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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
誠信管理諮詢服務規則
(版本號:ICE8000-099-20100115-20120305-5)
第一章 總則
1.1 為了幫助人們運用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維護自身正當權益,預防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根據國際通行法律原則和國際慣例,世界信用組織[WCO]制定本規則。 1.2 本規則得以制定、適用與執行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1)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表言論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了人們維護社會正義的權利,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則。
(3)法律的誠信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誠信的義務,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均將誠信原則作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則。
(4)法律的契約自由原則,也稱自由約定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訂立民事契約的自由,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契約自由原則。
1.3 因適用和執行本規則而作出的行為,均視為當事人與世界信用組織[WCO]訂立併發生的契約行為或世界信用組織[WCO]於美國猶它州單方作出的法律行為,該行為及該行為引起的相關爭議,均適用美國聯邦法律及美國猶它州法律,並受之保護,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4 ICE8000信用機構開展誠信管理諮詢服務,適用本規則。
1.5 ICE8000信用機構開展誠信管理諮詢服務,應遵循書面、謹慎、謙遜的原則,應始終保持高度的責任心。
1.6 本規則所稱誠信管理,是指以誠信為基礎、以自身和利害關係人正當權益為中心的管理。
本規則所稱客戶,是指與ICE8000信用機構簽訂誠信管理諮詢服務合同的單位、個人、地區。
本規則所稱諮詢服務人員,是指受ICE8000信用機構指派向客戶提供諮詢服務的國際信用執業人員。
本規則所稱ICE8000信用機構,也稱ICE8000國際信用機構或世界信用組織會員信用機構,是指得到世界信用組織[WCO]授權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規則從事誠信評定、誠信評級、個人信用、合同信用、廣告信用、信用監督、信用培訓、信用商賬催收、誠信管理諮詢等業務的單位會員。
1.7 適用本規則的各方,在適用本規則的過程中,均應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行使和承擔本規則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1.8 適用本規則的各方,均視同已充分知悉並承諾遵守本規則的全部條款。但是,適用本規則的任一當事人,如果發現本規則任一條款存在不公正之情況,有權在公開說明相關情況及理由和書面通知世界信用組織[WCO]的前提下,公開聲明不受該條款的拘束。
第二章 服務類別、服務內容、服務職責、服務要求
2.1按照諮詢服務的深度,誠信管理諮詢服務分為初級諮詢服務、中級諮詢服務、高級諮詢服務。
2.2 初級諮詢服務,是被動和局部的諮詢服務,僅涉及ICE8000體系權利與義務的諮詢。
初級諮詢服務內容如下:
(1)ICE8000信用機構對客戶提出的[有關其在ICE8000體系中可以享受到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問題,進行解答。
(2)客戶在行使ICE8000體系權利和承擔ICE8000體系義務當程中,如果遇到困難或對相關的ICE8000規則或作業指導書不明白或不能操作,可以向乙方諮詢,如果客戶委託ICE8000信用機構代辦有關事項,應另行簽訂服務合同。
(3)雙方約定其他服務內容。
2.3 中級諮詢服務,是較為主動和較為全面的諮詢服務,但不涉及對客戶現行管理制度的系統諮詢與變革。
中級諮詢服務內容如下:
(1)ICE8000信用機構對客戶提出的各類問題,進行解答。
(2)ICE8000信用機構根據客戶的具體請求,提供解決方案,如果客戶委託ICE8000信用機構實施有關解決方案的全部或部分事項,應另行簽訂服務合同。
(3)ICE8000信用機構應按雙方的約定時間,定期拜訪客戶。
(4)ICE8000信用機構對於在諮詢服務過程中發現的風險,應向客戶提示並提出防範建議。
(5)雙方約定其他服務內容。
2.4 高級諮詢服務,是由資深諮詢服務人員實施的、主動的和全面的諮詢服務,涉及對客戶現行管理制度的系統諮詢與變革。
高級諮詢服務內容如下:
(1)ICE8000信用機構對客戶提出的各類問題,進行解答。
(2)ICE8000信用機構根據客戶的具體請求,提供解決方案,如果客戶委託ICE8000信用機構實施有關解決方案的全部或部分事項,應另行簽訂服務合同。
(3)ICE8000信用機構應按雙方的約定時間,定期拜訪客戶。
(4)ICE8000信用機構應積極關注客戶的發展、主動發現客戶面臨的風險並積極審慎地提出防範建議。
(5)ICE8000信用機構應深入了解客戶實際情況,然後參照ICE8000國際誠信管理體系要求,結合客戶的實際情況,為客戶擬定系統化的誠信管理制度與誠信文化建設方案,並協助貫徹和執行該方案。
(6)ICE8000信用機構應根據客戶的要求,參與客戶的有關工作會議及相關內部事務。
(7)雙方約定其他服務內容。
2.5ICE8000信用機構的諮詢服務職責為:向客戶提示風險、向客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而非參與客戶事務的執行。
