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共信用信息库—传播信用信息—促进社会诚信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严重恶意失信行为】的道德控诉书

编号:3385082




封面声明

1、本文件共包括封面声明、扉页声明、内容三个部分。

2、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3、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4、本文件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真伪查证方法见落款下方。

5、也可用右下方的二维码验证,手机扫一扫后,输入文件落款下方的查证编号与查证密码即可。

 

出具方: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期:2021年10月12日


3385082号文书扉页声明  

1.承诺:

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扉页声明。

2.信息标题:

华诚关于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的道德控诉书

3.信息适用标准: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网址: https://www.ice8000.org/gc/21.html

4.信息当前类别、秘密级别、传播范围:

道德控诉书,请注意:本文书并不证明、也不表明、也不暗示被告或原告,存在不当行为。被告或原告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在经过审理程序后,将在生效的《道德控诉审理判决书》中释明。。公开传播:

5.良心誓言内容:

作为信息阅读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阅读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5.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5.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5.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5.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6.相关说明:

(注:文件信息文书三个词只是表述角度不同,其含义相同。)

6.1本文件涂改无效。

6.2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6.3本文件内容尾部应注明备案验证网址和验证密码,否则,属于无效文件。

6.4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请按文件中的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否则,视同无异议,后果自负。

7.善意提示:

对本信息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8.文件出具方名称与信用编码: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盖章 )

文件备案日期:2021年10月12日


 

 

 

目录

1、本文书适用标准:... 4

2、原告及国际信用编码、联系方式:... 4

3、被告、信用责任人及国际信用编码、联系方式:... 4

4、原告要求的道德法庭组成方式:... 5

5、原告是否要求不公开审理和是否同意调解:... 6

6、原告请求:... 7

7、原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9

8、原告请求所依据的法律、ICE8000标准等人类普适原则:... 11

9、原告作出的(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诚信承诺与保证:... 5

10、证据清单:... 12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书格式编号:986709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严重恶意失信行为】的道德控诉书

华诚执字[2021]3385082

 

1、本文书适用标准:

本文书适用《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该信用标准具体内容详见以下网址:(国际信用监督网)https://www.ice8000.org/gc/21.html

2、原告及国际信用编码、联系方式:

注: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新联系方式见电子版信息落款的下方。原告联系方式是动态信息,原告可以动态修正。

原告: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原告国际信用编码:E-HC00339331

负责本信息发布的主任信用师:李景铄主任

执业资格:国际信用管理师[ICM]

信用师信用编码(执业证号):P-JJ00000308776

为了ICE8000信用信息的客观公正,世界信用组织【WCO】要求信用师对信息异议和解期内接收到的异议进行备案,以能够让信息阅读者及时知悉异议人的异议,以免误解异议人。由于本信用师同时办理很多案件,所以,难以保证电话异议和电子邮件异议或信函异议能够及早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以下异议方式可以直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所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信用师:

第一步,进入信息真伪查证与异议网页:

https://www.ice8000.org/verify.php

输入信息编号:D3385082;查证及异议密码:密码已发送给被评价方,点提交。

第二步,在网页打开后,在信息最下面的提交框中,书写异议事项与理由、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请正确书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并保持联系方式有效,以便我们核实。因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无法核实的,将视为无效异议。我们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在该网页的下面进行回复。

电子邮件:lijingshuo@zghcxy.com

由于本信用师同时办理很多案件,所以,不便接听电话,就是接听电话,一时也难以分清贵单位所述问题到底属于哪一个案件,更难以保证接听电话时能听清楚贵单位所反映的问题。所以,本信用师不再留联系电话。建议通过上述网页方式联系我们。

 

3、被告、信用责任人及国际信用编码、联系方式:

注:被告名单与联系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因为单位高层人员有妥善管理、保障单位诚信的职责,其他相关人员也有诚信的义务,所以,我们将单位高层人员和相关人员列为信用责任人。

3.1被告及第一信用责任人:

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国际信用编码:E-TJ00197436)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龙睛路9号1幢14-1

邮编:401120

电话:023-88908828

电子邮件:609990057@qq.com

3.2第二信用责任人:

