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共信用信息库—传播信用信息—促进社会诚信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中地集团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

编号:3358025



封面声明

1、本文件共包括封面声明、扉页声明、内容三个部分。

2、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3、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4、本文件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真伪查证方法见落款下方。

5、也可用右下方的二维码验证,手机扫一扫后,输入文件落款下方的查证编号与查证密码即可。

 

出具方: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期:2014年01月10日


3358025号文书扉页声明  

1.承诺:

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扉页声明。

2.信息标题:

关于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郝静野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3.信息适用标准: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网址: https://www.ice8000.org/gc/7.html

4.信息当前类别、秘密级别、传播范围:

被投诉人在异议阻效和解期内未行使阻效请求权或请求无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属于[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公开信息,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传播。但阅读人应声明以下良心誓言:

5.良心誓言内容:

作为信息阅读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阅读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5.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5.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5.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5.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6.相关说明:

(注:文件信息文书三个词只是表述角度不同,其含义相同。)

6.1本文件涂改无效。

6.2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6.3本文件内容尾部应注明备案验证网址和验证密码,否则,属于无效文件。

6.4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请按文件中的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否则,视同无异议,后果自负。

7.善意提示:

对本信息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8.文件出具方名称与信用编码: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盖章 )

文件备案日期:2014年01月10日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郝静野

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海正备案字[2014]3358025号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道德、荣辱观及诚实信用的号召,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践行国务院提出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规划”总要求。我们以“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为使命,经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依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发布本公开投诉,以压缩失信者的生存空间,逐步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2、公开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

公开投诉人授权经办人:李典谕,国际信用管理师[ICM]

执业证号:P-DZ00000139730  联系电话0351-833763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体育北街41号楼1单元301;邮政编码:030006

注: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新联系方式见电子版信息落款的下方。

3、被公开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3.1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地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郝静野总经理:孙锦红副总经理:王愉吾

办公电话:010-82408417

    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路92

注: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新联系方式见电子版信息落款的下方。

4、和解或谅解条件!

被公开投诉人如果满足以些条件,本人谅解被公开投诉人并撤销公开投诉。

4.1如果被公开投诉人收到此函7个工作日内(即2014125日之前)山西机械化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偿还237080欠款或联系我们解决此问题;

5、被公开投诉行为的事实陈述(本部分属于亲历的事实或转述的事实)

5.1据债权人陈述: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拒绝向山西机械化建设集团公司偿还¥237080元欠款。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郝静野;副总经理:王愉吾、刘国平、胡建新、孙锦红;总会计师:顾小军;总工程师:吴庆清不但不接受信用公司合理规劝,拒不还款,也不进行合理解释,反而埋怨信用执业人员给上级关联单位反映此事。

5.2事情经过如下:

1、债务形成的过程与原因(据债权人陈述)

20021月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北京环保分公司与山西机械化建设集团公司(原名称:山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了《桩基施工协议书》,债权人按照协议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北京五环十六标部分桩基工程成孔、砼灌注制作完成,20023月工程结算完毕。工程总价款为¥357080元,200234日之前付款¥120000元,至今尚欠债权人¥237080元工程款未付。

2、债权人为催账已经作出的努力(据债权人陈述) 

债权人多次电话及派人催要,未果。

3、我们做出的努力:

3.1针对此案,因证据确凿;信用机构接受债权人委托后,我们于2013514日、531日、725日曾向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郝静野;副总经理:王愉吾、孙锦红等人多次寄发函件,如:《债权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海正执字[2013] 3357298号)、《信用风险提示报告》(海正执字[2013] 3357328号)、《询征函》(海正催字[20133357508号)。在上述文书中,我们郑重要求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偿还欠款或者提出异议,否则有关行为将被按国际惯例鉴定为[涉嫌恶意失信行为]。但是,其拒不回应。

3.2我们于2013830日向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寄送《关于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内部投诉》(海正备案字[2013] 3357620号)。在上述文书中,我们将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的有关行为鉴定为[涉嫌恶意失信行为,我们郑重要求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郝静野王愉吾、刘国平、胡建新、孙锦红顾小军、吴庆清)于内部投诉信息生效前改正不当行为或者提出异议。但是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对我们出具的上述函件,拒绝进行回应,此《内部投诉》信息于2013913日已生效,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的有关行为也被正式鉴定为[涉嫌恶意失信行为]

