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共信用信息库—传播信用信息—促进社会诚信

山西信兴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编号:3362032



封面声明

1、本文件共包括封面声明、扉页声明、内容三个部分。

2、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3、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4、本文件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真伪查证方法见落款下方。

5、也可用右下方的二维码验证,手机扫一扫后,输入文件落款下方的查证编号与查证密码即可。

 

出具方:山西信兴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期:2017年01月09日


3362032号文书扉页声明  

1.承诺:

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扉页声明。

2.信息标题:

信兴关于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3.信息适用标准: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网址: https://www.ice8000.org/gc/7.html

4.信息当前类别、秘密级别、传播范围:

被投诉人在异议阻效和解期内未行使阻效请求权或请求无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属于[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公开信息,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传播。但阅读人应声明以下良心誓言:

5.良心誓言内容:

作为信息阅读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阅读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5.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5.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5.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5.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6.相关说明:

(注:文件信息文书三个词只是表述角度不同,其含义相同。)

6.1本文件涂改无效。

6.2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6.3本文件内容尾部应注明备案验证网址和验证密码,否则,属于无效文件。

6.4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请按文件中的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否则,视同无异议,后果自负。

7.善意提示:

对本信息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8.文件出具方名称与诚信编码:

山西信兴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E-XX00312185( 盖章 )

文件备案日期:2017年01月09日


 

 

 

目录

1、本文书遵守的信用标准:... 4

2、投诉人作出的(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诚信承诺与保证:... 5

3、谅解条件、和解、调解:... 5

4、告诫条款:... 6

5、被投诉人、信用责任人及国际诚信编码、联系方式:... 6

6、被投诉行为的事实陈述(本部分属于亲历的事实或转述的事实):... 7

7、关于被投诉行为的信用评价(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9

8、关于阻效请求权:... 11

9、关于本文书内容的异议、补充、更正、答复:... 11

10、关于本文书的使用(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12

11、投诉人及国际诚信编码、联系方式:... 12

附件一:《公开投诉异议征询与权利告知书》... 13

附件二:《公开投诉信息形式审核报告》... 13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书格式编号:973009

山西信兴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信兴执字[2017]3362032

 

为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诫失信”信用建设总体目标,作为世界信用组织[WCO]认证和监管的国际信用机构,我们以“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为使命,依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发布本公开投诉,以帮助有关方降低失信风险,构筑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同时,被投诉人如果有诚信意愿或认为受到委曲,也能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及相关ICE8000规则,获得清白或消除相关方误解或获得相关方的谅解或化解与相关方的矛盾或追究投诉人的失信责任。

1、本文书遵守的信用标准:

为了保障公平、公正,本文书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该信用标准具体内容详见以下网址:(国际信用监督网)https://www.ice8000.org/gc/7.html

2、投诉人作出的(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诚信承诺与保证:

本人杨帆,作为投诉人授权的经办人,本人代表投诉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2.1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

2.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2.3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2.4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2.5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2.6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保证,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3、谅解条件、和解、调解:

被投诉人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本人谅解被投诉人并撤销本投诉信息。被投诉人只要按照《ICE8000公开投诉规则》积极改正、或积极和解、或及时提出形式有效的异议,信息就不会生效。

于收到此函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太原市大兴宇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4747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欠款,或联系本人签订还款协议并执行或对债务事宜按信用催款函所述要求提出书面异议。

4、告诫条款:

如果被投诉人拒不诚信、积极、妥善处理此事,我们将按照原催款函的告诫条款,继续加大信用惩诫力度。

5、被投诉人、信用责任人及国际诚信编码、联系方式:

注:被投诉人名单与联系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因为单位高层人员有妥善管理、保障单位诚信的职责,其他相关人员也有诚信的义务,所以,我们将单位高层人员和相关人员列为信用责任人。

5.1被投诉人及第一信用责任人:

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诚信编码:E-CS00285031)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东陈镇雪岸红旗路8号

邮编:226500

电话:0513-87341048

5.2第二信用责任人:

(1)季健(国际诚信编码:P-JJ00000308146;职务:法定代表人)

5.3第三信用责任人:

(1)季健(国际诚信编码:P-JJ00000308146;职务:总经理)

5.4第四信用责任人:

(1)张从建(国际诚信编码:P-CJ00000270131;职务:董事);(2)季从才(国际诚信编码:P-CC00000092051;职务:董事);(3)薛忠华(国际诚信编码:P-ZH00000660961;职务:董事);(4)李建华(国际诚信编码:P-JH00000679336;职务:董事);(5)袁孝海(国际诚信编码:P-XH00000505221;职务:监事主席);(6)薛贻勇(国际诚信编码:P-ZY00000724451;职务:监事);(7)秦祥圣(国际诚信编码:P-XS00000186321;职务:职工监事)