(1)龚琪阳(国际信用编码:P-YY00000312451;职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3第三信用责任人:

待查

3.4第四信用责任人:

(1)张文静(国际信用编码:P-WJ00000362851;职务:监事)

3.5第五信用责任人:

待查

3.6第六信用责任人:

待查

3.7第七信用责任人:

待查

4、原告要求的道德法庭组成方式:

4.1 我们选择道德法官李宗恒负责本案的立案审查工作。

4.2 我们选择有道德法官而不是陪审团组成道德法庭审理案件,但是,被告在愿意预交陪审团费用的前提下,有权决定由陪审团审理案件。

4.3 由于本案案值未超过50万美元,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可由一名道德法官组成道德法庭审理案件。我们选择道德法官李宗恒担任本案的道德法官。但是,被告有权决定由其他道德法官担任本案的道德法官。

   

5、原告是否要求不公开审理和是否同意调解:

5.1 暂要求不公开审理。原因是:我们估计对方不希望公开审理,为了表达善意,我们暂要求不公开审理,如果对方不应诉,我们将要求公开审理。

5.2 我们同意道德法庭对本案进行调解。    

6、原告请求:

6.1 鉴定被告确实存在【严重恶意失信行为】。

6.2 鉴定被告承担本案的立案费300美元、以及按国际道德法院收费方法承担本案审理费用2000美元。

6.3 用ICE8000标准中的有关信用惩戒手段督促被告改正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预警、公开曝光等。

7、原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7.1 重要事实1,债权人合法委托。

2020年8月5日,杨晓明受债权不能实现的困扰,申请我司对债务人的欠款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并委托我司催收该笔账款。(说明:虽然杨晓明是中国的公民,但是,我们知道,中国并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中国公民向香港公司购买信用评价或商账催收的专业服务。所以,上述公司的上述作法是合法的。)

7.2 重要事实2,我们合法接受委托。

2020年8月24日,我司审核了债权人的宣誓证词及有关债权资料,接受了其申请和委托,开始在香港为债权人提供信用评价或商账催收服务。(说明:虽然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是香港的公司,但是,我们知道,香港及中国并没有任何法律禁止香港公司向中国的公司提供信用评价或商账催收的专业服务。所以,我司的上述作法是合法的。)

7.3 重要事实3,第一次劝善和给予异议权。

2020年8月27日,我司在香港签发了《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致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债权异议征询、信用评价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华诚执字[2020]3377534号)》,向债务人询证债权异议,进一步调查核实债权,并请求其:如果对债权无异议,则还款或分期还款,如果对债权无异议,则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对方未对债权提出异议,也未还款、也未分期还款。(说明:该函件是在香港签发的,该行为发生在香港,并不违反香港和中国的任何法律,所以,是合法的。)

7.4 重要事实4,第二次劝善和给予异议权。

2020年9月15日,基于我们在《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致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债权异议征询、信用评价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华诚执字[2020]3377534号)》的请求,是显而易见的合理的,债务人无理的拒绝了该请求。我们将该“无理的拒绝”鉴定为“涉嫌恶意失信行为”,并在香港签发了《华诚关于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内部投诉(华诚执字[2020]3377925号)》,要求他改正“涉嫌恶意失信行为”,或者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是,再次遗憾的是,债务人仍拒不改正、也拒不异议。2020年11月20日,我们被迫将《华诚关于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内部投诉(华诚执字[2020]3377925号)》从“异议和解期的信用信息”变更为“生效的内部投诉信息”。(说明:该函件是在香港签发的,该行为发生在香港,并不违反香港和中国的任何法律,所以,是合法的。)

7.5 重要事实5,因债务人对我们的合理请求不予回复,我们被迫启动信用惩戒程序。

我们分别于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27日、2021年2月22日,在香港签发一些《失信风险提示与道义请求函》,要求其关联方(包括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规劝其改正失信行为及防范其失信风险。(说明:这些函件都是在香港签发的,该行为发生在香港,并不违反香港和中国的任何法律,所以,是合法的。)

