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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信用预警规则
(版本号:ICE8000-047-20050301-20110225-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快速、规范地传播投诉性与警示性信用信息,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依据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与惯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一)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二)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三)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四)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第三条 因适用和执行本规则而作出的行为,均视为当事人与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订立并发生的契约行为或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于美国犹它州单方作出的法律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联邦法律及美国犹它州法律,并受之保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条 信用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与删除,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信用预警信息的管理,遵循诚信、自由、公开、监督、公平、对等的原则。
第六条 本规则所称信用预警信息,是指由单位与个人遵守诚信原则和道德底线,自主公布的投诉性、警示性信息。
本规则所称发布,是指向协会提交或备案信用信息及相关资料。
本规则所称信用预警,是指依据本规则发布信用预警信息。
本规则所称信用预警人,是指自行发布或委托他人发布信用预警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本规则所称被信用预警人,是指信用预警信息中被预警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信用责任人多于一个,则被信用预警人仅指第一顺序信用责任人。
本规则所称相关信用责任人,是指除被信用预警人之外的信用责任人。
本规则所称当事人,也称信息当事人,是指与信用预警信息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包括信用预警人、被信用预警人、代理人、信用责任人等。
本规则所称已立信组织,是指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认证及年度审核的单位、个人、地区,包括::希望之星(个人)、希望之星(单位)、新星诚信个人、星级诚信个人、新星诚信单位、星级诚信单位、新星诚信安全投资区、星级诚信安全投资区。
本规则所称会员信用机构,也称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或ICE8000信用机构,是指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会员中得到协会授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从事诚信认证、诚信评级、信用评级、个人信用、合同信用、广告信用、信用监督、信用培训、信用商账催收、管理咨询、信用保护等业务的单位会员。
第七条 协会只对信用预警信息进行忠实记录,不对信用预警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内容仅供相关方参考,因信用预警信息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相关方自行承担,协会不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协会另有声明或有证据证明协会存在过错的除外。
第八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规则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协会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二章 信用预警信息的发布
第九条 为防范道德风险,信用预警人或其代理人,应具有[已立信组织]的信用身份。信用预警人不具有[已立信组织]信用身份的,其代理人应用自己的信用身份为信用预警人发布信用预警信息。
代理人用自己的信用身份为信用预警人发布信用预警信息的,与信用预警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代理人超越信用预警人的委托权限发布信用预警信息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第十条 发布信用预警信息,应撰写《信用预警书》。
《信用预警书》应符合以下形式要求,否则信用预警信息无效:
(一)信用预警人及其代理人应作出以下承诺与保证,并附加良心誓言条款:
1、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
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和道德底线发布信用预警信息,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3、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4、承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与结果;
5、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发布信用预警信息;
6、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7、保证内容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规则》的要求。
(二)书写应符合以下格式和要求:
1、标题为“关于对**(被信用预警人名称)**行为(行为鉴定性质,如: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
2、内容中应显著标明:本文书适用标准、信用预警人、被信用预警人、谅解条件与告诫条款、被信用预警的行为、行为性质鉴定(注: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行为与失信行为鉴定规则》等、行为责任归属(注: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责任归属规则》等)、社会建议、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异议时限与方法、关于本文书内容的补充与更正、信用预警人联系方式、良心宣誓人和信用预警人落款。
3、有明确的信用预警对象,不得用代称或简称。
4、书写条理清楚,失信事实明确。
5、应附具本规则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异议、补充、更正、答复规则》。
第十一条 信用预警的程序如下:
(一)撰写并向协会备案《信用预警书》,获得备案号码、验证密码。
(二)信用预警人将《信用预警书》打印盖章及/或签字后连同本规则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异议、补充、更正、答复规则》,一并送达给被信用预警人和相关信用责任人,给予被信用预警人和相关信用责任人7日的异议和解期。
(三)7日内信用预警人与被信用预警人达成和解的,信用预警人删除该信息;7日内被信用预警人按本规则第三章规定提出异议的,信用预警人应将信用预警信息的类别变更为有争议信用预警信息;7日内双方未达成和解、被信用预警人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被信用预警人放弃异议权,信用预警人有权将信用预警信息的类别变更为生效的信用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 信用预警的方法有:
(一)自行使用ICE8000诚信管理软件进行信用预警;
(二)委托会员信用机构进行信用预警,但应缴纳信用服务费;
(三)委托具有[已立信组织]信用身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信用预警。
第三章 信用预警信息的异议、补充、更正、答复
第十三条 为保障被信用预警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的知情权、异议权,信用预警人应在信用预警信息备案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信用预警书》、《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异议、补充、更正、答复规则》和本规则,并妥善保管相关的证据。
