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通線路聯通線路 電信線路電信線路打造百年企業的入門證:ICE8000單位信用身份證

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文件

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
透明度評價規則

(版本號:ICE8000-078-20081110-20120305-5)


版權聲明
1、閱讀和使用本文件視同已閱讀和默認本聲明,視同已承諾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使用本文件,請勿抄襲剽竊或變相抄襲剽竊。
2、任何人違反上述承諾,均視同願意按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被公開投訴、信用預警、內部曝光、公開曝光、聯合曝光、經濟賠償與懲罰性經濟賠償等)。
3、本文件版權屬於世界信用組織[WCO],已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用於學習、研究、自用、轉載,也可在註明或聲明出處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編、借鑒、參照,但是未經允許不得用於商業目的,也不得進行抄襲剽竊或變相抄襲剽竊,否則,我們將於侵權事實調查清楚後對侵權的單位、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聯合曝光(向社會發佈信用通緝令),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請勿侵權、侵權必究。我們已於2006年針對抄襲剽竊者發佈了信用通緝令,鏈結如下:2006年1號信用通緝令關於中國誠信企業協會、安徽國普網路有限公司等嚴重失信行為的通告
      版權聲明單位:世界信用組織[WCO]
     注:世界信用組織[WCO]是由國際信用評估與監督協會[ICASA]與國際誠信企業協會[ICEA]合併而成的。
 
提示:閱讀本頁,視同已知和承諾遵守版權聲明。請勿侵權、侵權必究。

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
透明度評價規則

(版本號:ICE8000-078-20081110-20120305-5)

第一章 總則

1.1 注意到組織透明度對組織的誠信度有重要影響,對各利益相關方有重要影響,為了促進各類組織提高透明度,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根據國際通行法律原則與國際慣例,世界信用組織[WCO]制定本規則。
1.2 本規則得以制定、適用與執行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1)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表言論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了人們維護社會正義的權利,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則。
    (3)法律的誠信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誠信的義務,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均將誠信原則作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則。
    (4)法律的契約自由原則,也稱自由約定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訂立民事契約的自由,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契約自由原則。
1.3 因適用和執行本規則而作出的行為,均視為當事人與世界信用組織[WCO]訂立併發生的契約行為或世界信用組織[WCO]於美國猶它州單方作出的法律行為,該行為及該行為引起的相關爭議,均適用美國聯邦法律及美國猶它州法律,並受之保護,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4 對個人、單位、地區的透明度評價適用本規則。
1.5 透明度評價遵循合理、合法、客觀、中立的原則。
1.6 本規則所稱透明度指數,是指反映組織透明度情況的分值,是已透明資料佔總資料的比值。透明度指數最高分值是100,該分值表明具有100%的透明度。
    世界信用組織[WCO]根據組織主動或被動地向ICE8000信用資訊庫備案或披露(包括秘密披露或公開披露)的資訊數據評定其透明度指數,根據公開的資訊及調查結果等資訊評定地區的透明度指數。
    一般而言,透明度指數與風險控制難度呈反向關係,一個組織或地區透明度越低,利害關係人對該組織或地區的風險控制難度越大。
    透明度指數60分為及格分,低於60分,為透明度較低,風險較難控制;60至75分,為透明度適中,風險控制難度適中;75分以上,為透明度較高,風險控制難度較低。 
1.7 對於各類組織,世界信用組織[WCO]創建符合本規則的計算機軟體系統,由該系統自動為各類組織評定透明度指數,以保證透明度評價的客觀性與制度性,減少主觀性與人為性。
    對於各類地區,世界信用組織[WCO]積極創造條件,徵集相關資訊或進行調查後進行透明度指數評定。   

第二章 個人透明度指數

2.1 個人透明度指數計算標準如下表:     

備案或披露資訊類別
評價項目
分值

(1)身份的透明度

(共:55分)

1.1姓名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1.1.1、未備案或披露,0分;
1.1.2、已備案或披露,但未經ICE8000信用機構驗證,5分;
1.1.3、已備案或披露,並已經ICE8000信用機構驗證,10分。
1.2身份證資訊或學歷證書是否備案或披露 1.2.1、未備案或披露,0分;
1.2.2、已備案或披露,但未經ICE8000信用機構驗證,10分;
1.2.3、已備案或披露,並已經ICE8000信用機構驗證,20分。
1.3自我簡介是否備案或披露 1.3.1、未備案或披露,0分;
1.3.2、已備案或披露,資訊秘密級別為為絕密,0分;
1.3.3、已備案或披露,資訊秘密級別為為機密,5分;
1.3.4、已備案或披露,資訊秘密級別為為秘密,15分;
1.3.5、已備案或披露,具為公開備案或披露,25分。

(2)經營活動與社會活動的透明度

(共:30分)