7.6 重要事实6,因债务人承诺与债权人进行对账,我们暂停信用惩戒程序,等待债务人履行承诺,但其拒不履行。

2021年3月3日,我司收到了来自重庆市万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限公司的《重庆市万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限公司关于协调督促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维护社会信用建设情况的函》,在函件中该公司称其已与债务人取得联系,并明确要求其尽快妥善处理好所涉债权债务纠纷。随后,经我司与债务人的沟通,债务人承诺会与债权人进行现场对账。但在随后的45天内,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无限期推诿、拒绝进行对账工作,拒不履行承诺。

2021年4月20日,我司在香港签发了《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致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信用督促函(华诚执字[2021]3383509号)》,再次督促债务人履行对账承诺。同时签发《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致重庆市万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限公司的商函(华诚执字[2021]3383524号)》,恳请其再次督促债务人履行对账承诺。但债务人仍拒不回应。

7.7 重要事实7,我们接到法院传票,对方不但拒不履行对账承诺、还款和异议,还反咬一口。

2021年5月17日,我们收到了债务人的法院起诉书,债务人不但不还欠款、不提异议,反而控告我们侵犯了其名誉权。(说明:虽然债务人有起诉我们的权利,但是,任何权利都不应该被滥用。债务人拒不还款,还反咬一口,这构成了严重恶意失信行为,值得各有关方谨慎与之交往,以免其再发生“拒不还款还反咬一口”的行为或类似行为。同时,从上述事实也可以看出,我们从来未滥用信用评价权利,我们一直都在劝其改正和劝其善良,我们也给了其充分的异议权。)

7.8 重要事实8,在决定提交国际道德法院审理前,我们再次劝善,再次给予改正机会。

2021年5月20日,我们在香港签发了《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致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国际道德法院诉讼前的最后劝善函》(华诚执字[2021]3384494号),再次劝其改正,但是,对方仍拒不回应。(说明:提交国际道德法院审理,是我们无奈的选择。只要债务人在以前的任何劝善程序中改正失信行为,都不会走到这一步。)


8、原告请求所依据的法律、ICE8000标准等人类普适原则:

8.11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和国际通行原则,而且是法律要求和党的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每一个单位和个人都有诚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标准,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的十八大明确将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所以说,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和国际通行原则,而且是法律要求和党的政策要求。

8.2上述行为的原因分析

行为人拒绝我们的合理请求,不外乎以下三种原因:

8.2.1行为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是想赖账不还。

8.2.2行为人虽然对债务有异议,但是由于不认同国际通行的诚信原则或者不在乎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或者不知道信用机构有权进行信用评价或者不认同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权或者认为自己有关系背景可以对抗信用机构,所以拒不提出异议。这也是一种不文明和不诚信。

8.2.3行为人的高层领导没有及时看到有关函件,这属于行为人管理不善,信息沟通不畅。内部事务不能作为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抗辩理由。否则,任何单位都没有改善自身管理的内在动力。但是,如果确实是这种情况,请于接函后及时联系我们说明和解释。

8.3上述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鉴定意见(是过失还是故意)

在进行本次控诉之前,我们已经向其发送过《债权异议征询、信用评价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内部投诉》,也向其关联方发送过《规劝关联组织改正不当行为的异议证询及劝善函》。按照常理和诚信原则,如果被告认为债务不存在或者存在其它抗辨事由,理应向我们积极提出异议;如果对债务无异议、但没有偿还能力,理应积极联系我们说明情况并承诺分期付款;如果对债务无异议、且有偿还能力,理应积极还款。我们的要求非常温和、合理、合情、合法,但是,被告采取拒不回应的作法,表明上述行为人属于【故意】从事上述行为,表明被告缺少或不愿践行诚信价值观。

8.4上述被控诉行为是否违反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的原则性鉴定意见

8.4.1《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1.9条:依据本标准出具的鉴定意见,仅为在假定证据资料真实且正确的前提下作出的原则性鉴定意见。对一项行为是否失信及责任归属的实质性鉴定意见,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进行裁决。

