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条款-世界信用组织

欢迎你的光临,为防假冒请认准域名:www.ice8000.org,我们的宗旨与使命: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促进人类的诚信与进步。本网络媒体是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道德法院[IMC]、世界诚信组织(WIO)、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ICDAC]等四个单位主办的网络媒体。本媒体的名称是国际信用监督网,也可称为国际信用标准网、国际诚信监督网、国际诚信标准网。ICE8000标准是检验一个单位或个人是否真正诚信的标准。

4.1 CS条款

CS条款是一种免费的信用服务,人们可以自行使用CS条款,无需支付版权费。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争端解决机制与信用监督条款(CS条款)约定标准》(https://www.ice8000.org/acnhwgc/18.htm)。

4.1.1 CS条款的概念

争端解决机制与信用监督(CREDIBILITY-SUPERVISING)条款,简称CS条款,是指约定信用监督权利、义务、争端解决机制的条款。作为购买、销售、投资、合作、服务的条件,人们可以与对方以合同或其它形式约定CS条款,以避免失信风险和积累自己的诚信记录。

CS条款由世界信用组织(WCO)于2004年正式提出。CS条款的提出被誉为:“新时代正在走向光荣的创新”。

CS条款是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掌握CS条款是理解并运用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关键。

4.1.2 CS条款的法律基础

CS条款的法律基础是民法的自由约定原则。自由约定原则也被称为契约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都适用该法律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的自愿原则就是自由约定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民法的自由约定原则又来源于宪政的自由原则和现代法治的自由精神。按照宪政和现代法治思想:天赋人权,人生而是自由的,人具有至上的自由权力。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是人民将自己的权利一部分以契约(宪法)的形式转让给国家机关行使。所以,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前提下,每一个人有充分的自由,他可以决定做什么事情,决定自己与什么人达成什么样的契约,并独自承担相应的结果。

在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下,我们随处可见自由约定原则的身影:

一、国际贸易合同中常见的仲裁条款,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争议的仲裁方式或仲裁机构;

二、国际贸易合同中常见的管辖权法院约定条款,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将合同争议提交到什么地方的法院进行诉讼;

三、国际贸易合同中常见的适用法律约定条款,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用什么国家的法律作为交易与争议处理的准据法。

4.1.3 一般CS条款与特别CS条款

按CS条款的约定内容可分为一般CS条款和特别CS条款。

一、 一般CS条款

一般CS条款是指以合同的形式对等地约定了内部投诉、建议、表扬三项义务的争端解决机制与信用监督条款。一般CS条款,重点防范:合同的当事人滥用言论自由权或滥用诉权,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不实的信用评价或发起不必要的诉讼。

一般CS条款的内容是:

本合同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签订和执行,一方认为另一方失信违约的,有义务先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进行内部投诉;一方认为另一方诚信的,有义务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正式表扬标准》进行表扬;一方对另一方有建议的,有义务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正式建议标准》进行建议。

二、特别CS条款

一般CS条款以外的争端解决机制与信用监督条款,只要该条款明确约定以ICE8000标准为其争端解决与信用监督的标准,都可以称为特别CS条款。

需要指出的是,因为在ICE8000体系中,各个标准之间存在相互引用的关系,所以,约定任何一个ICE8000标准作为其合同的组成部分,都能导致所有相关的ICE8000标准的合法适用,都能达到运用ICE8000体系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结果。上述约定的内容,也都可以视为一个特别CS条款。

4.1.4 约定ICE8000争端解决机制的CS条款

约定ICE8000争端解决机制的CS条款,也属于特别CS条款。

一、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以下措施:

(一)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快捷信用评价标准》,通过发布快捷信用评价信息解决争端。

(二)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通过内部投诉解决争端;

(三)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通过信用预警解决争端;

(四)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通过公开投诉解决争端;

(五)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通过内部曝光解决争端;

(六)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通过公开曝光解决争端;

(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信用通缉令发布)标准》,通过联合曝光解决争端;

(八)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督促标准》,委托信用机构解决争端;

(九)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商账催收标准》,委托信用机构解决争端;

(十)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调解标准》,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调解;

(十一)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仲裁;

(十二)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审理。

二、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争端解决机制的约定语句为以下其一,与下述语句同语义的无歧义语句均为有效约定:

(一)本合同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签订并执行,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争端解决机制处理。

(二)本合同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签订并执行,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处理。

(三)本合同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签订并执行,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ICE8000处理。

