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共信用信息库—传播信用信息—促进社会诚信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关于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

编号:3358953




封面声明

1、本文件共包括封面声明、扉页声明、内容三个部分。

2、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3、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4、本文件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真伪查证方法见落款下方。

5、也可用右下方的二维码验证,手机扫一扫后,输入文件落款下方的查证编号与查证密码即可。

 

出具方: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期:2015年01月20日


3358953号文书扉页声明  

1.承诺:

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扉页声明。

2.信息标题:

关于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3.信息适用标准: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网址: https://www.ice8000.org/gc/7.html

4.信息当前类别、秘密级别、传播范围:

被投诉人在异议阻效和解期内未行使阻效请求权或请求无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属于[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公开信息,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传播。但阅读人应声明以下良心誓言:

5.良心誓言内容:

作为信息阅读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阅读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5.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5.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5.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5.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6.相关说明:

(注:文件信息文书三个词只是表述角度不同,其含义相同。)

6.1本文件涂改无效。

6.2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6.3本文件内容尾部应注明备案验证网址和验证密码,否则,属于无效文件。

6.4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请按文件中的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否则,视同无异议,后果自负。

7.善意提示:

对本信息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8.文件出具方名称与信用编码: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盖章 )

文件备案日期:2015年01月20日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文书格式编号:SZ9026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关于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

公开投诉

华诚备案字[2015]3358953号

    为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信用建设总体目标,我司以“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为使命,经世界信用组[WCO]授权,依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发布本公开投诉,以帮助有关方降低失信风险,以压缩失信者的生存空间,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2、公开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ICE8000国际信用编码:E-HC00339331,

公开投诉人授权经办人:刘正恒,国际信用管理师[ICM]

ICE8000国际信用编码:P-ZH00000660380,

联系电话:00852-30696997,400-657-0719,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04室,

邮政编码:999077

注: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新联系方式见电子版信息落款的下方。

3、被公开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1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信用编码:E-SW00099070

2)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尤芬

国际信用编码:P-YF00000422326 

3)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李德铢;

国际信用编码:P-DZ00000139735

4)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燕萍;

国际信用编码:P-YP00000268776

5)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何陵;

国际信用编码:P-HL00000323491

6)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苏威力;

国际信用编码:P-WL00000262211

7)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李凤杰;

国际信用编码:P-FJ00000107666

8)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何琳;

国际信用编码:P-HL00000323496

9)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倪静云;

国际信用编码:P-JY00000426676

10)被公开投诉人注册号:530000000006827

国际信用编码:E-SW00099070

11)被公开投诉人联系方式:010-64067841

国际信用编码:E-SW00099070

12)被公开投诉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J88号江苏大厦B1400室。

国际信用编码:E-SW00099070

4、和解或谅解条件

被公开投诉人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本人谅解被公开投诉人并撤销公开投诉。(否则,将采用本文件第10项告诫条款所述信用惩诫措施。

于收到此函10个工作日内,按照201484日寄发的《债权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编号:华诚执字[2014]3358484号)的要求,执行(2012)五法民三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即:返还玉溪山水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付货款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0元)。否则,我们将按照原华诚执字[2014]3358484号《债权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及华诚备案字[2014]3358553号《内部投诉》中明示的告诫条款,继续加大信用惩罚力度。

5被公开投诉行为的事实陈述(本部分属于亲历的事实或转述的事实)

我们公开投诉的行为是: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公司)拒不接受信用机构的合理要求。

事实概括:我们接受玉溪山水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山水公司)的委托,全权代理其对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欠100000的应收账款催收事务。

债务概况如下:

5.1 2007821日,中植公司与玉溪山水公司签订了除虫菊酯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如下:

5.1.1中植公司以每公斤1100元的价格向玉溪山水公司供应天然除虫菊酯。玉溪山水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货款50000元,款到中植公司单位账户后3日内,中植公司应向玉溪山水公司发货。

