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共信用信息库—传播信用信息—促进社会诚信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市中医院

【涉嫌疑似欠款行为】的公开投诉

编号:3395159




封面声明

1、本文件共包括封面声明、扉页声明、内容三个部分。

2、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3、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4、本文件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真伪查证方法见落款下方。

5、也可用右下方的二维码验证,手机扫一扫后,输入文件落款下方的查证编号与查证密码即可。

 

出具方: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期:2022年07月20日


3395159号文书扉页声明  

1.承诺:

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扉页声明。

2.信息标题:

华诚关于洛阳市中医院的【涉嫌疑似欠款行为】的公开投诉

3.信息适用标准: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网址: https://www.ice8000.org/gc/7.html

4.信息当前类别、秘密级别、传播范围:

被投诉人在异议阻效和解期内未行使阻效请求权或请求无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属于[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公开信息,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传播。但阅读人应声明以下良心誓言:

5.良心誓言内容:

作为信息阅读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阅读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5.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5.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5.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5.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6.相关说明:

(注:文件信息文书三个词只是表述角度不同,其含义相同。)

6.1本文件涂改无效。

6.2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6.3本文件内容尾部应注明备案验证网址和验证密码,否则,属于无效文件。

6.4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请按文件中的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否则,视同无异议,后果自负。

7.善意提示:

对本信息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8.文件出具方名称与诚信编码: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盖章 )

文件备案日期:2022年07月20日


 

 

 

目录

1、本文书遵守的信用标准:... 4

2、投诉人作出的(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诚信承诺与保证:... 5

3、谅解条件、和解、调解:... 5

4、告诫条款:... 6

5、被投诉人、信用责任人及国际诚信编码、联系方式:... 6

6、被投诉行为的事实陈述(本部分属于亲历的事实或转述的事实):... 7

7、关于被投诉行为的信用评价(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9

8、关于阻效请求权:... 11

9、关于本文书内容的异议、补充、更正、答复:... 11

10、关于本文书的使用(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12

11、投诉人及国际诚信编码、联系方式:... 12

附件一:《公开投诉异议征询与权利告知书》... 13

附件二:《公开投诉信息形式审核报告》... 13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书格式编号:975019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市中医院

【涉嫌疑似欠款行为】的公开投诉

华诚执字[2022]3395159

 

为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诫失信”信用建设总体目标,作为世界信用组织[WCO]认证和监督的国际信用机构,我们以“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为使命,依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发布本公开投诉,以帮助有关方降低失信风险,构筑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同时,被投诉人如果有诚信意愿或认为受到委曲,也能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及相关ICE8000标准,获得清白或消除相关方误解或获得相关方的谅解或化解与相关方的矛盾或追究投诉人的失信责任。         

1、本文书遵守的信用标准:

为了保障公平、公正,本文书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该信用标准具体内容详见以下网址:(国际信用监督网)https://www.ice8000.org/gc/7.html

2、投诉人作出的(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诚信承诺与保证:

本人刘芸,作为投诉人授权的经办人,本人代表投诉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2.1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

2.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2.3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2.4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2.5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2.6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保证,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3、谅解条件、和解、调解:

被投诉人接到本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如果诚信、积极、妥善处理此事,我们将谅解被投诉人并撤销公开投诉。我们愿意与被投诉人和解,为便于达成和解,我们同意ICE8000信用机构对相关争议进行调解。            

4、告诫条款:

如果被投诉人接到本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拒不诚信、积极、妥善处理此事,我们将按照原催款函的告诫条款,继续加大信用惩诫力度。           

5、被投诉人、信用责任人及国际诚信编码、联系方式:

注:被投诉人名单与联系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因为单位高层人员有妥善管理、保障单位诚信的职责,其他相关人员也有诚信的义务,所以,我们将单位高层人员和相关人员列为信用责任人。

5.1被投诉人及第一信用责任人:

洛阳市中医院(国际诚信编码:E-DY00131475)

地址:洛阳市玻璃厂南路36号、洛阳市九都路7号、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169号、

电话:13837922120、0379-64313645、0379-62212600

5.2第二信用责任人:

(1)张金城(国际诚信编码:P-JC00000270964;职务:党委书记);(2)王颖(国际诚信编码:P-WY00000281788;职务:院长)

5.3第三信用责任人:

待查

5.4第四信用责任人:

待查

5.5第五信用责任人:

(1)李红伟(国际诚信编码:P-HW00000165113;职务:副院长);(2)李自强(国际诚信编码:P-ZQ00000469098;职务:副院长)

5.6第六信用责任人:

待查

5.7第七信用责任人:

待查

6、被投诉行为的事实陈述(本部分属于亲历的事实或转述的事实):

6.1、事实概述:

我们投诉的行为是:洛阳市中医院(国际信用编码:E-DY00131475)存在【涉嫌疑似欠款行为】。并且,经内部投诉程序后,在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督促下,其仍拒不改正,也未作出合理解释。具体事实过程见下面内容。

6.2、我们接到债权人的书面指控:洛阳市第一中医院欠其账款1024625元。

其书面指控转述如下:

6.2.1、债务形成的过程与原因(据债权人陈述)

6.2.1.1 2011年06月07日,洛阳市第一中医院为购置肿瘤治疗设备与债权人签订《CIK细胞项目售后服务及临床支持协议书》和《售后服务及临床支持协议书》。同日,洛阳市第一中医院就上述两份合同与债权人签订了《肿瘤借款补充协议》,协议约定:

①洛阳市第一中医院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75万元。

②洛阳市第一中医院在2012年06月01日前还款20万元、2013年06月01日前还款20万元、2014年06月01日前还款35万元。

6.2.1.2协议签订后,债权人于2011年08月08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洛阳市第一中医院提供借款人民币75万元。同日,洛阳市第一中医院向债权人出具《收据》,表明已收到债权人提供的借款。

6.2.1.3截至目前,洛阳市第一中医院尚未归还借款,经债权人统计,洛阳市第一中医院尚欠债权人本金及利息(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计算截止2019年08月19日共计274625元)共计1024625元。

6.2.1.4洛阳市第一中医院和洛阳市第二中医院已合并为洛阳市中医院(即被投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被投诉人尚欠债权人本金及利息1024625元未支付。

6.2.2、债权人为催账已经作出的努力(据债权人陈述)

催收未果。

6.2.3、债务人提出的欠款理由(据债权人陈述)

无。

6.2.4、债权人对债务人欠款理由的反驳理由(据债权人陈述)

希望被投诉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付款义务。

6.3、我们向洛阳市第一中医院发函件,征询上述指控的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09月28日,我们通过邮政EMS快递向被投诉人送达了《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致洛阳市中医院债权异议征询、信用评价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华诚执字[2021]3388443号)、《关于应收账款的说明》《ICE8000信用评价申请与商账催收授权委托书》《债务异议书》。

我们在催款函中要求被投诉人在接函后7个工作日内还款或分期还款或提出异议,这个要求显而易见是合理的,但是,被投诉人未还款、也未对债权的存在提出异议。

为进一步验证债权事实,我们也进行了内部投诉程序:2021年10月16日,我们通过邮政EMS快递向被投诉人送达了《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市中医院【涉嫌疑似欠款行为】的内部投诉(华诚执字[2021]3388650号)》。但是,在内部投诉程序中,其仍拒不改正,且未作出合理解释或采取补救措施。

2022年05月,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与债权人了解本案情况后,将相关证据资料转交给被投诉人。2022年06月01日,被投诉人委托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但函件中并未提及该笔欠款的解决方案。2022年06月06日,我们向被投诉人及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送达了《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关于(2022)字第 65号<律师函>的回复函(华诚执字[2022]3394244号)》,在该函件中,我们就《律师函》中所述事项进行回复,同时,我们在函件中请求被投诉人尽快核对债务,并表示若被投诉人还款、提交分期付款承诺或提出书面异议,我们将与被投诉人达成和解。但是,截至目前,被投诉人仍未理会我们的合理请求,且未作出合理解释或采取补救措施。

7、关于被投诉行为的信用评价(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7.1上述行为的定性

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欠款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第2.1条:“债权人向信用机构作出欠款事实的书面指控,信用机构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未进行书面异议的,上述指控的欠款事实,可鉴定为疑似欠款行为。”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行为原则上属于【涉嫌疑似欠款行为】。【涉嫌疑似欠款行为】虽然不是一种确定的欠款行为,但是,仍然值得各相关方警惕和注意。

