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联谊活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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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
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联谊活动标准

(版本号:ICE8000-108-20100625-20130501-7)
(本标准)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世界信用组织信用标准委员会;效力等级:行政决议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增进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之间的友谊,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与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因适用和执行本标准而作出的行为,均应视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特拉华州,以鉴证方或监督方身份参与订立并发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约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并受之保护,管辖权亦属于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如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及/或管辖权法院另有约定或另有声明,其约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组织[WCO]。

1.4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有权按照本标准,组织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

1.5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联谊活动,遵循自愿、诚信、互助、平等原则。

1.6本标准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联谊活动的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

1.7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在适用本标准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标准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8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标准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标准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标准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邀请与参会权

2.1希望接到联谊活动邀请的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进行同意接收邀请登记,登记时应同时登记联系方式和简介。该登记信息记录到《同意接收邀请会员名录》。

2.2《同意接收邀请会员名录》按会员类型分为《同意接收邀请单位会员名录》和《同意接收邀请个人会员名录》。《同意接收邀请会员名录》中的会员有权查阅所属类型的《同意接收邀请会员名录》。

2.3《同意接收邀请会员名录》属于绝密信息,其查阅人应作出以下承诺与保证,并附加良心誓言条款:

(1)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3)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4)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4邀请权的分配:

(1)主办方有权邀请两名第一顺序参会会员。

(2)第一顺序参会会员有权各邀请一名第二顺序参会会员,如果其明确表示放弃该邀请权,仍由主办方行使该权利。

(3)第二顺序参会个人有权各邀请一名第三顺序参会会员,如果其明确表示放弃该邀请权,仍由第一顺序参会个人行使该权利。

2.5邀请方发出邀请时,应向受邀请对象发送主办方、自己及其他已承诺参会会员的简介。

2.6邀请方应从《同意接收邀请会员名录》中选择邀请对象。

经主办方同意,参会会员可以带一名非会员参会。参会会员带领非会员参会的,视同已对该非会员身份的真实性和诚信意愿提供保证。如果将来该会员欺诈因联谊活动结识的会员,则该带领会员应承担连带信用责任。

2.7受邀请的会员希望邀请多名参会会员的,应经主办方同意。

2.8一次联谊活动的参会会员一般不应超过九人或九家,如果超过,主办方应事先通知参会会员,参会会员有权以参会人员过多为由,拒绝参加联谊活动。

参会人数未达到九人时,主办方可以另行邀请一定数目的会员参加。

2.9被邀请参会的会员,如未有确实的事由,不应拒绝邀请。

2.10邀请方或受邀请方可以就邀请事宜进行口头磋商,但是,有效的邀请和参会承诺,应当有信函、诚信信函、电子邮件等有效书面文件作为凭证。

2.11单位会员派遣的参加联谊活动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ICE8000信用身份证;

(2)属于单位的高层人员,即: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成员及监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等相应级别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 活动费用

3.1活动费用的承担方式如下:

(1)主办方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活动费用;

(2)参会方AA制共同承担活动费用;

(3)相关会员自愿承担活动费用。

3.2参会方AA制共同承担活动费用的,主办方应保证费用支出的透明度、真实性、合理性。

3.3主办方应在活动方案中,明确活动费用的承担方式。

3.4活动过程中,因活动费用发生争议而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主办方应先行垫付有关费用,以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组织程序与活动实施

4.1联谊活动的组织程序:

(1)主办方制订联谊活动方案。

(2)主办方向第一顺序参会会员发送邀请函和活动方案。

(3)第一顺序参会会员向第二顺序参会会员发送邀请函和活动方案。

(4)第二顺序参会会员向第三顺序参会会员发送邀请函和活动方案。

(5)按活动方案开展联谊活动。

4.2交流活动开幕时,主办方应发布平等宣言,明确宣告:各参会会员无论大小、地位、财富、民族等,无贵贱之分,都具有平等的人格,均不得贬低他人或贬低自己。

联谊活动中,主办方应遵循平等原则,营造平等氛围,不因参会人员的地位、财富而区别对待。各参会人员也应自觉遵循平等原则,不因地位和财富等贬低他人或贬低自己。

4.3主办方中途变更联谊活动方案的,应征得参会会员的同意,否则,参会会员有权拒绝参会会议。

4.4承诺参会的会员,未有正当事由,不得缺席,否则,属于失信行为。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5.1当事人违反本标准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诫。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诫。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公告批评、罚款、取消信用身份证、禁业等自律性惩诫。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诫性赔偿。

5.2违约责任的追究方法: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标准》,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诫;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申请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违约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身份,当事人还有权按照《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进行投诉;

(5)按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或美国联邦法律,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5.3本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5.4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5.5违反本标准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标准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5.6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六章 附则

6.1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2本标准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标准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

6.3各相关方依据本标准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版权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件版权管理标准》。

6.4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标准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6.5本标准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适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但本标准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约束。本标准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s://www.ice8000.org/gc/108.html

6.6本标准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可以免费无限使用;非会员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免费用于学习、培训、研究、自用、转载、引用、改编、借鉴、参考、参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或以其它方式侵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6.7本标准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标准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标准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标准被废止,该序号有时会转给其它标准;b为本标准的最初撰写时间;c为本标准最新修订时间;d是本标准的修订次数。

6.8本标准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