3.3按照事先明确告知条款,信用机构启动了信用惩罚程序,并多次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致函,恳请其加强对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的监管与教育,未果。

我们认为:作为央企的高管领导,当然应该是守法、诚信、有社会公德、讲文明的企业领导人。对于违法乱纪、无故违约、不接受信用机构合理劝告的失信人(社会上俗称的“老赖”),终究会得到社会的惩戒。

6、被公开投诉行为的性质及责任归属鉴定(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6.1我们认为: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债权人的正当权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公序良俗原则[1][1]与诚实信用原则[2][2]和《公司法》规定的诚实信用义务[3][3],属于【涉嫌违法行为】。

6.2我们认为: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责任归属规则》2.1[4][4]上述行为属于【涉嫌失信行为】。

6.3我们认为: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责任归属规则》3.2[5][5] ,上述行为属于【涉嫌恶意失信行为】。

6.4我们认为: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责任归属规则》第4.1条,“单位从事失信行为的,其法律责任由单位及/或相关人员依法承担;其信用责任由单位、单位高层人员和对该失信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承担。对失信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职务行为为理由否定自身应承担的信用责任”。

6.5我们认为: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4.4[6][6] ,信用责任人及责任顺序如下:

1)失信行为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即: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郝静野

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即:总经理:孙锦红

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即:副总经理:王愉吾;其他人员待查;

上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信用责任人均属于【涉嫌恶意失信人或严重失信人】。

7、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

本人李典谕,作为公开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本人代表公开投诉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7.1承诺遵守《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7.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7.3 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7.4 承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与结果;

7.5 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7.6 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7.7 保证内容符合《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规则》的要求。

8、关于异议与调解

8.1对于本信息有异议的,请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提出。ICE8000信用机构发送的《公开投诉信息异议征询函》中,有异议信息文书的格式样本和接受方式。有异议但拒不提出或无异议但捏造虚假异议均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8.2本人愿意与被公开投诉人和解,为便于达成和解,本人同意ICE8000信用机构在对本公开投诉信息及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9、关于本文书内容的补充与更正

本人发现本文书内容有错误或需要添加内容时,将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加注规则》发布更正信息或补充信息,请本文书的阅读人注意阅读相关信息。

10、告诫条款

如果被公开投诉人拒不改正失信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

10.1按照原催款函的告诫条款,持续加大信用惩诫力度。

10.2本文书于7个工作日后生效,生效后此公开投诉信息将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基本可控)

10.3公开投诉信息生效7日后,对被公开投诉人通过外部网站,及其他各大网络媒体的论坛、博客、微博、领导信箱、QQ群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长期地进行曝光,并长期不删除本公开投诉信息,供社会公众公开查阅(不可控)

10.4如果被公开投诉人依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行使删除权,我们将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对被公开投诉人进行公开投诉。

11、关于本文书的使用(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一般可视为被公开投诉人商业信誉不良或丧失商业信誉的标志。所以,公开投诉信息的查阅人,可以将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作为其对被公开投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行使不安抗辨权的证据。比如:可以终止向其供货、可以终止向其付款、终止与其进行商业合作。

附件:《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详见网址:http://www.ice8000.org/china/gc/47.htm

 

此致

 

良心宣誓人:

公开投诉人: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14110



[1][1]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2]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3]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 , 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4][4]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责任归属规则》第2.1条款:失信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遵守法律、法规[如:因怠于或不当(行使法定权利、使用法定权力、履行法定义务)而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益],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2)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披露重要事实(如:隐瞒重要事实或虚构重要事实等),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3)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达成契约(如:以误导等不正当的方式达成契约),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4)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遵守契约[如:因怠于或不当(行使约定权利、使用约定权力、履行约定义务)而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利],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5)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对于不合法、无效的契约,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对于自己的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7)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否认他人的正当权利,如:否认他人具有信用评价权利,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被评价方有权否定或质疑信用评价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也有权追究不客观、不公正信用评价意见的责任,但没有权利否认他人具有信用评价权利。因为信用评价权利属于言论自由权利,而言论自由权利属于宪法权利。)。
   
8)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不在乎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意见或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或消除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意见,且之后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9)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作出其它不善意行为或其它违反人类普适价值原则的行为,且之后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5]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责任归属规则》第3.2条款行为人故意(明知或应知是失信行为仍然作为或不作为属于故意)实施的失信行为,应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恶意失信行为尤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行为:
   
