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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机器编号:670
文件类型:行政决议(公开)
保存期限:初定长期

17号行政决议:信用调解员管理制度

17号行政决议,201026日总裁签发)

1、总则

1.1为了做好信用调解员的管理工作,保证信用争议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协会制订本办法。

2、信用调解员的任职

2.1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调解规则》规定的信用调解员资格的人员,可向协会申请成为信用调解员。

2.2基于条件所限,当前任职的信用调解员全部属于兼职人员,协会不接受专职信用调解员的任职申请。

2.3信用调解员申请任职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且所在单位应作出支持信用调解员信用调解工作和不干预信用调解员信用调解工作独立性的书面保证。

2.4信用调解员应将所得收入,按一定比例或以其它方式缴纳给所在单位,以补偿所在单位支持信用调解工作的损失。所在单位自愿放弃的除外。

2.5信用调解员每次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应重新提出任职申请。

3、信用调解员的待遇

3.1协会按案件争议调解费营业税税后收入的50%,作为调解员的工资报酬。该工资报酬应按法律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金。

3.2信用调解员申请任职,应视同同意待遇条件,不得中途在案件办理过程提出增加工资待遇的要求,也不得因待遇低而不积极努力工作。

4、信用调解工作站

4.1某一城市的信用调解员超过两人的,协会在该城市设立调解工作站。

4.2工作站站长由信用调解员选举产生。

4.3工作站站长属于义工,没有站长报酬。

4.4工作站站长无权过问或干预信用调解员工作。

5、同业监督

5.1信用调解员之间,应积极同业监督,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积极向协会反映。

6、评价与完善

6.1 本文件的定期评价。每年于 1231日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6.2本文件的不定期评价。根据投诉建议对本制度进行不定期评价。

6.3 本文件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7、记录

7.1通用记录《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信用监督体系奖惩情况表》、《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

7.2《信用调解员任职申请表》见附件。

8、附则

8.1本作业指导书由协会国际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8.2本文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用调解员任职申请表

姓名

 

执业资格

 

所在单位

 

入会时间

 

个人简介

该内容将在网上公开,以供当事人选定信用调解员。请如实和简要撰写本简介,但是要注意简介中不得显示自己担任协会高层职务,以免影响当事人的选择。

个人保证

本人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作出以下保证与承诺:

(一)保证自己独立、中立、公平、公正的调解案件,不贪腐、不偏私、不徇情、不接受任何人的干预;

(二)承诺自己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总结经验教训,以保证自己的知识能力满足调解工作的需要。

个人签名:                

向单位的补偿办法

 

所在单位保证

本单位保证支持信用调解员工作,保证不干预信用调解员信用调解工作独立性。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单位盖章:

     

任职时间

协会意见

任职时间:          日至           

     

本表一式三份,协会、信用调解员和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文件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发布方经办人/信用编码:方邦鉴/P-BJ00000092635
文件发布方/信用编码:世界信用组织/E-XY99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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