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正式建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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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
正式建议标准

(版本号:ICE8000-128-20100115-20150129-8)
(本标准)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世界信用组织信用标准委员会;效力等级:行政决议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帮助人们及时获得各类正式建议,从而获得发展机遇;为了促使人们重视和及时处理正式建议;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与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因适用和执行本标准而作出的行为,均应视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特拉华州,以鉴证方或监督方身份参与订立并发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约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并受之保护,管辖权亦属于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如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及/或管辖权法院另有约定或另有声明,其约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组织[WCO]。

1.4人们可以运用本标准,发布正式建议信息。

本标准所称正式建议信息,是指依据《ICE8000正式建议标准》征集与传播的信用信息。该类信息是正式的建设性意见,称为正式建议信息,以区别于依据《ICE8000快捷信用评价标准》征集与传播的快捷正式建议信息。

本标准所称正式建议人,是指自行发布或委托他人发布正式建议信息的单位、个人、地区。

本标准所称被正式建议人,是指在正式建议信息中明确受到正式建议的单位、个人、地区。

本标准所称ICE8000已立信组织,也称ICE8000诚信组织,简称[已立信组织]、[诚信组织],是指承诺接受世界信用组织[WCO]监督并已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认证的单位、个人、地区,包括:诚信承诺星个人、诚信承诺星单位、诚信承诺星地区、诚信希望星个人、诚信启明星个人、诚信光明星个人、诚信希望星单位、诚信启明星单位、诚信光明星单位、诚信希望星地区、诚信启明星地区、诚信光明星地区。[已立信组织]的名词含义等同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也等同于已获得ICE8000信用身份证的单位、个人或地区。

本标准所称ICE8000信用机构,也称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或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信用机构,是指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三方面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要求,获得世界信用组织【WCO】认证,在信用评价等信用执业工作中有权利和义务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以防范自身滥用信用评价等权利或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各类信用公司等信用从业单位。ICE8000信用机构是世界信用组织【WCO】的会员单位,不是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代理机构、下属机构。根据ICE8000信用机构的业务范围,ICE8000信用机构又可称为ICE8000征信机构、ICE8000立信机构、ICE8000培训机构、ICE8000管理咨询机构。

1.5为了获得正式建议,人们可以约定一方有正式建议时,有义务向另一方提出正式建议。

正式建议义务的约定语句样例如下,与下述语句同语义的无歧义语句均为有效约定:

(1)甲方在乙方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对乙方发展有正式建议的,应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正式建议标准》提出正式建议;

(2)乙方对甲方售后服务工作有正式建议的,应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正式建议标准》提出正式建议。

1.6正式建议信息的管理,遵循诚信、客观、监督的原则。

1.7世界信用组织[WCO]只对正式建议信息进行忠实记录,不对正式建议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内容仅供相关方参考,因相关信息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相关方自行承担,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世界信用组织[WCO]另有声明或有证据证明世界信用组织[WCO]存在过错的除外。

1.8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在适用本标准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标准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9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标准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标准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标准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正式建议信息的提交、答复与删除

2.1为防范道德风险,正式建议人应具有[已立信组织]的信用身份。代理人用自己的信用身份为委托人发布信息的,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人超越委托人的委托权限发布信息的,自行承担责任。

2.2发布正式建议信息,应撰写《正式建议信》,《正式建议信》的撰写应遵循以下原则与条件:

(1)正式建议人及其代理人应作出以下承诺与保证,并附加良心誓言条款:

A、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正式建议标准》;

B、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布正式建议信息;

C、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D、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保证,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2)书写条理清楚,正式建议内容明确,书写一般应符合以下格式,否则发布无效:

A、标题为“关于对**的正式建议”。

B、文书正文或附文中应显著标明: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正式建议人联系方式、良心宣誓人和正式建议人落款。

2.2正式建议的方法有:

(1)自行使用ICE8000诚信管理软件进行正式建议;

(2)委托ICE8000信用机构进行正式建议,但应缴纳信用服务费;

(3)委托他人进行正式建议。

2.3正式建议信息提交和答复程序如下:

(1)正式建议人撰写并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正式建议信》。

(2)正式建议人通知被正式建议人进行答复。

(3)被正式建议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答复。

2.4正式建议人、被正式建议人有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信息加注标准》在表扬信息下面加注异议、补充、更正、答复信息。

2.5对于未回复的正式建议信息,正式建议人有权删除。正式建议信息删除后,与其相关的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同时删除。

第三章 正式建议信息的传播与使用

3.1正式建议信息提交世界信用组织[WCO]后,按以下情况分类和确定传播范围:

(1)未被答复的正式建议信息。

正式建议信息在被答复之前,信息的[标题]为公开信息,公开在被建议人及相关人员的信用档案当中。该类信息的[内容]为秘密信息,仅供正式建议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被正式建议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已立信组织查阅。

(2)已被答复的正式建议信息。

正式建议信息在被答复之后,为已被答复的正式建议信息。该类信息为绝密信息,仅供正式建议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被正式建议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世界信用组织[WCO]、ICE8000信用机构查阅。

3.2对于正式建议信息,其查阅人应作出以下承诺与保证,并附加良心誓言条款:

(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非法手段或不正当手段,查阅或传播正式建议信息。

阅读正式建议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正式建议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未经正式建议信息的当事人书面许可,不得将正式建议信息做为诉讼、行政处罚或相关活动的证据,与该信息内容直接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除外。

3.4正式建议信息的来源可信度级别,与正式建议人信用身份证的原始证件可信度级别相同。对于来源可信度级别为或有、较可信的信息,因正式建议人身份存在失实的可能性,请各方充分注意该信息的真实性与诚信度。

3.5阅读正式建议信息,应注意其来源可信度及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传播正式建议信息,应注明其来源可信度及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虽然是动态的,但属于信息的组成部分,不应被分割理解或断章取义。

第四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4.1当事人违反本标准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诫。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诫。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公告批评、罚款、取消信用身份证、禁业等自律性惩诫。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诫性赔偿。

4.2违约责任的追究方法: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标准》,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诫;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申请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违约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身份,当事人还有权按照《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进行投诉;

(5)按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或美国联邦法律,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4.3违反本标准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标准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4.4本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4.5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4.6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五章 附则

5.1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2本标准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标准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

5.3各相关方依据本标准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版权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件版权管理标准》。

5.4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标准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5.5本标准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适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但本标准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约束。本标准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s://www.ice8000.org/gc/128.html

5.6本标准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可以免费无限使用;非会员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免费用于学习、培训、研究、自用、转载、引用、改编、借鉴、参考、参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或以其它方式侵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5.7本标准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标准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标准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标准被废止,该序号有时会转给其它标准;b为本标准的最初撰写时间;c为本标准最新修订时间;d是本标准的修订次数。

5.8本标准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