5.1.2若单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偿付违约金50000元。

5.2合同签订后,玉溪山水公司于200793依约向中植公司预付货款50000元,但是中植公司并未依约履行供货义务。

5.3 2012529,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该债务纠纷作出编号为(2012)五法民三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5.3.1解除原告玉溪山水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签除虫菊酯供销合同;

5.3.2由被告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玉溪山水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付货款5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

我司在接受玉溪山水公司委托后,于201484日、2014827日先手两次向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何尤芬,副董事长李德铢,董事张燕萍、何陵、苏威力,监事李凤杰、何琳、倪静云发送了《国际信用管理师[ICM]债权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编号:华诚执字[2014]3358484号)及《关于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内部投诉》(编号:华诚备案字[2014]3358553号)。上述函件已被签收,在上述函件中,我司对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失信行为进行劝诫,明确告知其从事该失信行为将面临的各种信用惩罚措施,并郑重请求中植生物公司在接函后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失信行为或提出有法律依据的《债务异议书》。

遗憾的是,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接受信用机构的合理要求,拒不改正失信行为。

6、被公开投诉行为的性质及责任归属鉴定(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每一个单位和个人都有诚信的义务。

6.2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2.1[1],该行为属于【涉嫌失信行为】,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3.2[2],该【涉嫌失信行为】属于【涉嫌恶意失信行为】。

6.3 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4.1[3],单位、单位高层人员和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对失信行为承担信用责任。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4.4[4],信用责任人及责任顺序如下:

6.3.1失信行为责任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即: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3.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董事长等相应职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何尤芬,副董事长:李德铢;

6.3.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即总经理:何尤芬;

6.3.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即董事:张燕萍、何陵、苏威力,监事:李凤杰、何琳、倪静云;

6.3.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相关(注:是指与失信行为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待查;

6.3.6单位故意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待查;

6.3.7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七信用责任人,待查。第七信用责任人属于【涉嫌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人】。

7、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

本人刘正恒,作为公开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本人代表公开投诉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7.1承诺遵守《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7.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7.3 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7.4 承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与结果;

7.5 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7.6 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7.7 保证内容符合《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规则》的要求。

8、关于异议与调解

8.1对于本信息有异议的,请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提出。ICE8000信用机构发送的《公开投诉信息异议征询函》中,有异议信息文书的格式样本和接受方式。有异议但拒不提出或无异议但捏造虚假异议均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8.2本人愿意与被公开投诉人和解,为便于达成和解,本人同意ICE8000信用机构在对本公开投诉信息及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9、关于本文书内容的补充与更正

本人发现本文书内容有错误或需要添加内容时,将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加注规则》发布更正信息或补充信息,请本文书的阅读人注意阅读相关信息。

10、告诫条款

如果被公开投诉人拒不改正失信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

10.1按照原催款函的告诫条款,持续加大信用惩诫力度。

10.2本文书于10个工作日后生效,生效后此公开投诉信息将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基本可控)

10.3公开投诉信息生效10日后,对被公开投诉人通过外部网站,及其他各大网络媒体、论坛、博客、微博、信箱、QQ群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长期地进行曝光,并长期不删除本公开投诉信息,供社会公众公开查阅(不可控)。

10.4如果被公开投诉人依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行使删除权,我司将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对被公开投诉人进行公开投诉。

11、关于本文书的使用(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已经经过异议征询,一般可视为被公开投诉人商业信誉不良或丧失商业信誉的确切证据。所以,公开投诉信息的查阅人,可以将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作为其对被公开投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行使不安抗辨权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或中止与其合作,比如:可以终止向其供货、可以终止向其付款、终止与其进行商业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详见网址:http://www.ice8000.org/china/gc/47.htm

 

此致

良心宣誓人:

 

公开投诉人: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

 

 

 