5.5第五信用责任人:

待查

5.6第六信用责任人:

待查

5.7第七信用责任人:

待查

6、被投诉行为的事实陈述(本部分属于亲历的事实或转述的事实):

我们投诉的行为是: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信用编码:E-CS00285031)拒不接受信用机构的合理要求,且未作出合理解释或采取补救措施。经内部投诉程序后,其仍拒不改正,也未作出合理解释。

事实过程一:

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信用编码:E-CS00285031)拒不接受信用机构的合理要求,且未作出合理解释或采取补救措施。

事实过程二 :

2016年6月16日,我们受债权人委托,催收其拖欠的账款474700元。2016年6月27日,我们通过邮政(快递单号:1029433755416)向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山西信兴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致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执字[2016]3360783号)》。我们在催款函中要求其在7个工作日内还款、分期还款或者提出异议,这个要求显而易见是合理的,但是,其拒不改正,且未作出合理解释或采取补救措施。

2016年7月11日,我们通过邮政(快递单号:1029433752316)向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山西信兴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内部投诉(信兴执字[2016]3360832号)》。但是,其拒不改正,且未作出合理解释或采取补救措施。

2016720日,内部投诉信息已生效。后我们启动对被公开投诉人的信用惩罚程序,向关联组织及当地政府等部门寄发了《信用风险提示及相关请求函》,债务人未改正失信行为。

7、关于被投诉行为的信用评价(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7.1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和国际通行原则,而且是法律要求和党的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每一个单位和个人都有诚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标准,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的十八大明确将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所以说,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和国际通行原则,而且是法律要求和党的政策要求。

7.2上述行为的原因分析

行为人拒绝我们的合理请求,不外乎以下三种原因:

7.2.1行为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是想赖账不还。

7.2.2行为人虽然对债务有异议,但是由于不认同国际通行的诚信原则或者不在乎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或者不知道信用机构有权进行信用评价或者不认同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权或者认为自己有关系背景可以对抗信用机构,所以拒不提出异议。这也是一种不文明和不诚信。

7.2.3行为人的高层领导没有及时看到有关函件,这属于行为人管理不善,信息沟通不畅。内部事务不能作为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抗辩理由。否则,任何单位都没有改善自身管理的内在动力。但是,如果确实是这种情况,请于接函后及时联系我们说明和解释。

7.3上述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鉴定意见(是过失还是故意)

在进行本次投诉之前,我们已经向其发送过《信用催款函》。按照常理和诚信原则,如果被投诉人认为债务不存在或者存在其它抗辨事由,理应向我们积极提出异议;如果对债务无异议、但没有偿还能力,理应积极联系我们说明情况并承诺分期付款;如果对债务无异议、且有偿还能力,理应积极还款。我们的要求非常温和、合理、合情、合法,但是,被投诉人采取拒不回应的作法,表明上述行为人属于【故意】从事上述行为,表明被投诉人缺少或不愿践行诚信价值观。

7.4上述被投诉行为是否违反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的原则性鉴定意见: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1.9条:依据本标准出具的鉴定意见,仅为在假定证据资料真实且正确的前提下作出的原则性鉴定意见。对一项行为是否失信及责任归属的实质性鉴定意见,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进行裁决。

对于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的原则鉴定意见,应注明“涉嫌”字样。

无论是原则性鉴定意见还是实质性鉴定意见,均属于根据假定的事实或真实的事实发表的观点,仅供各有关方参考。并且,鉴定意见不能替代相关方自身的独立思考与独立判断,相关方应全面地、理性地阅读鉴定意见,自行决定其参考价值,并独立承担因断章取义等误读的后果。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第2.1条:失信行为是指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即:在没有正当事由的前提下,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且事后不积极补救。以下行为均属于失信行为:

1)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遵守法律、法规[如:因怠于或不当(行使法定权利、使用法定权力、履行法定义务)而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益],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2)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披露重要事实(如:隐瞒重要事实或虚构重要事实或虚假陈述等),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3)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达成契约(如:以误导等不正当的方式达成契约),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4)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遵守契约[如:因怠于或不当(行使约定权利、使用约定权力、履行约定义务)而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利],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5)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对于不合法、无效的契约,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对于自己的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7)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否认他人的正当权利或拒绝或拖延或阻挠他人的合理要求、合理请求、合理诉求,如:否认他人具有信用评价权利,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被评价方有权否定或质疑信用评价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也有权追究不客观、不公正信用评价意见的责任,但没有权利否认他人具有信用评价权利。因为信用评价权利属于言论自由权利,而言论自由权利属于宪法权利。)。

8)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辜负他人的合理信赖或合理信任,且之后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9)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作出其它不善意行为或其它违反人类普适价值原则的行为,且之后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第3.2条:行为人故意(明知或应知是失信行为仍然作为或不积极补救属于故意)实施的失信行为,应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恶意失信行为尤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行为:

1)行为人承认或默认失信行为后,拒不改正。

2)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不在乎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拒绝信用机构的合理劝诫或合理要求,且不对劝诫或要求的合理性提出异议。

3)行为人的失信行为已受到提示,但仍然重复该项失信行为或类似失信行为超过三次以上。

4)行为人滥用自己的人脉、背景等优势地位或法律瑕疵或权力、权利,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比如:用诉讼时效否认债权的存在。

5)行为人刻意隐瞒重要事实、刻意误导他人、刻意诬陷他人、刻意转移话题、刻意制造事端逃避责任义务。

6)行为人故意实施的其它失信行为。

综上所述:上述行为属于【涉嫌失信行为】,且属于【涉嫌恶意失信行为】。

7.5信用责任的原则性归属意见

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4.1条:“单位从事失信行为的,其法律责任由单位及/或相关人员依法承担;其信用责任由单位、单位高层人员和对该失信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承担。对失信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职务行为为理由否定自身应承担的信用责任”。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4.4[1],信用责任人及责任顺序如下(本部分内容会动态更新)

7.5.1失信行为责任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即: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诚信编码:E-CS00285031)。

7.5.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董事长等相应职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即:(1)季健(国际诚信编码:P-JJ00000308146;职务:法定代表人)。

7.5.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即:(1)季健(国际诚信编码:P-JJ00000308146;职务:总经理)

7.5.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即:(1)张从建(国际诚信编码:P-CJ00000270131;职务:董事);(2)季从才(国际诚信编码:P-CC00000092051;职务:董事);(3)薛忠华(国际诚信编码:P-ZH00000660961;职务:董事);(4)李建华(国际诚信编码:P-JH00000679336;职务:董事);(5)袁孝海(国际诚信编码:P-XH00000505221;职务:监事主席);(6)薛贻勇(国际诚信编码:P-ZY00000724451;职务:监事);(7)秦祥圣(国际诚信编码:P-XS00000186321;职务:职工监事)。

7.5.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前三项以外的)高层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包括财务负责人,即:待查。

7.5.6单位故意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即:待查。

7.5.7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七信用责任人,即:待查

8、关于阻效请求权:

被投诉人有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行使阻效请求权。阻效成功后,信息将不再生效。只要在异议阻效和解期内,提交形式合格的《公开投诉信息异议阻效书》,即阻效成功。有关阻效请求权的行使方法见附件《公开投诉异议征询与权利告知书》。

9、关于本文书内容的异议、补充、更正、答复:

有关当事人、信息阅读人等均有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信息加注标准》(该标准网址:www.ice8000.org/gc/136.html)在公开投诉信息下面加注异议、补充、更正、答复信息。有关方怠于行使异议权的,应自负相应后果。请本文书的阅读人注意阅读相关信息。

10、关于本文书的使用(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10.1 公开投诉信息分为三种类型:(1)异议阻效和解期内的公开投诉信息;(2)有争议的公开投诉信息;(3)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信息类型会根据公开投诉工作流程的进度而发生变化,并显示在信息扉页中。

10.2 未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包括:(1)异议阻效和解期内的公开投诉信息;(2)有争议的公开投诉信息。该类信息尚不作为被投诉人商业信誉不良或丧失商业信誉的确切证据。被投诉人只要按照《ICE8000公开投诉标准》积极改正、或积极和解、或及时提出形式有效的异议,信息就不会生效。

10.3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已经经过异议征询程序,被投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未提出有效异议,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并且,由于本信息投诉的是【涉嫌恶意失信行为】,所以,本信息生效后,一般可视为被投诉人及信用责任人信誉不良或丧失信誉的确切证据,也可视为被投诉人及信用责任人存在品行不端或道德污点的确切证据。

所以,本公开投诉信息的查阅人,可以将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作为其对被投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行使不安抗辨权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7条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或中止与其合作。比如:可以终止向其供货、可以终止向其付款、终止与其进行商业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7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投诉人及国际诚信编码、联系方式:

注: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新联系方式见电子版信息落款的下方。投诉人联系方式是动态信息,投诉人可以动态修正。投诉人应保证下面的联系方式于信息形审程序当中及形审程序结束三个月内的有效性,否则,将会导致信息形审程序终止或信息失效的后果。

投诉人:山西信兴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人国际诚信编码:E-XX00312185

负责本信息发布的主任信用师:杨帆主任

执业资格:国际信用管理师[ICM]

信用师诚信编码(执业证号):P-YF00000422321

 

特此投诉!

盼各阅读方共护诚信根基、为生民增福祉、为后代积福报!

良心宣誓人杨帆主任(签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