在初級諮詢或中級諮詢服務過程中,ICE8000信用機構協助客戶執行相關事務。如果客戶要求ICE8000信用機構協助執行某項事務,應承擔相應的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高級諮詢服務過程中,ICE8000信用機構協助客戶貫徹和執行系統化的誠信管理制度與誠信文化建設方案的目的,是為了及時發現制度風險和及時提出制度完善建議,其執行職責僅限於協助執行,而非獨立執行或全面執行。如果客戶要求ICE8000信用機構獨立執行或全面執行某項事務,應承擔相應的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6 ICE8000信用機構對於自己發現的客戶存在的風險,及客戶書面提出的問題,均應向客戶及時出具書面風險提示報告、書面解決方案或書面答覆。
ICE8000信用機構對客戶口頭提出的問題,認為有必要進行書面答覆的,可以書面答覆。
2.7 諮詢服務人員代表ICE8000信用機構向客戶提供誠信管理諮詢服務,ICE8000信用機構的其他執業人員對於發現的服務不合法、不合規、不適當或不完善之處,均有提示和建議的義務,如認為相關諮詢服務人員未改正不合法、不合規的內容及/或行為,有及時向ICE8000信用機構及/或世界信用組織[WCO]反映的義務。
2.8 書面的風險提示報告、解決方案或答覆,應有ICE8000信用機構的公章和諮詢服務人員的簽名,並應向世界信用組織[WCO]備案。
2.9 ICE8000信用機構應對諮詢服務人員出具的書面解決方案或書面答覆,進行必要的審核,以確保相關文書的合法性、合規性,和確保相關文書的適當性是經過審慎注意的。
2.10 諮詢服務人員在諮詢服務中遇到不能確定的問題時,應及時請求ICE8000信用機構協助,ICE8000信用機構也不能確定時,應及時向世界信用組織[WCO]諮詢。
2.11 客戶在向諮詢服務人員口頭諮詢問題時,應充分注意口頭交流的局限性和諮詢服務人員知識的局限性,對於重要的問題,應主動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等到ICE8000信用機構提供書面的解決方案或書面答覆後,再作出相應的思考或決定。
2.12 諮詢服務人員出具的口頭意見和書面風險提示報告、書面解決方案或書面答覆等書面意見,僅供客戶參考。無論諮詢服務人員自認為相關解決方案和建議多麼完美,均不得強迫要求客戶接受和執行,均應保持謙遜和審慎的工作態度。
第三章 諮詢服務人員的指派與服務質量監督
3.1ICE8000信用機構沒有三年以上初級諮詢服務資歷且經世界信用組織[WCO]認可的執業人員,不得和客戶簽訂中級諮詢服務合同。
ICE8000信用機構沒有三年以上中級諮詢服務資歷且經世界信用組織[WCO]認可的執業人員,不得和客戶簽訂高級諮詢服務合同。
3.2 對於雖已達到服務資歷的年限但世界信用組織[WCO]無法保證其服務質量的國際信用執業人員,世界信用組織[WCO]不得認可為高級諮詢服務人員。
3.3 ICE8000信用機構應於簽訂服務合同後,立即指派諮詢服務人員。諮詢服務人員超過一人時,應明確一人為諮詢組長。
3.4 ICE8000信用機構指派諮詢服務人員時,應聽取和尊重客戶的意見,也應聽取和尊重擬指派人員的意見。
3.5 ICE8000信用機構指派的諮詢服務人員,應持有國際信用管理師[ICM]或國際註冊信用師[ICCA]執業證。
3.6 ICE8000信用機構簽訂中級或高級諮詢服務合同和指派相關諮詢服務人員之前,應徵得世界信用組織[WCO]同意。
3.7 客戶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諮詢服務人員進行評價,客戶評價意見為“不滿意”的,ICE8000信用機構應及時更換諮詢服務人員。
3.8 客戶有權中途要求更換諮詢服務人員,ICE8000信用機構接到相關要求後,應立即重新指派諮詢服務人員。
3.9 客戶有權中途要求世界信用組織[WCO]更換ICE8000信用機構,世界信用組織[WCO]接到相關要求後,應立即指定另一家ICE8000信用機構為客戶履行諮詢服務合同。
3.10 被更換的諮詢服務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和無條件服從ICE8000信用機構的更換決定,應歸因於己,不得怪罪客戶或ICE8000信用機構。
3.11 被更換的ICE8000信用機構,應遵守職業道德和無條件服從世界信用組織[WCO]的決定,應歸因於己,不得怪罪客戶或世界信用組織[WCO]。
3.12 未經客戶同意,ICE8000信用機構不得中途更換諮詢服務人員。
3.13 諮詢服務人員與ICE8000信用機構、世界信用組織[WCO]有爭議時,不得遷罪於客戶或影響諮詢服務的質量。
3.14諮詢服務人員認為自己無法履行諮詢服務的,不應接受ICE8000信用機構的指派,一旦接受該指派,當應盡力服務,中途不得製造或假借事由,懈怠或中止諮詢服務。
3.15 諮詢服務人員應對自己履約職責的情況及時向世界信用組織[WCO]進行盡職登記,盡職登記時應當聲明良心誓言條款,保證自己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進行登記。
客戶有權按合同盡職查詢編號和查詢密碼,查詢諮詢服務人員的盡職登記情況。
第四章 違約責任及追究方法
4.1當事人違反本規則約定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相應的法律責任,即:相關適用法律規定的法律懲罰。
(2)相應的信用責任,即:承擔被內部投訴、公開投訴、信用預警、內部曝光、公開曝光、聯合曝光等信用懲罰。
(3)相應的行業自律責任,即:相關ICE8000規則規定的禁業、公告批評、取消信用身份證、年審不合格、罰款等自律性懲罰。
(4)如果違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違約行為構成惡意失信行為,還應按國際慣例和通行法律原則向受侵害人進行懲罰性賠償。
4.2 當事人違反本規則約定的,受侵害人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之間因本規則的適用而引起的有關爭議,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處理相關的爭議;適用並承諾遵守本規則的當事人之間,也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處理其之間的相關爭議:
(1)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調解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信用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無需另行提交書面的調解協議;
(2)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仲裁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信用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需另行提交書面的仲裁協議;