第十四条 被信用预警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的异议权行使期限是:在接到或视同接到《信用预警书》、《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异议、补充、更正、答复规则》和本规则后的7日之内。被信用预警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行使异议权的,可以向信用预警人申请延长异议期限,但其应对相关事由的正当性和真实性,承担说明及/或举证的义务。
被信用预警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的异议权行使方式是: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异议、补充、更正、答复规则》和本规则,遵守诚信原则和道德底线发布异议信息。 被信用预警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在异议期限内拒绝发布异议信息的,视同放弃异议权。
被信用预警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发布异议信息时,应针对《信用预警书》内容写明异议事项与理由,否则,视同放弃异议权。
第十五条 被信用预警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以自己信用身份发布的异议信息,可视为被信用预警人发布的异议信息,异议信息中另有相反声明的除外。
第十六条 被信用预警人发布异议信息前,应通知相关信用责任人提交异议信息,如通知不能,应在异议信息中注明。相关信用责任人的异议信息可由被信用预警人一并提交,也可自行单独提交。
第十七条 被信用预警人发布异议信息时,如果认为相关信用责任人归属错误,应同时提出异议。
第十八条 相关信用责任人是否实际接到《信用预警书》等文书、是否异议、是否放弃异议权,不影响信用预警信息的生效和信用预警程序的进行。但是,信用预警人应作出向上述相关信用责任人送达《信用预警书》等文书的努力。
第十九条 被信用预警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行使异议权后,信用预警人、被信用预警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认为另一方违反诚信原则的,均有权按本规则的规定,处理双方的争议或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信用预警人发现信用预警信息内容有错误或需要添加内容时,应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异议、补充、更正、答复规则》,遵守诚信原则和道德底线发布更正信息、补充信息;信用预警人、被信用预警人可按照上述规则,遵守诚信原则和道德底线发布答复信息;阅读信息的第三人认为需要添加内容时,可按照上述规则,遵守诚信原则和道德底线发布补充信息和答复信息。
第四章 信用预警信息的传播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信用预警信息提交协会后,按以下情况分类和确定传播范围:
(一)异议和解期内的信用预警信息。
信用预警信息备案后至异议和解期结束之前,属于异议和解期内的信用预警信息。该类信息为机密信息,仅供信用预警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被信用预警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已立信组织查阅。
(二)有争议的信用预警信息。
被信用预警人在有效的异议和解内,提出异议的,属有争议的信用预警信息。该类信息为秘密信息,仅供信用预警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被信用预警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已立信组织、其他作出保密承诺的单位或个人查阅。
(三)已生效的信用预警信息。
被信用预警人放弃异议权后并由信用预警人决定生效的信用预警信息,属于已生效的信用预警信息。该类信息为公开信息,公开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联盟网站上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二十二条 对于秘密级、机密级信用预警信息,其查阅人应作出以下承诺与保证,并附加良心誓言条款:
(一)保证自己符合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二)承诺遵守诚信原则和道德底线使用信用信息,保证不将信息用于非法目的或用于损害信息当事人正当权益的企图及事项;
(三)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信用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四)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非法手段或不正当手段,查阅或传播信用预警信息。
阅读信用预警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信用预警信息用于非法目的,也不得用于损害信息当事人正当权益的企图及事项。
未经信用预警信息的当事人书面许可,不得将信用预警信息做为诉讼、行政处罚或相关活动的证据,与该信息内容直接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除外。
第二十四条 协会按信息来源方的信用身份确定其信用预警信息的来源可信度,并明确注明。
信用预警信息的来源可信度分类标准如下:
(一)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发布的信用预警信息,一般为可信级别或较可信级别,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对信息原始提供方身份不能保证的,应确定为或有级别;
(二)由[已立信组织]发布的信用预警信息,为较可信级别。
对于或有级别的信息,因投诉人身份未经验证,存在失实的可能性较大,请各方充分注意该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十五条 阅读信用预警信息,应注意其来源可信度及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传播信用预警信息,应注明其来源可信度及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虽然是动态的,但属于信息的组成部分,不应被分割理解或断章取义。
第二十六条 信用预警信息的查阅人,可以将生效的信用预警信息作为其对被投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行使不安抗辨权的证据。
第二十七条 人们可自由转载信用预警信息,但应注明信息网址,以使得阅读人充分知悉信息的变更与异议等相关事项。并且,转载人知悉信用预警信息被删除后,应及时删除转载信息。
第五章 信用预警信息的删除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信用预警信息明显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的,均可通知协会删除该信息。
信用预警信息属实但信用预警人谅解了被信用预警人的或双方达成和解的,信用预警人应删除该信息,删除原因中应注明“已谅解被信用预警人”及/或“双方已和解”的字样。
被信用预警人认为信用预警信息失实的,可以按以下情况删除该信息:
(一)如果被信用预警人具有[已立信组织]信用身份,可进入自己的信用档案,注明具体的删除理由和声明良心誓言条款后,遵守诚信原则和道德底线自行删除有关本人(或本单位)的信用预警信息。
(二)如果被信用预警人不具有[已立信组织]信用身份,可与信用预警人联系,要求其删除该信息。信用预警人拒绝删除的,可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协会删除该信息。
第二十九条 申请协会删除信用预警信息,应按照对等原则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删除信用预警信息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人、申请删除信息的标题和网址、删除原因;
2、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
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和道德底线申请删除信用预警信息,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4、保证自己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和联系方式是真实的。
(二)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本单位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名、复印时间,并注明“本件与原件复制无误、原件存我处或某处,本件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本人的签名、复印时间,并注明“本件与原件复制无误、原件存我处或某处,本件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第三十条 申请协会删除信用预警信息的程序:
(一)申请人将第二十九条所述资料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信函管理规则》,以ICE8000诚信信函的方式提交给协会;
(二)协会收到上述资料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删除,同时将有关删除申请资料加注到原信息位置,以保证评价人知悉信息被删除的原因。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协会以诚信信函方式回复不合格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 协会只接受以ICE8000诚信信函的方式提交的书面删除申请资料,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的删除申请资料。
第三十二条 信用预警信息删除后,与其相关的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同时删除。
第六章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罚。
(二)相应的信用责任,即:相关ICE8000规则规定的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永久曝光等信用惩罚。
(三)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相关ICE8000规则规定的禁业、公告批评、取消信用身份、年审不合格等自律性惩罚。
(四)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罚性赔偿。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一)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三)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第三十五条 信用预警人违反诚信原则发布信用预警信息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被公开投诉和被永久曝光的信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删除或要求删除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诚信原则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被公开投诉和被永久曝光的信用责任。
第三十七条 查阅人以非法手段或不正当手段查阅或传播信用预警信息的,或将信用预警信息用于非法目的或用于损害信息当事人正当权益的企图及事项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被公开投诉、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信用责任。
第三十八条 协会工作人员、会员信用机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如果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协会限期改正;虽然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受侵害人要求控诉的,处于通报批评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处以禁业一至五年的处分;存在主观恶意的,处以永久禁业。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受侵害人有权选择以下方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因本规则的适用而引起的有关争议,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相关的争议;适用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当事人之间,也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其之间的相关争议:
(一)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调解规则》,申请协会调解,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调解协议;
(二)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规则》,申请协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三)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规则》,申请协会审理;
(四)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永久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联合曝光规则》,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罚;
(五)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六)其它合法的方法。
法院先于协会立案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协会,协会不再立案或撤销立案。
第四十条 协会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协会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协会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送达”的方式包括:
(一)诚信信函送达。送达人可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信函管理规则》向受送达人信用档案发送诚信信函,送达时间为该规则规定的文件接收时间。
(二)常规信函送达。送达人可向受送达人发送常规信函,受送达人及其员工、成年家属、代理人签收信函后即为送达。
(三)网络公告送达。送达人用信函方式无法送达的,可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声明规则》采用网络公告方式送达。采用网络公告方送达的,首次发布送达公告届满60日即为送达。
(四)其它合法的送达方式。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规则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四十四条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在信用工作中具有无偿使用权。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在信用工作中使用有关资料的,除非另有约定,资料提交方不得向协会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第四十五条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协会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但本规则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拘束。本规则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www.ice8000.org/china/gc/47.htm.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版权属于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转载,也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编、借鉴、参照,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规则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规则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规则被废止,该序号转给其它规则;b为本规则的最初版本公布时间;c为本规则最新版本公布时间;d是本规则的修订次数。
第四十九条 为便于人们操作和使用本规则,协会编制了《ICE8000信用预警作业指导书》。该作业指导书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www.ice8000.org/china/xyyj/3.htm.
第五十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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