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道德法院
致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3710号案件质证(及/或)举证通知书
编号:3390057
封面声明 1、本文件共包括封面声明、扉页声明、内容三个部分。 2、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3、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4、本文件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真伪查证方法见落款下方。 5、也可用右下方的二维码验证,手机扫一扫后,输入文件落款下方的查证编号与查证密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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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方:国际道德法院 日 期:202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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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0057号文书扉页声明
1.承诺: |
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扉页声明。 |
2.信息标题: |
国际道德法院致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3710号案件质证(及/或)举证通知书 |
3.信息适用标准: |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息披露标准》,网址: https://www.ice8000.org/gc/82.html |
4.信息当前类别、秘密级别、传播范围: |
各类通知、公告等公开披露信息,公开传播: |
5.良心誓言内容: |
作为信息阅读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阅读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5.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5.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5.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5.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
6.相关说明: (注:“文件”、“信息”、“文书”三个词只是表述角度不同,其含义相同。) |
6.1本文件涂改无效。 6.2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6.3本文件内容尾部应注明备案验证网址和验证密码,否则,属于无效文件。 |
7.善意提示: |
对本信息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
8.文件出具方名称与诚信编码: |
国际道德法院/E-DD12345678(
盖章 ) 文件备案日期:2021年12月02日 |
目录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书格式编号:221009
国际道德法院
致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3710号案件质证(及/或)举证通知书
道德执字[2021]3390057号
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并致:龚琪阳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文静监事:
并致所有相关方、公众:
敬读者!
2021年11月29日,国际道德法院3710号案件道德法庭(以下简称我们)收到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现将该证据公开提交给贵单位(及/或阁下),请进行质证与举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本文书遵守的信用标准:
为了保障公平、公正,本文书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该信用标准具体内容详见以下网址:(国际信用监督网)https://www.ice8000.org/gc/21.html。请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相关方阅读该标准,发现我们未遵守该标准,请及时提出。
2、道德法官作出的(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诚信承诺与保证:
本人李宗恒,作为国际道德法院授权的审理人员、道德法官,本人代表国际道德法院,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2.1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
2.2独立、中立、客观、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件;
2.3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保证,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3、重要声明:
3.1国际道德法院是一个独立的纯民间组织,不是一个国家机关或政府机构或半官方组织,也没有任何国家或政府的背景。为了保障独立与中立,国际道德法院无意获得任何国家或政府的背景。同时,也正因为如此,公平、公正,是国际道德法院的生存与发展基础。
3.2本文件并不证明、也不表明、也不暗示被告或原告,存在不当行为。被告或原告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在经过审理程序后,将在生效的《道德控诉审理判决书》中释明。
3.3我们对道德控诉进行立案及审理的权利,来源于美国、加拿大及多数国家宪法及法律明确规定的言论自由精神和公序良俗原则.根据言论自由的宪法精神,我们有权利基于事实和常理,对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发表我们的观点。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我们有权利以正义的手段维护社会正义,维护人类生存的道德基础。
3.4我们深深地知道,如果我们的审理程序不公正或者我们的审理结果不公正,我们不但不能维护公正,不但不能对失信者进行信用惩诫,还会损害我们自身的公信力。
3.5如果被告不是世界信用组织会员,则被告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参与我们的审理程序和接受我们的审理结果。但是,被告如果不参与审理程序,则可能会失去证明自己受委屈、受冤枉或消解误会或获得谅解或化解矛盾的机会。并且,如果公众认为我们审理程序是公正的、我们的审理结果是公正的,那么,不参与公正的审理程序或不接受公正的审理结果,可能会引起自己的合作方或潜在合作方的不安。
4、术语约定、证据档案下载网址、善意提示:
4.1本文件所称举证,是指当事人为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及/或合理的论证。
4.2本标准所称质证,是指争议各方或相关方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充分性、相关性进行认可或否认的质辨。
4.3证据档案查看及下载网址,https://www.ice8000.org/819/3390052.html,并且,原告被告等相关方提交的可以公开的证据,均会发布在该网址。
4.4如果你不对证据提出你的异议,我们一般会采信对方的证据。
4.5在提交异议和证据的时候,请务必遵守诚信原则,虚假异议或作伪证是一个独立的【严重失信行为】。一旦被对方发现虚假异议或作伪证,则对方有权追究,贵单位(及/或阁下)将承担更严重的后果。
4.6举证与质证程序以及国际道德法院的审理程序,是贵单位(及/或阁下)澄清事实、证明清白、化解矛盾的程序及机会,建议贵单位(及/或阁下)诚信和认真的对待。
4.7对抗举证与质证程序以及国际道德法院的审理程序,不但不能证明贵单位(及/或阁下)的诚信与智慧,反而会有相反的结果。
5、质证与举证时限及要求:
5.1请在10个自然日内,审核该证据,对该证据有异议的,也请在10个自然日内的提出。