7.2信用责任的原则性归属意见

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欠款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3.1条:“单位从事欠款行为的,其法律责任由单位及/或相关人员依法承担;其信用责任由单位、单位高层人员和对该欠款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承担。对欠款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职务行为为理由否定自身应承担的信用责任”。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欠款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3.4[1],信用责任人及责任顺序如下(本部分内容会动态更新)

7.2.1欠款行为责任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即:洛阳市中医院(国际诚信编码:E-DY00131475)。

7.2.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董事长等相应职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即:(1)张金城(国际诚信编码:P-JC00000270964;职务:党委书记);(2)王颖(国际诚信编码:P-WY00000281788;职务:院长)。

7.2.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即:待查

7.2.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即:待查。

7.2.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前三项以外的)高层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包括财务负责人,即:(1)李红伟(国际诚信编码:P-HW00000165113;职务:副院长);(2)李自强(国际诚信编码:P-ZQ00000469098;职务:副院长)。

7.2.6单位故意参与欠款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即:待查。

7.2.7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欠款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七信用责任人,即:待查

8、关于阻效请求权:

被投诉人有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行使阻效请求权。阻效成功后,信息将不再生效。只要在异议阻效和解期内,提交形式合格的《公开投诉信息异议阻效书》,即阻效成功。有关阻效请求权的行使方法见附件《公开投诉异议征询与权利告知书》。

9、关于本文书内容的异议、补充、更正、答复:

有关当事人、信息阅读人等均有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信息加注标准》(该标准网址:www.ice8000.org/gc/136.html)在公开投诉信息下面加注异议、补充、更正、答复信息。有关方怠于行使异议权的,应自负相应后果。请本文书的阅读人注意阅读相关信息。

10、关于本文书的使用(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10.1 公开投诉信息分为三种类型:(1)异议阻效和解期内的公开投诉信息;(2)有争议的公开投诉信息;(3)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信息类型会根据公开投诉工作流程的进度而发生变化,并显示在信息扉页中。

10.2 未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包括:(1)异议阻效和解期内的公开投诉信息;(2)有争议的公开投诉信息。该类信息尚不作为被投诉人商业信誉不良或丧失商业信誉的确切证据。被投诉人只要按照《ICE8000公开投诉标准》积极改正、或积极和解、或及时提出形式有效的异议,信息就不会生效。

10.3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已经经过异议征询程序,被投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未提出有效异议,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值得各相关方充分警惕和注意,并谨慎与被投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合作与交往。与被投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合作前,建议积极询问其相关原因,比如:如果欠款不属实为何未及时提出异议?为何不进行信用修复?在得到合理解释之前,建议不要与其合作。

11、投诉人及国际诚信编码、联系方式:

注: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新联系方式见电子版信息落款的下方。投诉人联系方式是动态信息,投诉人可以动态修正。投诉人应保证下面的联系方式于信息形审程序当中及形审程序结束三个月内的有效性,否则,将会导致信息形审程序终止或信息失效的后果。

投诉人: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投诉人国际诚信编码:E-HC00339331

负责本信息发布的主任信用师:刘芸主任

执业资格:国际信用管理师[ICM]

信用师诚信编码(执业证号):P-LL00000211036

为了ICE8000信用信息的客观公正,世界信用组织【WCO】要求信用师对信息异议和解期内接收到的异议进行备案,以能够让信息阅读者及时知悉异议人的异议,以免误解异议人。由于本信用师同时办理很多案件,所以,难以保证电话异议和电子邮件异议或信函异议能够及早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以下异议方式可以直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所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信用师:

第一步,进入信息真伪查证与异议网页:

https://www.ice8000.org/verify.php

输入信息编号:D3395159;查证及异议密码:密码已发送给被评价方,点提交。

第二步,在网页打开后,在信息最下面的提交框中,书写异议事项与理由、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请正确书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并保持联系方式有效,以便我们核实。因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无法核实的,将视为无效异议。我们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在该网页的下面进行回复。

电子邮件:liuyun036@zghcxy.com

由于本信用师同时办理多个案件,所以,不便接听电话,就是接听电话,一时也难以分清贵单位所述问题到底属于哪一个案件,更难以保证接听电话时能听清楚贵单位所反映的问题。所以,本信用师不再留联系电话。建议通过上述网页方式联系我们。

 

 

特此投诉!

盼各阅读方共护诚信根基、为生民增福祉、为后代积福报!

良心宣誓人刘芸主任(签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