1)行为人承认或默认失信行为后,拒不改正。
   
2)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不在乎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拒绝信用机构的合理劝诫或合理要求,且不对劝诫或要求的合理性提出异议。
   
3)行为人的失信行为已受到提示,但仍然重复该项失信行为或类似失信行为超过三次以上。
   
4)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拒不认可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权利。
   
5)行为人刻意隐瞒重要事实、刻意误导他人、刻意诬陷他人、刻意制造事端逃避责任义务。

[6[6]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4.4条款 一个单位从事失信行为的,信用责任的归属顺序为:
   
1)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
   
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董事长等相应职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
   
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
   
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
   
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上述三项的以外的)相关(注:是指与失信行为有关)的高层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
   
6)单位故意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
   
7)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七信用责任人。
   
对于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为第六信用责任人的,应归属为第七信用责任人。
   
未发现或未查明第二、三、四、五、六、七顺序信用责任人的,应注明未发现该顺序责任人或待查字样。
   
如果失信行为被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信用责任人均应被鉴定为恶意失信人或严重失信人,第七信用责任人应被鉴定为一般失信人,但信用责任人有证据或合乎情理的理由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如果失信行为被鉴定为一般失信行为,上述信用责任人均应被鉴定为一般失信人,但有相反证据或理由的除外。

本文书由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中国香港制作完成与签发,于中国香港(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打(复)印和寄送
本文书已于2014年01月10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备案(查证)编号:D3358025备案查证密码:密码已发送给被评价方
查证网址: www.ice8000.org(国际信用监督网),进入【真伪查证】栏目,输入上述备案编号与查证密码

信息当前类别: 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公开)

保存期限: 初定长期

信息来源可信度: 可信

当前打印时间:2024年04月07日

当前打印人/信用编码: 网友(未知)/819

备案方经办人/信用编码:李典谕/P-DZ00000139730

备案方/信用编码: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第一相关方/信用编码: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E-DZ00179156

(正文完)

一、信息发布者及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

以下是1084信息发布者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息文书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发布者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信息发布者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信息发布者的经办人 李典谕/P-DZ00000139730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0351-8337631

以下是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用信息审核报告》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该机构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形式审核执业信用师 牧天阳/P-TY00000091145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0351-8337631
二、该信息对地区诚信排名积分的影响
计数 地区名称 信用编码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1 北京市海淀区 D-BJ00002438 -20
 2 北京市 D-BJ00000001 -30
三、被评价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动态名单及积分影响
计数 名称或个人标识名 信用编码 信用责任或受奖或相关顺序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1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DZ00179156  第一信用责任人 -20
 2  郝静野  P-JY00000426666  第二信用责任人 -18
 3  孙锦红  P-JH00000679231  第三信用责任人 -16
 4  王愉吾  P-YW00000157950  第四信用责任人 -14
四、评价双方有关人员的阅读、回复、异议、补充等操作记录
计数 操作方名称/诚信编码 经办人标识名/诚信码 操作人作出的行为
操作时间
 1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曾一潇/P-YZ00000542330  阅读   2014-01-10
 2  曾一潇/P-YZ00000542330  曾一潇/P-YZ00000542330  信息加固   2014-01-10
 3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曾一潇/P-YZ00000542330  阅读   2014-01-11
 4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曾一潇/P-YZ00000542330  阅读   2014-02-10
 5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曾一潇/P-YZ00000542330  从信息—《信用预警信息形式审核报告》加注(关于3358025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2014-02-10
 6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曾一潇/P-YZ00000542330  变更登记为:已生效信用预警信息   2014-02-10
 7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李典谕/P-DZ00000139730  阅读   2014-03-21
 8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徐树和/P-SH00000352870  阅读   2014-03-21
 9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曾一潇/P-YZ00000542330  阅读   2015-01-06
 10  3358025凭密码/3358025凭密码  3358025凭密码/3358025凭密码  凭密码查阅   2016-03-04
 11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曾一潇/P-YZ00000542330  后台阅读   2019-01-11
 12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徐树和/P-SH00000352870  后台阅读   2021-12-20
 13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牧天阳/P-TY00000091145  后台阅读   2021-12-30
 14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牧天阳/P-TY00000091145  后台阅读   2021-12-30
 15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牧天阳/P-TY00000091145  后台阅读   2021-12-30
五、以下是针对上述信息的阻效、异议、回复、评论、补充等加注信息
非会员加注的信息为秘密级信息,不对外公开
1、主信息编号:3358025;从信息编号:C3149
信息类别:从信息—《信用预警信息形式审核报告》\(577)
来源可信度:可信
主题:关于3358025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内容:
(声明: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

关于3358025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信用预警人: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敬启者!

