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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
網站名稱註冊與保護規則
(版本號:ICE8000-063-20070816-20100423-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彌補各國法律關於網站名稱保護制度的不足,為了解決跨國的網站名稱保護問題,為了增強人們遵守誠信這一基本商業道德的自覺性,為了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國際誠信企業協會[ICEA]和國際信用評估與監督協會[ICASA](以下簡稱協會)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得以制定、適用與執行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一)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表言論的自由。
(二)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了人們維護社會正義的權利,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則。
(三)法律的誠信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誠信的義務,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均將誠信原則作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則。
(四)法律的契約自由原則,也稱自由約定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訂立民事契約的自由,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契約自由原則。
第三條 因適用和執行本規則而作出的行為,均視為當事人與國際信用評估與監督協會[ICASA]訂立併發生的契約行為或國際信用評估與監督協會[ICASA]於美國猶它州單方作出的法律行為,該行為及該行為引起的相關爭議,均適用美國聯邦法律及美國猶它州法律,並受之保護,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條 本規則所稱網站名稱,指一個能夠通過互聯網訪問的網站自稱的名稱,它當然也包括個人博客主頁的名稱。
本規則所稱首創,是指相對於其他組織首次創立、創設、使用。
網站名稱屬於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無論是否被所在國或其他國家法律認可,凡根據本規則獲得註冊的網站名稱,協會均以信用體系的方法予以保護。
本規則所稱會員信用機構,也稱ICE8000國際信用機構或ICE8000信用機構,是指國際信用評估與監督協會[ICASA]會員中得到協會授權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規則從事誠信認證、誠信評級、信用評級、個人信用、合同信用、廣告信用、信用監督、信用培訓、信用商賬催收、管理諮詢、信用保護等業務的單位會員。
第五條 網站名稱的註冊與保護遵循使用在先、誠信、客觀、公開、監督、的原則。
第六條 適用本規則的各方,均視同已充分知悉並承諾遵守本規則的全部條款。但是,適用本規則的任一當事人,如果發現本規則任一條款存在不公正之情況,有權在公開說明相關情況及理由和書面通知協會的前提下,公開聲明不受該條款的拘束。
第二章 網站名稱的註冊與證書管理
第七條網站名稱註冊條件:
(一)具有首創性或唯一性
該網站名稱由申請人在互聯網上首次使用,或者雖不是首次使用但以前使用該網站名稱的網站已經不存在。具體判別條件是:百度、google兩大搜索引擎以該網站名稱為關鍵字進行搜索時,在搜索結果的前50頁(如果未超過50頁,以實際頁數為限)中符合以下任一情況:
1、沒有同名且網址不相同的網站;
2、有同名且網址不相同的網站,但是申請人提供了同名且網址不相同網站所有者同意申請人申請的書面證明或合同;
3、有同名且網址不相同的網站,但是申請人提供了能夠顯而易見地證明申請網站名稱早於該同名網站創立、創設或使用的證據。
(二)申請人對該網站網址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或者提供了該網址域名所有人同意申請人申請的書面證明或合同,或者提供了顯而易見對該網址具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據、理由;
(三)該網站名稱不違反國際公認法律原則及公共道德;
(四)該網站名稱不與協會已備案的其他知識產權等重復;
(五)申請人保證該網站名稱在申請註冊時未侵犯其他單位或個人的知識產權;
(六)申請人承諾遵守本規則,並附加良心誓言條款。
第八條 網站名稱的註冊程式:
第一步,申請。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供申請人營業執照及/或身份證明,按規定繳納費用。申請書上應寫明正在使用的網址、網站簡介,並保證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承諾遵守本規則。
第二步,審核。協會授權的會員信用機構對申請人的網站名稱是否符合註冊條件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退回理由不服的,可以直接向協會提出復議。協會接到復議申請後,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維持原決定或變更原決定的通知。
第三步,公示。公示期為30日。在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對該網站名稱是否符合註冊條件提出異議,協會按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第四步;
2、經調查異議成立的,備案程式中止,並按規定追究有過錯的申請人和國際信用執業人員、會員信用機構的違約責任。
第四步,復核。協會授權復核的會員信用機構對相關資料進行復核。復核中發現有問題的,要求補正;發現材料虛假的,按第四章的規定追究有過錯的申請人和國際信用執業人員、會員信用機構的違約責任。
第五步,公告並頒發網站名稱證書。
第九條 網站名稱證書的所有人可進行證書轉讓,轉讓時應在證書上進行背書,同時應向協會進行備案。未備案的,協會對轉讓行為不予承認。
第十條 協會為每一個網站名稱證書設立電子檔案,該檔案中公開網站簡介和網站名稱證書的申請日期、頒發日期和所有人變更情況。
第十一條 網站名稱證書一經頒發,長期有效。但是,網站名稱證書頒發後,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協會公告撤銷該證書:
(一)有證據證明網站名稱證書註冊時不符合註冊條件或註冊程式的;
(二)有證據證明網站名稱證書所有人已連續兩年放棄使用該網站名稱的;
(三)證書所有人已死亡或登出,且沒有權利繼承人的。
第三章 網站名稱的保護
第十二條 誠信是基本的商業道德之一,未經網站名稱證書所有人的許可而故意使用或故意變相使用已獲得註冊的網站名稱,屬於違反誠信商業道德的行為,該行為人的商業品行值得各利益相關方充分注意。
協會在網站上公佈電子版的網站名稱註冊證書,以警誡相關方故意使用或故意變相使用已註冊的網站名稱。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網站名稱證書所有人的同意,不得故意使用或故意變相使用該網站名稱,否則,證書所有人有權自行對其實施信用懲罰或向國際道德法院提起控訴,也可申請協會(或會員信用機構)採取以下措施:
(一)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出具網站名稱獲得註冊的證據;
(二)對失信事實進行調查,然後將調查到的客觀事實以協會(或會員信用機構)名義發佈聲明或道德譴責公告;
(三)對失信事實進行調查,然後依據調查的客觀事實對失信人進行內部投訴、信用預警、內部曝光或聯合曝光;
(四)協助證書所有人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違約責任與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申請人在申請中,弄虛作假的,承擔被公開投訴、永久曝光或聯合曝光的信用責任。