2.1學習經歷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2職業經歷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3捐贈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4受捐贈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5股權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6購買商品服務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7銷售商品服務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8參加社會團體的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9債權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10債務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3)警示資訊與褒揚資訊的透明度
(共:10分)
3警示資訊與褒揚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5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5分。
(4)整體透度承諾
(共:5分)
4是否承諾全部信用資訊已備案或披露 個人承諾全部信用資訊已披露或備案,加5分

第三章 單位透明度指數

3.1 單位透明度指數計算標準如下表   

備案或披露資訊類別
評價項目
分值

(1)單位身份資訊

(共:5分)

1.1單位營業執照(等合法成立證明文件)是否經過驗證 1.1.1、未備案或披露或未經驗證,0分;
1.1.2、已備案或披露,並已經ICE8000信用機構驗證,2分。
1.2單位備案或披露的註冊證書資訊是否公開 1.2.1、未公開,0分;
1.2.2、公開,2分。
1.3單位聯繫方式是否公開披露 1.3.1、未披露或未公開披露,0分;
1.3.2、已公開披露,1分。

(2)單位經營活動與社會活動的透明度

(共:80分)

2.1高級僱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2普通僱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普通員工)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3捐贈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4受捐贈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5股權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6股東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7購買商品服務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8銷售商品服務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9參加社會團體和會員的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10參加或組織學習培訓的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11債權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12債務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13擔保或被擔保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2.14單位管理制度是否公開備案或披露 每公開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1分。
(3)警示資訊與褒揚資訊的透明度
(共:10分)
3警示資訊與褒揚資訊是否備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備案一條資訊,加一分,最高加5分。如果書面承諾全部本類資訊都已披露或備案,再加5分。
(4)整體透度承諾
(共:5分)
4是否承諾全部信用資訊已備案或披露 單位承諾全部信用資訊已披露或備案,加5分

 

第四章 地區透明度指數

4.1 地區透明度指數加分標準如下表:     

備案或披露資訊類別
評價項目
分值

(1)立法透明度
(共:18分)

 

1.1法律草案是否提前60日公開

(特注:本規則所稱法律包括法規、規章及國家機關出臺的規範性文件。)

1.1.1、不公開,0分;
1.1.2、部分公開,3分;
1.1.3、全部公開,6分。
1.2法律審議過程是否公開 1.2.1、不公開,0分;
1.2.2、部分公開,3分;
1.2.3、全部公開,6分。
1.3立法的結果是否公開 1.3.1、不公開,0分;
1.3.2、部分公開,3分;
1.3.3、全部公開,6分。

(2)執法透明度
(共:18分)

2.1執法請求類資訊(如:舉報資訊、登記申請資訊等要求執法機關履行法定義務的資訊)是否公開;
2.1.1、不公開,0分;
2.1.2、部分公開,3分;
2.1.3、全部公開,6分。
2.2執法過程是否公開;
2.2.1、不公開,0分;
2.2.2、部分公開,3分;
2.2.3、全部公開,6分。
2.3執法結果是否公開;
2.3.1、不公開,0分;
2.3.2、部分公開,3分;
2.3.3、全部公開,6分。
(3)司法透明度
(共:18分)
3.1立案請求資訊是否公開
3.1.1、不公開,0分;
3.1.2、部分公開,3分;
3.1.3、全部公開,6分。
3.2審理過程是否公開
3.2.1、不公開,0分;
3.2.2、部分公開,3分;
3.2.3、全部公開,6分。
3.3審理結果是否公開
3.3.1、不公開,0分;
3.3.2、部分公開,3分;
3.3.3、全部公開,6分。
(4)媒體自由度
(共:24分)
4.1媒體是否可以自由設立
4.1.1、完全不自由,0分;
4.1.2、基本不自由,1分;
4.1.2、基本自由,4分;
4.1.3、自由,8分。
4.2媒體從業人員是否可以自由設立
4.2.1、不自由,0分;
4.2.2、基本不自由,1分;
4.2.2、基本自由,4分;
4.2.3、自由,8分。
4.3媒體是否可以自由報道
4.3.1、完全不自由,0分;
4.3.2、基本不自由,1分;
4.3.2、基本自由,4分;
4.3.3、自由,8分。
(5)網路自由度
(共:22分)
5.1網站是否可以自由設立
5.1.1、完全不自由,0分;
5.1.2、基本不自由,1分;
5.1.2、基本自由,4分;
5.1.3、自由,8分。
5.2網民是否可以自由發佈資訊 5.2.1、完全不自由,0分;
5.2.2、基本不自由,1分;
5.2.2、基本自由,4分;
5.2.3、自由,7分。
5.3公眾是否可以自由上網 5.3.1、完全不自由,0分;
5.3.2、基本不自由,1分;
5.3.2、基本自由,4分;
5.3.3、自由,7分。