《关于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郝静野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编号:358025,以下简称信用预警书)已按ICE8000信用标准,完成信息审核程序。为了帮助各方了解信用信息,保障各方正当权益,现指派曾一潇信用师出具报告。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

2、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的保证与宣誓、及免责声明

2.1作为受世界信用组织[WCO]监督管理的ICE8000信用机构和信用专业人员,我们保证对信用信息的处理始终遵循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严厉的ICE8000信用责任、行业自律责任。世界信用组织[WCO]行业自律投诉网址: www.ice8000.com.cn(中国版)www.ice8000.org(世界版)

2.2本信用师作为本案件主办人,本信用师代表所在信用机构,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宣誓:保证自己始终遵循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处理信用信息。

2.3我们保证本报告是客观、公正的,我们对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性负责。但是,由于我们对信用预警信息的审核是形式审核,而不是实质审核,有关意见是假定有关方陈述真实且正确的前提下作出的,所以,我们不对信用预警信息和形式审核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相关方应全面地、理性地阅读本报告及信用预警信息内容,自行决定其参考价值,并独立承担因断章取义等误读的后果。

3、形式审核项目及情况

31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人信用身份证是否形式有效

我们对信用预警人信用身份证进行形式审核,该证件形式合格有效。

32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书》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我们对《信用预警书》进了了形式审核,该文书形式合格。

33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书》中所涉行为的定性及信用责任的归属,是否明显违反ICE8000相关规则通过形式审核:《关于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郝静野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编号:358025》并且信用预警行为的定性和信用责任的归属未明显违反ICE8000相关规则。

34形式验证被诉人是否按时限对《信用预警书》提出了异议,是否按对等原则提交了《信用预警信息异议书》

我们于2014110日,通过圆通快递公司,快递单号分别为109355307850610935530771061093553079906向被信用预警人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郝静野总经理:孙锦红副总经理:王愉吾发送了《关于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郝静野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及《异议征询函》2014112日签收,要求被信用预警人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但被信用预警人拒不还款,也未提交《信用预警信息异议书》。

35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信息异议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

被信用预警人拒不还款,也未提交《信用预警信息异议书》。所以说:被诉人异议信息不符合形式要求。异议无效。

4、形式审核结论

综上所述,信用预警人提供的资料符合形式要求,被信用预警人的异议不符合形式要求,异议无效。

所以,该信用预警信息自本报告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即时生效。

5、有关建议

如果争议仍然解决,或者在信用预警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出现了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建议受侵害方继续启动ICE8000其它程序处理争议或追究违约责任、失信行为或加大信用惩罚力度,如:信用预警、公开投诉、内部曝光、公开曝光、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国际道德法院诉讼。

6、对本报告的异议方法:

如果您认为本报告有误,请联系我们复审,我们的联系方式是: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体育北街4(康馨苑)1号楼1单元301

邮政编码:030006

授权联系人:曾一潇; 联系电话:0351-8337632

如果您认为我们违反了行业自律规则,您可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投诉,世界信用组织[WCO]行业自律投诉网址:http://www.ice8000.org/china/hyzl/5.asp, 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违规责任和追究方法: http://www.ice8000.org/china/hyzl/4.htm

 

良心宣誓人(签名):曾一潇

 

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机构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14110

 

 

 

加注日期: 2014-02-10 12:32:00 
加注方诚信码: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加注方经办人/诚信码: 曾一潇/P-YZ00000542330
1、加注方\诚信码: 网友从公开网页加注\819
2、加注方经办人\诚信码:网友(未知)\819
4、信息类别:

5、作为信息发布人的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发布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一、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信息加注标准》
二、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布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三、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四、保证自己信用身份是真实的,不是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身份。

*是否誓言和承诺:

  • 如果您要美观排版或者上传图片或者粘贴已美观排版的WORD文书,请点:切换到WORD编缉器模式提交信息
  • 注:一个人做错一件事,是一件错事。如果他否认、掩盖他的错事,是错上加错,是两件错事。所以,请您不要加注虚假的异议信息。否则,会被视为恶意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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