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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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用争议调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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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国际信用争议调解简介

   为了快速、公正地解决各类信用争议,促进社会诚信度,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根据国际民法原则与惯例,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和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以下简称为协会)制定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调解规则》,由调解员居间调解各类商事争议和纠纷,它将因公正而权威,它将因公正而发展。

  一、ICE8000国际信用争议调解的特点

    1.当事人诚信举证。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诚信举证,否则,无论什么时候证实当事人举证不诚信,该当事人将承担ICE8000公开投诉与永久曝光的责任。。
    2.由信用体系保障调解结果的执行。调解员依据法律和事实,给出调解意见书,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调解员的见证下根据调解意见书签订新的合同并执行。不执行调解意见书的当事人,将承担ICE8000公开投诉与永久曝光的责任。
    3.公正廉洁。如果调解员出现偏私或受贿等现象,将承担ICE8000公开投诉与永久曝光的责任。

    二、ICE8000国际信用争议调解的受理范围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调解规则》第二条规定:“本规则所称信用争议一般是指争议一方被认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各类民事、商事争议,即:调解的范围是民事、商事类的信用争议。但是:
    1.对于当事人不属于一个国家的非民事、商事类的信用争议,协会仍可受理;
    2.对于当事人属于同一个国家,该所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调解范围的各类争议,协会不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