[1]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 2.1 失信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遵守法律、法规[如:因怠于或不当(行使法定权利、使用法定权力、履行法定义务)而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益],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2)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披露重要事实(如:隐瞒重要事实或虚构重要事实或虚假陈述等),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3)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达成契约(如:以误导等不正当的方式达成契约),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4)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遵守契约[如:因怠于或不当(行使约定权利、使用约定权力、履行约定义务)而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利],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5)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对于不合法、无效的契约,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对于自己的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7)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否认他人的正当权利或拒绝他人的合理要求、合理请求、合理诉求,如:否认他人具有信用评价权利,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被评价方有权否定或质疑信用评价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也有权追究不客观、不公正信用评价意见的责任,但没有权利否认他人具有信用评价权利。因为信用评价权利属于言论自由权利,而言论自由权利属于宪法权利。)。

    8)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辜负他人的合理信赖或合理信任,且之后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9)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作出其它不善意行为或其它违反人类普适价值原则的行为,且之后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3.2 行为人故意(明知或应知是失信行为仍然作为或不积极补救属于故意)实施的失信行为,应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恶意失信行为尤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行为:

    1)行为人承认或默认失信行为后,拒不改正。

    2)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不在乎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拒绝信用机构的合理劝诫或合理要求,且不对劝诫或要求的合理性提出异议。

    3)行为人的失信行为已受到提示,但仍然重复该项失信行为或类似失信行为超过三次以上。

    4)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拒不认可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权利。

    5)行为人刻意隐瞒重要事实、刻意误导他人、刻意诬陷他人、刻意制造事端逃避责任义务。

[3]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4.1单位从事失信行为的,其法律责任由单位及/或相关人员依法承担;其信用责任由单位、单位高层人员和对该失信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承担。对失信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职务行为为理由否定自身应承担的信用责任。

[4]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4.4 一个单位从事失信行为的,信用责任的归属顺序为:

    1)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

    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董事长等相应职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

    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

    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

    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上述三项的以外的)相关(注:是指与失信行为有关)的高层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

    6)单位故意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

    7)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七信用责任人。

    对于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为第六信用责任人的,应归属为第七信用责任人。

    未发现或未查明第二、三、四、五、六、七顺序信用责任人的,应注明未发现该顺序责任人或“待查”字样。

    如果失信行为被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信用责任人均应被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责任人或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第七信用责任人应被鉴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人,但信用责任人有证据或合乎情理的理由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如果失信行为被鉴定为一般失信行为,上述信用责任人均应被鉴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人,但有相反证据或理由的除外。

本文书由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于中国香港制作完成与签发,于中国香港(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打(复)印和寄送
本文书已于2015年01月20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备案(查证)编号:D3358953备案查证密码:密码已发送给被评价方
查证网址: www.ice8000.org(国际信用监督网),进入【真伪查证】栏目,输入上述备案编号与查证密码

信息当前类别: 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公开)

保存期限: 初定长期

信息来源可信度: 可信

当前打印时间:2024年04月09日

当前打印人/信用编码: 网友(未知)/819

备案方经办人/信用编码:刘正恒/P-ZH00000660380

备案方/信用编码: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第一相关方/信用编码: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E-SW00099070

(正文完)

一、信息发布者及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

以下是1379信息发布者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息文书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发布者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信息发布者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信息发布者的经办人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852—30696997

以下是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用信息审核报告》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该机构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形式审核执业信用师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852—30696997
二、该信息对地区诚信排名积分的影响
计数 地区名称 信用编码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1 云南省 D-YN00000024 -20
 2 北京市 D-BJ00000001 -20
 3 北京市东城区 D-BJ00002443 -20
三、被评价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动态名单及积分影响
计数 名称或个人标识名 信用编码 信用责任或受奖或相关顺序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1  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SW00099070  第一信用责任人 -20
 2  何尤芬  P-YF00000422326  第二信用责任人 -18
 3  李德铢  P-DZ00000139735  第二信用责任人 -18
 4  何尤芬  P-YF00000422326  第三信用责任人 -16
 5  张燕萍  P-YP00000268776  第四信用责任人 -14
 6  何陵  P-HL00000323491  第四信用责任人 -14
 7  苏威力  P-WL00000262211  第四信用责任人 -14
 8  李凤杰  P-FJ00000107666  第四信用责任人 -14
 9  何琳  P-HL00000323496  第四信用责任人 -14
 10  倪静云  P-JY00000426676  第四信用责任人 -14
四、评价双方有关人员的阅读、回复、异议、补充等操作记录
计数 操作方名称/诚信编码 经办人标识名/诚信码 操作人作出的行为
操作时间
 1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阅读   2015-01-20
 2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信息加固   2015-01-20
 3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阅读   2015-01-20
 4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阅读   2015-01-27
 5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阅读   2015-09-14
 6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从信息—《信用预警信息形式审核报告》加注(关于3358953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2015-09-14
 7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变更登记为:已生效信用预警信息   2015-09-14
五、以下是针对上述信息的阻效、异议、回复、评论、补充等加注信息
非会员加注的信息为秘密级信息,不对外公开
1、主信息编号:3358953;从信息编号:C3395
信息类别:\(755)
来源可信度:可信
主题:关于3358953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内容:
(声明: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

