,如:信用评价业开拓者,自然成为信用评价业开拓者评审委员。全体评审委员,组成该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与取消的终审。当委员数目不足三名或全部弃权时,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行政会高级管理人员代理委员之职。
2、它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并以公开保证公平和公正。其公开性表现在:评定的标准、程序是公开的;评定所依据的信用信息是公开的;评定程序中包含了公示异议期。
3、它是公益性的,它不向被评价对象取费,从而保证了它的中立、公正与客观性。
4、它不通知、也不要求被评定对象参与。
三 、信用评价业荣誉称号评定的意义
忠实地记录为信用评价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和竭力推动信用评价业发展的单位与个人,对卓越者进行肯定,有利于信用评价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 评定标准、程序、方法
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个人的评定标准:
评定对象的范围 | 评定标准 | 名额及说明 |
从事信用评价业管理或与信用评价业管理相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 作出了一个或多个行为,这些行为:有利于信用评价业形成“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局面,或者进一步保障了信用评价业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局面。 对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需本年度达到会员考核的优秀标准。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每年限额10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个人每年限额10人。 |
二、 优秀信用机构或优秀信用工作人员认证标准为:
评定对象的范围 | 评定标准 | 名额及说明 | 从事信用研究或与信用研究相关的单位、工作人员 | 出版或发表了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的信用研究成果,为社会普及信用知识或指导信用实践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对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需本年度达到会员考核的优秀标准。 | 优秀信用机构每年限额10家;优秀信用人员每年限额10名。 | 从事信用业务实践的单位、工作人员 | 在遵守行业自律标准的前提下,努力实践信用业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对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需本年度达到会员考核的优秀标准。 |
三、 信用评价业开拓者评定标准为:
评定对象的范围 | 评定标准 | 名额及说明 |
各类信用工作人员 | 累计三年以上,坚持不懈地为信用评价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实践或呼吁,并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或者为此付出了较大的代价,为信用评价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教训,为信用评价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对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需累计三年以上达到会员考核的优秀标准。 | 信用评价业开拓者,每年限额5名。 |
四、信用评价业荣誉称号的评定程序:
(1)推荐。推荐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人应对推荐材料声明良心誓言条款,并公开自己的姓名、与被推荐人关系。不允许自荐。
(2)初审。世界信用组织(WCO)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世界信用组织(WCO)指定专人调查核实。推荐人如果是相同荣誉称号评审委员,则被推荐人不经初审直接进行下一步。
(3)进入公示异议期。公示异议期不少于90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发表意见或提出异议,世界信用组织(WCO)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4)终审。世界信用组织(WCO)将有关情况发至相同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进行终审。终审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如果反对票数大于或等于赞成票数,则视为被否决,否则,视为通过终审。未投票的,视为弃权,弃权对结果无影响。
(5)公告结果。世界信用组织(WCO)根据终审的情况,发布终审评定报告,颁发荣誉证书。
本页面内容于2014年10月23日修订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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