第五章 違約責任及追究方法

5.1當事人違反本規則約定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相應的法律責任,即:相關適用法律規定的法律懲罰。
    (2)相應的信用責任,即:承擔被內部投訴、公開投訴、信用預警、內部曝光、公開曝光、聯合曝光等信用懲罰。
    (3)相應的行業自律責任,即:相關ICE8000規則規定的禁業、公告批評、取消信用身份證、年審不合格、罰款等自律性懲罰。
    (4)如果違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違約行為構成惡意失信行為,還應按國際慣例和通行法律原則向受侵害人進行懲罰性賠償。
5.2 當事人違反本規則約定的,受侵害人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之間因本規則的適用而引起的有關爭議,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處理相關的爭議;適用並承諾遵守本規則的當事人之間,也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處理其之間的相關爭議:
    (1)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調解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信用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無需另行提交書面的調解協議;
    (2)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仲裁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信用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需另行提交書面的仲裁協議;
    (3)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審理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道德法院審理;
    (4)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投訴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公開投訴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信用預警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曝光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公開曝光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聯合曝光規則》,進行信用投訴和信用懲罰;
    (5)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6)其他合法的方法。
    法院先於世界信用組織[WCO]立案的,當事人應及時通知世界信用組織[WCO],世界信用組織[WCO]不再立案或撤銷立案。
5.3本規則違約責任的承擔,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動追究,違約方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侵害方有權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違約責任追究程式;
    (3)受侵害方有權諒解違約方或與違約方達成協定。
5.4 對於參與、執行、協助當事人違約行為的員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權追究其相應責任,除非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5.5 違反本規則約定的行為,可以且應當被視為一個獨立的違約行為或失信行為。有關當事人如果在本規則適用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掩蔽、誹謗、侮辱謾罵、否定他人信用評價權利等行為,則該行為屬於獨立的惡意失信行為或獨立的嚴重惡意失信行為,有關當事人有權合併追究或單獨追究該獨立失信行為的責任。
5.6 世界信用組織[WCO]應對自己的過錯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經濟賠償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組織[WCO]下一年度的財務計劃,經濟賠償較大的,分年度進行賠償。
    世界信用組織[WCO]承擔經濟賠償後,有權向有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的失信單位或個人追償損失。

第六章 附則

6.1 本規則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6.2 本規則所涉及術語,如其含義在本規則中未約定,其含義見《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行業術語》。
6.3 各相關方依據本規則向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提交的各類資料,其中引用本規則內容的版權屬於世界信用組織[WCO],其他內容的版權屬於提交方。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在信用工作中對該類資料具有無償使用權。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在信用工作中使用有關資料的,除非另有約定,資料提交方不得向世界信用組織[WCO]及有關方主張任何形式的版權使用費。
6.4 各相關方知道或者理應知道本規則的任何條款或情況未被遵守,但仍不對此不遵守情況及時地明示地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放棄其提出異議的權利。 棄權方應自行承擔因棄權而引起的損失等法律後果,世界信用組織[WCO]等有關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6.5 本規則會被修訂完善,適用本規則的各方應充分注意本規則的修訂,並適用本規則的最新版本,但本規則修訂之前發生的行為,可不受新修訂條款的拘束。本規則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網址為:http://www.ice8000.org/china/gc/78.htm.
6.6 本規則版權屬於世界信用組織[WCO],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用於學習、研究、自用、轉載,也可在註明或聲明出處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編、借鑒、參照,但是未經允許不得用於商業目的,也不得進行抄襲剽竊或變相抄襲剽竊,否則,我們將於侵權事實調查清楚後對侵權的單位、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聯合曝光(向社會發佈信用通緝令),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6.7 本規則版本號表述形式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規則屬於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的標準之一;a為本規則在ICE8000體系標準集中的序號,如果本規則被廢止,該序號轉給其他規則;b為本規則的最初版本公佈時間;c為本規則最新版本公佈時間;d是本規則的修訂次數。
6.8 本規則由世界信用組織[WCO]負責解釋。

以下內容是列印設置,它不會被列印

列印設置

一、按下面方法進行列印設置,可以使列印更美觀。頁面設置方法如下:

1、點下面的頁面設置;

2、紙張大小,選A4,來源選:自動選擇;

3、頁眉框中的內容清除,為空;

4、頁腳框中的內容為 &b第&p頁 共&P頁&b &D&T

5、方向為縱向;

6、左右均為:31.8 上下均為:24.4

二、網頁文字大小設為中,方法是:從網頁瀏覽器上中部—查看—文字大小—中。

三、雙面列印時,需要在印表機首選項的相關欄目中,選中雙面列印選項。

四、列印前建議預覽,列印預覽從網頁瀏覽器中查找(IE6,點左上角文件-列印預覽)。

   

世界信用組織[WCO]—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