5.2对证据的异议,一般应提供相反的证据,如果客观上无法提供相反的证据,则应说明充分的理由。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或说理充分,则被我们采纳的可能性降低,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5.3如果存在合理的理由,认为上述时限内无法质证与举证,可以联系我们申请延长时限。
5.4贵单位(及/或阁下)提交的所有证据,应以电子的方式提交,如:电子图片、电子文档等。
5.5如果你的证据中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请明确醒目注明,并且,请另提供一份证据,该份证据应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内容打上马赛克或删除,以能我们能够公开。
5.6贵单位(及/或阁下)提交的所有证据,应当于贵单位(及/或阁下)的主张有逻辑的相关,否则,我们将视为无关证据。
5.7请自行妥善保管证据的原件与正本,我们只接受和保存副本。
5.8贵单位(及/或阁下)提交的任何证据,都将成为国际道德法院的财产,贵单位(及/或阁下)无权向我们主张任何形式的证据使用费。
6、关于公开原则的告知与文书的送达:
6.1本文件是公开的,本文件公开的原因,是为了便于社会对我们进行监督。本文件的公开网址是:https://www.ice8000.org/819/3390057.html。
6.2案件编号:A3710,案件查询密码:124621,案件查证网址:https://www.ice8000.org/verify.php。各有关方可以通过该网址,查询本案件的办理进度与尽职情况。
6.3我们将遵守公开原则。即便本案件不公开审理,我们的大部分的文书也是公开的。原告、被告等相关当事人提交的任何文件及资料,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敬请醒目注明。如果我们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标准》 也认为属于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将不公开。
6.4本案件所有的通知与公告等文书,均记录在(第一)被告的诚信档案中,记录添加之日即为送达之日,请(第一)被告及相关方及时查看。(第一)被告的诚信档案网址:https://www.ice8000.org/e-tj00197436.html
6.5如果原告有被告电子邮件,请将该电子邮件提交本庭,本庭将相关文书记录在被告诚信档案的同时,发送至对方电子邮件。
7、联系方式:
注: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新联系方式见电子版信息落款的下方。
负责本案件立案的道德法官:李宗恒 执业资格:国际注册信用师[ICCA] 信用师诚信编码(执业证号):P-ZH00000660460 为了便于监督和公平公正,世界信用组织【WCO】要求道德法官对当事人提交的各类异议等信息进行备案,以能够让信息阅读者及时知悉异议人的异议,以免误解异议人。由于本道德法官工作很忙,所以,难以保证电话异议和电子邮件异议或信函异议能够及早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以下异议方式可以直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如果你对本文件有任何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道德法官: 第一步,进入信息真伪查证与异议网页: https://www.ice8000.org/verify.php
输入信息编号:D3390057;查证及异议密码:密码已发送给被评价方,点提交。 第二步,在网页打开后,在信息最下面的提交框中,书写异议事项与理由、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请正确书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并保持联系方式有效,以便我们核实。因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无法核实的,将视为无效异议。我们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在该网页的下面进行回复。 本道德法官不便接听电话,就是接听电话,一时也难以分清贵单位所述问题到底属于哪一个案件,更难以保证接听电话时能听清楚贵单位所反映的问题。所以,本道德法官不再留联系电话。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上述网页方式联系我们。
特此通知!
良心宣誓人李宗恒道德法官(签 名):
世界信用组织【WCO】认证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诚信编码 国际道德法院/E-DD12345678 2021年12月02日 信息当前类别: 国际道德法院质证(及/或)举证通知书(公开审理\已公开) 保存期限:
初定长期 信息来源可信度: 可信
当前打印时间:2024年12月11日 当前打印人/诚信编码: 网友(未知)/819 备案方经办人/诚信编码:李宗恒/P-ZH00000660460 备案方/诚信编码:国际道德法院/E-DD12345678 第一相关方/诚信编码: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E-TJ00197436 (正文完)
一、信息发布者及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
本文书由国际道德法院于中国香港制作完成与签发,于中国香港(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打(复)印和寄送
本文书已于2021年12月02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备案(查证)编号:D3390057;备案查证密码:密码已发送给被评价方
查证网址: www.ice8000.org(国际信用监督网),进入【真伪查证】栏目,输入上述备案编号与查证密码
以下是3710信息发布者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息文书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发布者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信息发布者
国际道德法院/E-DD12345678
信息发布者的经办人
李宗恒/P-ZH00000660460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该类信息无需人工形式审核,没有形式审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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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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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
D-ZQ0000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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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E-TJ0019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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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琪阳
P-YY0000031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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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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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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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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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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