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合同信用評價的內容及程式
一、ICE8000合同信用評價的內容是什麼?
答:合同信用評價的內容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合同主體是否真實、合法,主要評價:
1、當事人的註冊證書是否合法、真實;
2、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簽字人身份、經辦人身份是否真實;
3、當事人是否具有簽約資格;
4、簽字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如不是,其是否已獲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權;
5、當事人是否有誠信的意願或者是否具有明顯的詐欺嫌疑。
第二部分,合同內容是否合法、有效,主要評價:
1.合同內容是否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2.合同內容是否違反了行政規章等規範性文件(該文件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是有效的)的禁止性規定。
第三部分,合同是否具有顯而易見的瑕疵,主要評價:
1.合同中是否具有顯而易見的誇大其辭、不可實現的內容,或者說:合同中的一些約定是否顯而易見地超越了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2.合同中是否具有顯而易見的陷阱。
第四部分,合同是否具有可監督性和可信用懲罰性,主要評價:
1.合同當事人是否約定了CS條款;
2.約定的CS條款是否有效。
二、ICE8000合同信用評價的程式?
會員信用機構開展合同信用評價工作的程式:
第一步,合同當事人提出申請,繳納費用,並保證申請資料的真實性。
第二步,會員信用機構對合同進行信用評價,認為合同資料符合本規則規定的,向協會備案,並簽署備案通知書。會員信用機構認為合同不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應簽署不予備案通知書,同時說明理由。
上述內容摘自:《打造誠信單位——風險控制與誠信管理》(方邦鑒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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