(四)本合同的争议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争端解决机制处理。

(五)本合同的争议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处理。

(六)本合同的争议按ICE8000处理。

三、 约定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争端解决机制的好处与意义

当事人约定以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解决其争端的,则当事人有义务至少采用三个ICE8000争议解决措施解决有关争议,也有权利全部采用ICE8000争端解决机制的所有措施解决有关争议。

4.1.5 CS条款的约定方法

一、合同约定法

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将CS条款作为合同内容写入合同中,或者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10万元电器,如果甲乙双方希望合同的所有条款,都纳入ICE8000体系的监督之下,就约定一般CS条款,即在合同中列明一条:“本合同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签订和执行,一方认为另一方失信违约的,有义务先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进行内部投诉;一方认为另一方诚信的,有义务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正式表扬标准》进行表扬;一方对另一方有建议的,有义务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正式建议标准》进行建议。”这样,无论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任一条款,包括缔约过失(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均可运用ICE8000体系处理双方的争议。

如果甲乙双方只希望电器的质量争议,纳入ICE8000体系的监督之中,则只约定针对质量的特别CS条款,即在合同中列明一条:“乙公司的电器不符合标明的质量标准的,甲公司有义务先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进行公开投诉;乙公司的电器符合标明的质量标准或甲公司对乙公司有建议的,甲公司有义务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正式表扬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正式建议标准》提出表扬或建议。”

如果甲乙双方只希望将账款的争议,纳入ICE8000体系的监督之中,则只需约定针对账款的特别CS条款,即在合同中列明一条:“甲公司未按约定付款的,乙公司有义务先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进行公开投诉;甲公司及时付款的,乙公司有义务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正式表扬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正式建议标准》提出表扬或建议。”

二、承诺约定法

当事人单方面以承诺的方式约定CS条款,如:本人承诺,遵守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否则,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承担公开投诉的信用责任。

承诺约定法,只能赋予他人权利,不能赋予他人义务,否则,约定无效,如:

本人承诺,遵守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否则,所在单位有义务先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对本人进行公开投诉。这个CS条款就是一个无效的CS条款,因为他单方面的增加了他人的义务。

三、默认约定法

默认约定是用假设条件进行的约定方法,如果满足了假设条件,CS条款即被当事人默认生效。

如,一些保密文件封面中的保密声明:

阅读本文件,视同已默认以下条款:阅读人应为本文件保密,否则,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承担被公开投诉的信用责任。这个CS条款的假设条件,就是“阅读内容”,只要你打开封面,阅读了内容,该CS条款即被认为默认生效。

4.1.6 CS条款的类别与效力冲突

按CS条款的约定形式和方法可分为默认CS条款和合同CS条款。

一、合同CS条款

合同CS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CS条款,可以是一般CS条款,也可以是特别CS条款。

二、默认CS条款

默认CS条款是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中规定的CS条款。这类默认CS条款几乎每一个标准都有,标准中的“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一章内容几乎全部是CS条款。

三、CS条款的效力冲突

1、同一时间约定的CS条款内容发生冲突时,以书面合同约定的CS条款内容为准。

对于同一事项,在相同时间内存在不同的CS条款,如果CS条款内容没有抵触,则不存效力冲突,它们各自有效。

对于同一事项,如果同时存在不同的CS条款,且二者内容有抵触,则二者之间会发生效力冲突。发生效力冲突时,合同CS条款的效力高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的默认CS条款效力,一旦存在或当事人出示合同CS条款,默认CS条款自然无效。

2、不同时间约定的CS条款内容发生冲突时,以最新约定的CS条款内容为准。

对于同一事项,在不同时间内存在不同的CS条款,如果CS条款内容没有抵触,则不存效力冲突,它们各自有效。

对于同一事项,在不同时间内存在不同的CS条款,如果CS条款内容有抵触,则二者之间会发生效力冲突。发生效力冲突时,新的CS条款效力优于旧的CS条款。

4.1.7 CS条款的作用

一般来讲,约定CS条款对于一个组织有如下作用。下面的论述假定CS条款为一般CS条款。

一、CS条款可以防范客户利用互联网传播不利于组织的信用信息。

历史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的言论自由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也为人们提供了滥用言论自由的便利条件。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媒体,每一个人都具有以前只有报纸、杂志、电台等媒体才具备的信息传播力。在互联网时代,一个国家的法律很难控制信息,信息可以向法律更加宽松的国家流动。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流动的跨国性,使得很难追究诽谤者的法律责任。在互联网时代,有人利用互联网信息的特点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或从事正义的事业;也有人滥用互联网信息的特点恶意诽谤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一)客户利用互联网传播不利于组织的信用信息,一般分为以下三个情况