第十五條 有關單位或個人在異議中,弄虛作假的,承擔被公開投訴、永久曝光或聯合曝光的信用責任。
第十六條 凡因網站名稱證書引起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爭議另一方同意,證書所有人也應同意提交國際信用評估與監督協會[ICASA]國際信用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國際信用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拘束力。
凡因網站名稱證書引起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爭議另一方依據《國際信用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規則》申請協會調解,或者依據《國際信用爭議審理規則》申請協會審理,則證書所有人應當積極參與調解或審理。
第十七條 本規則當事人違反本規則約定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一)相應的法律責任,即:相關適用法律規定的法律懲罰。
(二)相應的信用責任,即:相關ICE8000規則規定的內部投訴、公開投訴、信用預警、內部曝光、永久曝光等信用懲罰。
(三)相應的行業自律責任,即:相關ICE8000規則規定的禁業、公告批評、取消信用身份、年審不合格等自律性懲罰。
(四)如果違約行為構成惡意失信行為,還應按國際慣例和通行法律原則向受侵害人進行懲罰性賠償。
第十八條 本規則違約責任的承擔,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即:
(一)只有受侵害方主動追究,違約方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受侵害方有權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違約責任追究程式;
(三)受侵害方有權諒解違約方或與違約方達成協定。
第十九條 協會工作人員、會員信用機構、國際信用執業人員違反本規則規定的,如果情節輕微且未造成不良後果的,由協會限期改正;雖然情節輕微且未造成不良後果,但受侵害人要求控訴的,處於通報批評的處分;情節嚴重的,處以禁業一至五年的處分;存在主觀惡意的,處以永久禁業。
第二十條 當事人違反本規則約定的,受侵害人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之間因本規則的適用而引起的有關爭議,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處理相關的爭議;適用並承諾遵守本規則的當事人之間,也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處理其之間的相關爭議:
(一)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調解規則》,申請協會調解,無需另行提交書面的調解協議;
(二)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仲裁規則》,申請協會仲裁,無需另行提交書面的仲裁協議;
(三)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審理規則》,申請協會審理;
(四)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投訴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公開投訴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信用預警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曝光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永久曝光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聯合曝光規則》,進行信用投訴和信用懲罰;
(五)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六)其他合法的方法。
法院先於協會立案的,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協會,協會不再立案或撤銷立案。
第二十一條 協會應對自己的過錯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經濟賠償的支出列入到協會下一年度的財務計劃,經濟賠償較大的,分年度進行賠償。
協會承擔經濟賠償後,有權向有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的失信單位或個人追償損失。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經協會批准,會員信用機構可以出於公益的目的,為符合條件的網站申請辦理名稱註冊。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所涉及術語,如其含義在本規則中未約定,其含義見《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行業術語》。
第二十五條 各相關方依據本規則向協會(或會員信用機構)提交的各類資料,協會(或會員信用機構)在信用工作中具有無償使用權。協會(或會員信用機構)在信用工作中使用有關資料的,除非另有約定,資料提交方不得向協會及有關方主張任何形式的版權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各相關方知道或者理應知道本規則的任何條款或情況未被遵守,但仍不對此不遵守情況及時地明示地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放棄其提出異議的權利。 棄權方應自行承擔因棄權而引起的損失等法律後果,協會等有關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會被修訂完善,適用本規則的各方應充分注意本規則的修訂,並適用本規則的最新版本,但本規則修訂之前發生的行為,可不受新修訂條款的拘束。本規則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網址為:http://www.ice8000.org/china/gc/63.htm.
第二十八條 本規則版權屬於國際信用評估與監督協會[ICASA],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用於學習、研究、自用、轉載,也可在註明或聲明出處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編、借鑒、參照,但是未經允許不得用於商業目的,也不得進行抄襲剽竊或變相抄襲剽竊,否則,我們將於侵權事實調查清楚後對侵權的單位、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聯合曝光(向社會發佈信用通緝令),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規則版本號表述形式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規則屬於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的標準之一;a為本規則在ICE8000體系標準集中的序號,如果本規則被廢止,該序號轉給其他規則;b為本規則的最初版本公佈時間;c為本規則最新版本公佈時間;d是本規則的修訂次數。
第三十條 本規則由國際信用評估與監督協會[ICASA]負責解釋。
以下內容是列印設置,它不會被列印
列印設置
一、首次列印或計算機重裝後,需要重新按下面方法進行列印設置。
二、如果點下面的按鍵,網頁沒有反應或報錯,剛需要將ie的internet選項的安全設置中對於沒有標記為安全的ActiveX控件進行...設置成提示或者啟用。 方法是:在瀏覽器上方點--工具-- internet選項--安全--自定義級別--沒有標記為安全的ActiveX控件進行初始化和腳本運行--選啟用,也可選提示,點確定後退回,刷新一下原列印頁面。
三、頁面設置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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