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监督网—ICE8000信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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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信用预警信息简介

  一、信用预警信息的定义、相关术语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第六条
      本规则所称信用预警信息是指由单位与个人遵守诚信原则和道德底线,自主公布的投诉性、警示性信息
     本规则所称信用预警信息,是指由单位与个人遵守诚信原则和道德底线,自主公布的投诉性、警示性信息。
     本规则所称发布,是指向协会提交或备案信用信息及相关资料。
     本规则所称信用预警,是指依据本规则发布信用预警信息。
     本规则所称信用预警人,是指自行发布或委托他人发布信用预警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本规则所称被信用预警人,是指信用预警信息中被预警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信用责任人多于一个,则被信用预警人仅指第一顺序信用责任人。
     本规则所称相关信用责任人,是指除被信用预警人之外的信用责任人。
     本规则所称已立信组织,是指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认证及年度审核的单位、个人、地区,包括::希望之星(个人)、希望之星(单位)、新星诚信个人、星级诚信个人、新星诚信单位、星级诚信单位、新星诚信安全投资区、星级诚信安全投资区。 

   二、 信用预警信息的主要特点:快速且规范地传播信用信息。

    三、ICE8000体系是如何防范人们利用信用预警信息诽谤他人的?

    1、 严格审查信息发布人身份。2009年1月1日起,只有具备[已立信组织]的信用身份的单位或个人才有权发布信用预警信息。
    2、 要求信息来源方和信息发布人,作出附加CS条款和良心誓言条款的诚信承诺,且根据信息来源方身份的确实性确定信息来源可信度。
    3、信息发布人或信息来源方诽谤他人的,对方有权对其进行公开投诉和被永久曝光。
    4、 被信用预警人认为信息失实的,证明身份并作出信息失实保证后,协会立限删除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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