(3)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審理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道德法院審理;
(4)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投訴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公開投訴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信用預警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曝光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公開曝光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聯合曝光規則》,進行信用投訴和信用懲罰;
(5)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6)其他合法的方法。
法院先於世界信用組織[WCO]立案的,當事人應及時通知世界信用組織[WCO],世界信用組織[WCO]不再立案或撤銷立案。
4.3本規則違約責任的承擔,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動追究,違約方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侵害方有權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違約責任追究程式;
(3)受侵害方有權諒解違約方或與違約方達成協定。
4.4 對於參與、執行、協助當事人違約行為的員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權追究其相應責任,除非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4.5 違反本規則約定的行為,可以且應當被視為一個獨立的違約行為或失信行為。有關當事人如果在本規則適用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掩蔽、誹謗、侮辱謾罵、否定他人信用評價權利等行為,則該行為屬於獨立的惡意失信行為或獨立的嚴重惡意失信行為,有關當事人有權合併追究或單獨追究該獨立失信行為的責任。
4.6 世界信用組織[WCO]應對自己的過錯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經濟賠償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組織[WCO]下一年度的財務計劃,經濟賠償較大的,分年度進行賠償。
世界信用組織[WCO]承擔經濟賠償後,有權向有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的失信單位或個人追償損失。
第五章 附 則
5.1 本規則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5.2 本規則所涉及術語,如其含義在本規則中未約定,其含義見《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行業術語》。
5.3 各相關方依據本規則向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提交的各類資料,其中引用本規則內容的版權屬於世界信用組織[WCO],其他內容的版權屬於提交方。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在信用工作中對該類資料具有無償使用權。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在信用工作中使用有關資料的,除非另有約定,資料提交方不得向世界信用組織[WCO]及有關方主張任何形式的版權使用費。
5.4 各相關方知道或者理應知道本規則的任何條款或情況未被遵守,但仍不對此不遵守情況及時地明示地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放棄其提出異議的權利。 棄權方應自行承擔因棄權而引起的損失等法律後果,世界信用組織[WCO]等有關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5.5 本規則會被修訂完善,適用本規則的各方應充分注意本規則的修訂,並適用本規則的最新版本,但本規則修訂之前發生的行為,可不受新修訂條款的拘束。本規則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網址為:http://www.ice8000.org/china/gc/99.htm.
5.6 本規則版權屬於世界信用組織[WCO],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用於學習、研究、自用、轉載,也可在註明或聲明出處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編、借鑒、參照,但是未經允許不得用於商業目的,也不得進行抄襲剽竊或變相抄襲剽竊,否則,我們將於侵權事實調查清楚後對侵權的單位、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聯合曝光(向社會發佈信用通緝令),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5.7 本規則版本號表述形式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規則屬於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的標準之一;a為本規則在ICE8000體系標準集中的序號,如果本規則被廢止,該序號轉給其他規則;b為本規則的最初版本公佈時間;c為本規則最新版本公佈時間;d是本規則的修訂次數。
5.8 本規則由世界信用組織[WCO]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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