对于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的原则鉴定意见,应注明“涉嫌”字样。

无论是原则性鉴定意见还是实质性鉴定意见,均属于根据假定的事实或真实的事实发表的观点,仅供各有关方参考。并且,鉴定意见不能替代相关方自身的独立思考与独立判断,相关方应全面地、理性地阅读鉴定意见,自行决定其参考价值,并独立承担因断章取义等误读的后果。

8.4.2《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第2.1:失信行为是指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即:在没有正当事由的前提下,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且事后不积极补救。以下行为均属于失信行为:

1)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遵守法律、法规[如:因怠于或不当(行使法定权利、使用法定权力、履行法定义务)而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益],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2)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披露重要事实(如:隐瞒重要事实或虚构重要事实或虚假陈述等),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3)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达成契约(如:以误导等不正当的方式达成契约),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4)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遵守契约[如:因怠于或不当(行使约定权利、使用约定权力、履行约定义务)而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利],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5)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对于不合法、无效的契约,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对于自己的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7)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否认他人的正当权利或拒绝或拖延或阻挠他人的合理要求、合理请求、合理诉求,如:否认他人具有信用评价权利,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被评价方有权否定或质疑信用评价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也有权追究不客观、不公正信用评价意见的责任,但没有权利否认他人具有信用评价权利。因为信用评价权利属于言论自由权利,而言论自由权利属于宪法权利。)。

8)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辜负他人的合理信赖或合理信任,且之后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9)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作出其它不善意行为或其它违反人类普适价值原则的行为,且之后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8.4.3《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第3.2条:行为人故意(明知或应知是失信行为仍然作为或不积极补救属于故意)实施的失信行为,应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恶意失信行为尤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行为:

1)行为人承认或默认失信行为后,拒不改正。

2)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不在乎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拒绝信用机构的合理劝诫或合理要求,且不对劝诫或要求的合理性提出异议。

3)行为人的失信行为已受到提示,但仍然重复该项失信行为或类似失信行为超过三次以上。

4)行为人滥用自己的人脉、背景等优势地位或法律瑕疵或权力、权利,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比如:用诉讼时效否认债权的存在。

5)行为人刻意隐瞒重要事实、刻意误导他人、刻意诬陷他人、刻意转移话题、刻意制造事端逃避责任义务。

6)行为人故意实施的其它失信行为。

8.4.4《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3.3条:对于主观恶性较大、具有严重恶意的失信行为,应鉴定为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尤其包括但不限于:

(1)行为人向信用机构隐瞒失信行为、粉饰失信行为、掩盖失信行为、提交虚假证词或虚假异议的。

(2)行为人拒不遵守信用机构的合理程序,从程序上阻滞失信事实的验证。

(3)行为人在接到信用机构的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不但回避失信行为的指控或拒不承认失信行为,而且反过来捏造事实对受侵害人等进行诽谤的,或者仍然刻意隐瞒重要事实、刻意误导他人、刻意诬陷他人、刻意转移话题、刻意制造事端逃避责任义务的。

(4)行为人对信用机构或信用执业人员或失信行为的控告人、受侵害人、证人进行侮辱谩骂、打击报复。

(5)行为人滥用自己的人脉、背景等优势地位或法律瑕疵或权力、权利,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经信用机构劝诫后,仍拒不改正;或者在信用机构事先告诫的前提下,仍然侵犯信用机构或他人的正当权利。

(6)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拒不认可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权利。

(7)其它主观恶性较大、具有严重恶意的失信行为,尤其是针对信用机构的失信行为。

综上所述:上述行为属于【涉嫌失信行为】、【涉嫌恶意失信行为】,而且属于【涉嫌严重失信行为】。

8.5信用责任的原则性归属意见

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4.1条:“单位从事失信行为的,其法律责任由单位及/或相关人员依法承担;其信用责任由单位、单位高层人员和对该失信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承担。对失信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职务行为为理由否定自身应承担的信用责任”。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4.4[1],信用责任人及责任顺序如下(本部分内容会动态更新)

8.5.1失信行为责任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即: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国际信用编码:E-TJ00197436)。