1、客户对组织存在主观误解,错误地认为组织存在失信行为;

2、组织客观上存在失误,客观上存在失信行为;

3、客户受组织的竞争对手指使或出于其它恶意动机,捏造事实对组织进行诽谤。

(二)CS条款对上述情况的防范作用

1、根据一般CS条款的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有义务先按照《ICE8000内部投诉标准》进行内部投诉,当事人内部投诉过程中,不得提起诉讼、仲裁、行政举报等程序,不得向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投诉或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投诉或曝光。这种约定,使得当事人传播信用信息只能按照ICE8000标准进行。

2、根据《ICE8000内部投诉标准》的规定,被投诉人有7日的异议和解期。在7日的异议和解期内,被投诉人可以向客户消除主观误解,或者改正自己的客观失误争取客户的谅解,也可以对诽谤行为提出异议,一旦提出有效异议,则内部投诉信息无法生效,只能再采取进一步的争端解决程序才能确定争议的是非对错。这些约定,都保证了组织具有改正错误的机会、消除主观误解的机会、否定诽谤言论的机会。

3、根据CS条款的约定,被投诉人如果认为投诉人是虚假投诉,则有权提出异议,也有权反诉追究投诉人的失信责任。这种程序设计,可以保证诽谤者不但达不到诽谤的目的,还将面临诽谤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CS条款可以防范客户向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司法机关投诉或诉讼,同时防范此类滥诉行为。

各个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都越来越重视消费者的投诉,越来越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客户向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司法机关投诉或诉讼,会增加组织危机公关的成本,会增加组织管理层的工作负荷,也增加了组织被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的机会。

(一)客户向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司法机关投诉或诉讼,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况:

1、客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于组织内部没有建立适当的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纠错机制,使得客户无法及时通过组织自身的纠错机制维护其合法权益,最终不得不向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司法机关投诉或诉讼。

2、客户受组织竞争对手的指使或出于其它恶意动机,向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司法机关进行滥诉,使组织陷入行政调查、诉讼案件当中。

(二)CS条款对上述情况的防范作用

1、根据一般CS条款的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先按照《ICE8000内部投诉标准》进行内部投诉,当事人在内部投诉程序完结之前,不得提起诉讼、仲裁、行政举报等程序,不得向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投诉或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投诉或曝光。

2、根据《ICE8000内部投诉标准》规定,被投诉人有7日的异议和解期。在7日的异议和解期内,组织可以消除客户的主观误解或改正组织存在的客观失误,争取客户的谅解。从而避免了客户向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司法机关投诉或诉讼。

3、根据CS条款的约定,如果客户不遵守CS条款,进行滥诉,组织诉诸ICE8000体系的争端解决机制,追究客户的滥诉责任。同时,组织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或向公众公开。使客户不但达不到滥诉的目的,还将承担严厉的失信责任。

三、CS条款可以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合同的正确履行、快速地解决合同争议

(一)合同风险主要包括

1、合同一方主观不诚信;

2、合同一方承诺不谨慎;

3、合同一方不正确履行合同;

4、合同争议难以快速解决。

(二)CS条款对合同风险的防范

1、CS条款是检验对方是否主观诚信的方法。

如果对方本身是为了骗人,会考虑到被曝光的后果,可能会主动放弃和你签订合同。笔者试着与一些“网络骗子”联系购买手机与笔记本电脑,一谈到加CS条款,对方就对笔者不热情了,并借故无货等原因不再与笔者谈判了。

2、CS条款是促使对方谨慎承诺的方法。

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为了成功签约或取得有利的合同价格,而对另一方进行许多虚假的承诺,或者进行一些其并没有把握确定做到的承诺。约定CS条款,对方会慑于将来被投诉,而主动撤去一些不实承诺,挤掉合同当中的“水分”。

3、CS条款能够对不诚信者惩罚,可以迫使对方正确履行合同。

全球很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计划经济转型的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人们难以利用信用记录的形式惩罚失信者,通过约定CS条款,无论合同当事人所在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否完善,都能够给予其社会惩罚。

对方当事人可能由于客观的原因而没有履约,但是他会慑于被曝光而积极补救,以取得己方的谅解。

4、CS条款是快速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同时,约定CS条款后,可以运用ICE8000争端解决机制,快速、高效、低成本的解决合同争议。

上述内容摘自《ICE8000信用知识入门》(方邦鉴著,可以免费使用,但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