关于3358953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信用预警人):

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信用预警人):

敬启者!

《关于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编号:华诚备案字[2015]3358953号,以下简称信用预警书)已按ICE8000信用标准,完成信息形式审核程序。为了帮助各方使用该信用信息,保障各方正当权益,现指派陆昱如信用师出具报告。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规则》

2、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的保证与宣誓、及免责声明

2.1作为受世界信用组织[WCO]监管的ICE8000信用机构和信用专业人员,我们保证我们对信用信息的处理始终遵循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严厉的ICE8000信用责任、行业自律责任。世界信用组织[WCO]行业自律投诉网址:www.ice8000.com.cn(中国版)www.ice8000.org(世界版)

2.2本信用师作为本案件主办人,本信用师代表所在信用机构,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宣誓:保证自己始终遵循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处理信用信息。

2.3我们保证本报告是客观、公正的,我们对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性负责。但是,由于我们对信用预警信息的审核是形式审核,而不是实质审核,有关意见是假定有关方陈述真实且正确的前提下作出的,所以,我们不对信用预警信息和形式审核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相关方应全面地、理性地阅读本报告及信用预警信息内容,自行决定其参考价值,并独立承担因断章取义等误读的后果。

3、形式审核项目及情况

31、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人信用身份证是否形式有效

我们对信用预警人信用身份证进行形式审核,该证件形式合格有效。

32、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书》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我们对《信用预警书》进了了形式审核,该文书形式合格。

33、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书》中所涉行为的定性及信用责任的归属,是否明显违反ICE8000相关规则

通过形式审核:《关于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中所涉及的信用预警行为的定性和信用责任的归属未明显违反ICE8000相关规则。

4、形式审核结论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交的《信用预警书》及相关资料符合形式要求。

所以,该信用预警信息自本报告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即时生效。

5、有关建议

   如果争议仍未解决,或者在信用预警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出现了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建议受侵害方继续启动ICE8000其它程序处理争议或追究违约责任、失信行为或加大信用惩罚力度,如:信用预警、公开投诉、内部曝光、公开曝光、国际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国际道德法院诉讼。

    6、对本报告的异议方法

如果您认为本报告有误,请联系我们复审,我们的联系方式是:

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04室,邮政编码:999077

 

良心宣誓人(签名):陆昱如

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的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2015914

 

 

加注日期: 2015-09-14 20:29:00 
加注方诚信码: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加注方经办人/诚信码: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1、加注方\诚信码: 网友从公开网页加注\819
2、加注方经办人\诚信码:网友(未知)\819
4、信息类别:

5、作为信息发布人的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发布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一、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信息加注标准》
二、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布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三、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四、保证自己信用身份是真实的,不是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身份。

*是否誓言和承诺:

  • 如果您要美观排版或者上传图片或者粘贴已美观排版的WORD文书,请点:切换到WORD编缉器模式提交信息
  • 注:一个人做错一件事,是一件错事。如果他否认、掩盖他的错事,是错上加错,是两件错事。所以,请您不要加注虚假的异议信息。否则,会被视为恶意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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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信用组织【WCO】官网——ICE8000公共信用信息专栏:关于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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