8.5.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董事长等相应职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即:(1)龚琪阳(国际信用编码:P-YY00000312451;职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8.5.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即:待查

8.5.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即:(1)张文静(国际信用编码:P-WJ00000362851;职务:监事)。

8.5.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前三项以外的)高层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包括财务负责人,即:待查。

8.5.6单位故意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即:待查。

8.5.7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七信用责任人,即:待查

9、原告作出的(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诚信承诺与保证:

本人李景铄,作为原告授权的经办人,本人代表原告,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9.1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

9.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提交文书及有关资料;

9.3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9.4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提交文书及有关资料;

9.5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9.6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保证,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10、证据清单:

注:有些证据我们正在准备中,尚未列入以下清单。

计数

证据名称

证据形式

证据摘要

1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致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债权异议征询、信用评价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华诚执字[2020]3377534号)以及送达的快递单(1094644904733、1094644909533)

书证

该证据证明:我们于2020年8月28日向其询证债权异议,进一步核实债权异议,并请求其:如果对债权无异议,则还款或分期还款,如果对债权有异议,则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债权人未对债权提出异议,也未还款、分期还款。

2

【涉嫌疑似欠款行为】(华诚执字[2020]3377923号)、【涉嫌恶意失信行为】(华诚执字[2020]3377925号)的内部投诉,送达快递单(1087390725733、1087390724333)

书证

该证据证明:我们于2020年9月16日再次请求债务人改正失信行为或对债务有异议的提出异议,对方仍然拒不回应。

3

华诚致深圳市建筑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道义请求函

书证

该证据证明:我们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请求与债务人有合作关系的单位和对债务人有管辖权的政府单位规劝其改正失信行为及防范其失信风险。

4

《重庆市万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限公司关于协调督促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维护社会信用建设情况的函》

书证

该证据证明:重庆市万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限公司(债务人合作伙伴)已于2021年3月3日督促债务人改正失信行为。

5

通话录音

视听资料

该证据证明:我们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4月20日多次致电债务人相关负责人,督促其履行对账约定,改正失信行为,对方以各种理由无限期推诿、拒绝进行对账工作。

6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致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信用督促函》((华诚执字[2021]3383509号),送达快递单(1111985508356、1111987300856)

书证

该证据证明:我们于2021年4月20日,请求债务人履行对账约定,改正失信行为,对方仍拒不回应。

 

 

 

 

 

 

 

7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致重庆市万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限公司的商函》(华诚执字[2021]3383524号),送达快递单(1111985507056、1111981755356、1111979787656)

书证

该证据证明:我们于2021年4月20日,请求其再次督促债务人履行对账约定,改正失信行为。

 

   

8

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起诉状

书证

该证据证明:债务人不但不还款,反而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我单位。

9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致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国际道德法院诉讼前的最后劝善函》(华诚执字[2021]3384494号),送达快递单(1130677102856、1130672534656)

书证

该证据证明:我单位于2021年5月20日再次给予债务人异议权,重新计算异议期限,恳请债务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债务无异议则还款或分期还款,有异议的提出异议。但债务人既未还款、分期还款,也未提出异议。

 

 

 

 

     

 

 

 


 

此致

一审国际道德法院

良心宣誓人李景铄主任(签 名):

世界信用组织【WCO】认证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信用编码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2021年10月12日

 

本文书由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于中国香港制作完成与签发,于中国香港(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打(复)印和寄送
本文书已于2021年10月12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备案(查证)编号:D3385082备案查证密码:密码已发送给被评价方
查证网址: www.ice8000.org(国际信用监督网),进入【真伪查证】栏目,输入上述备案编号与查证密码

信息当前类别: 国际道德法院一审控诉书(公开审理\已公开)

保存期限: 初定长期

信息来源可信度: 可信

当前打印时间:2024年04月07日

当前打印人/信用编码: 网友(未知)/819

备案方经办人/信用编码:李景铄/P-JJ00000308776

备案方/信用编码: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第一相关方/信用编码: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E-TJ00197436

(正文完)

 



[1]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4.4一个单位从事失信行为的,信用责任的归属顺序为:

1)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

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董事长等相应职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

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

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

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上述三项的以外的)高层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

6)单位故意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

7)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七信用责任人。

对于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为第六信用责任人的,应归属为第七信用责任人。

未发现或未查明第二、三、四、五、六、七顺序信用责任人的,应注明未发现该顺序责任人或“待查”字样。

如果失信行为被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信用责任人均应被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责任人或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第七信用责任人应被鉴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人,但信用责任人有证据或合乎情理的理由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如果失信行为被鉴定为一般失信行为,上述信用责任人均应被鉴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人,但有相反证据或理由的除外。

 

一、信息发布者及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

以下是3254信息发布者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息文书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发布者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信息发布者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信息发布者的经办人 李景铄/P-JJ00000308776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852—30696997

该类信息无需人工形式审核,没有形式审核机构!
二、该信息对地区诚信排名积分的影响
计数 地区名称 信用编码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1 重庆市 D-ZQ00000021 0
 2 重庆市渝北区 D-ZQ00008038 0
三、被评价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动态名单及积分影响
计数 名称或个人标识名 信用编码 信用责任或受奖或相关顺序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1  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E-TJ00197436  第一相关人 0
 2  龚琪阳  P-YY00000312451  第二相关人 0
 3  张文静  P-WJ00000362851  第四相关人 0
四、评价双方有关人员的阅读、回复、异议、补充等操作记录
计数 操作方名称/诚信编码 经办人标识名/诚信码 操作人作出的行为
操作时间
 1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李景铄/P-JJ00000308776  备案加固   2021-06-01
 2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李景铄/P-JJ00000308776  后台阅读   2021-06-02
 3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李景铄/P-JJ00000308776  后台阅读   2021-06-03
 4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李景铄/P-JJ00000308776  后台阅读   2021-06-06
 5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李景铄/P-JJ00000308776  后台阅读   2021-06-07
 6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李景铄/P-JJ00000308776  后台阅读   2021-07-01
 7  网友加注(秘密级)/网友加注(秘密级)  网友加注(秘密级)/网友加注(秘密级)  加注   2021-10-12
 8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后台阅读   2021-10-12
 9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李景铄/P-JJ00000308776  后台阅读   2021-10-12
 10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李景铄/P-JJ00000308776  文字修订   2021-10-12
 11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李景铄/P-JJ00000308776  备案加固   2021-10-12
 12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李景铄/P-JJ00000308776  后台阅读   2021-10-13
 13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李景铄/P-JJ00000308776  后台阅读   2021-10-25
 14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李景铄/P-JJ00000308776  后台阅读   2021-11-18
 15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李景铄/P-JJ00000308776  后台阅读   2022-06-02
 16  网友加注(秘密级)/网友加注(秘密级)  网友加注(秘密级)/网友加注(秘密级)  加注   2023-09-23
 17  网友加注(秘密级)/网友加注(秘密级)  网友加注(秘密级)/网友加注(秘密级)  加注   2023-10-08
 18  网友加注(秘密级)/网友加注(秘密级)  网友加注(秘密级)/网友加注(秘密级)  加注   2023-11-29
五、以下是针对上述信息的阻效、异议、回复、评论、补充等加注信息
非会员加注的信息为秘密级信息,不对外公开
六、对上述信息进行加注
(包括:阻效、异议、更正、补充、答复、和解、申请调解等信息)
1、加注方\诚信码: 网友从公开网页加注\819
2、加注方经办人\诚信码:网友(未知)\819
4、信息类别:

5、作为信息发布人的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发布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一、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信息加注标准》
二、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布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三、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四、保证自己信用身份是真实的,不是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身份。

*是否誓言和承诺:

  • 如果您要美观排版或者上传图片或者粘贴已美观排版的WORD文书,请点:切换到WORD编缉器模式提交信息
  • 注:一个人做错一件事,是一件错事。如果他否认、掩盖他的错事,是错上加错,是两件错事。所以,请您不要加注虚假的异议信息。否则,会被视为恶意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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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信用组织【WCO】官网——ICE8000公共信用信息专栏:华诚关于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的道德控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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