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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文件

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
國際誠信企業家評定規則

(版本號:ICE8000-061-20060301-20120305-8)


版權聲明
1、閱讀和使用本文件視同已閱讀和默認本聲明,視同已承諾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使用本文件,請勿抄襲剽竊或變相抄襲剽竊。
2、任何人違反上述承諾,均視同願意按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被公開投訴、信用預警、內部曝光、公開曝光、聯合曝光、經濟賠償與懲罰性經濟賠償等)。
3、本文件版權屬於世界信用組織[WCO],已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用於學習、研究、自用、轉載,也可在註明或聲明出處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編、借鑒、參照,但是未經允許不得用於商業目的,也不得進行抄襲剽竊或變相抄襲剽竊,否則,我們將於侵權事實調查清楚後對侵權的單位、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聯合曝光(向社會發佈信用通緝令),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請勿侵權、侵權必究。我們已於2006年針對抄襲剽竊者發佈了信用通緝令,鏈結如下:2006年1號信用通緝令關於中國誠信企業協會、安徽國普網路有限公司等嚴重失信行為的通告
      版權聲明單位:世界信用組織[WCO]
     注:世界信用組織[WCO]是由國際信用評估與監督協會[ICASA]與國際誠信企業協會[ICEA]合併而成的。
 
提示:閱讀本頁,視同已知和承諾遵守版權聲明。請勿侵權、侵權必究。

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
國際誠信企業家評定規則

(版本號:ICE8000-061-20060301-20120305-8)


第一章 總則

1.1 為肯定誠信經營的企業家,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根據國際通行法律原則和國際慣例,世界信用組織[WCO]制定本規則。
1.2 本規則得以制定、適用與執行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1)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表言論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了人們維護社會正義的權利,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則。
    (3)法律的誠信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誠信的義務,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均將誠信原則作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則。
    (4)法律的契約自由原則,也稱自由約定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訂立民事契約的自由,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契約自由原則。
1.3 因適用和執行本規則而作出的行為,均視為當事人與世界信用組織[WCO]訂立併發生的契約行為或世界信用組織[WCO]於美國猶它州單方作出的法律行為,該行為及該行為引起的相關爭議,均適用美國聯邦法律及美國猶它州法律,並受之保護,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4 ICE8000國際誠信企業家(以下簡稱國際誠信企業家)是按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規則評定的榮譽稱號,屬於社會組織公開評定的社會榮譽稱號,授予誠信經營的企業家。
1.5 國際誠信企業家的評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監督、公益的原則。
1.6 國際誠信企業家的評定屬於公益性信用評價活動,不向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國際誠信企業家的評定,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索取利益。
1.7 作為一個社會公益性的信用評價,無論被評定人是否同意接受評定,世界信用組織[WCO]只要接到相關的推薦信,均會啟動評定程式。
1.8 適用本規則的各方,在適用本規則的過程中,均應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行使和承擔本規則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1.9 適用本規則的各方,均視同已充分知悉並承諾遵守本規則的全部條款。但是,適用本規則的任一當事人,如果發現本規則任一條款存在不公正之情況,有權在公開說明相關情況及理由和書面通知世界信用組織[WCO]的前提下,公開聲明不受該條款的拘束。

第二章 評定條件與程式

2.1國際誠信企業家的條件:
   (1)現在所領導的企業資產在1億美元以上,本人在該企業擔任最高管理者二年以上;
   (2)堅持誠信經營,本人及其所領導的企業近十年無嚴重失信記錄、十年以前無特別嚴重失信記錄;
   (3)有誠信的價值觀,長期以來(至少三年以來)在所領導的企業中或公開發表的文章和新聞中,倡導誠信;
   (4)有社會責任感,長期以來(至少三年以來)在所領導的企業中或公開發表的文章和新聞中,倡導為國家、社會貢獻力量;
   (5)有開拓創新精神,長期以來(至少三年以來)在所領導的企業中或公開發表的文章和新聞中,倡導或鼓勵開拓創新;
   (6)有承擔社會責任的行為,近一年內主動向紅十字會、慈善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過財物或其他承擔社會責任的行為。
2.2 為了防範道德風險,推薦人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建立信用檔案,且在推薦資料中明確作出附加良心誓言條款和CS條款的誠信承諾。
    為了防範道德風險,世界信用組織[WCO]可以要求異議人、證明人等相關人員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建立信用檔案,及/或明確作出附加良心誓言條款和CS條款的誠信承諾。相關人員拒絕的,其提交的有關陳述、證據資料證明效力低或無效。
2.3 國際誠信企業家評定程式:
   (1)他人推薦。推薦資料應詳細介紹相關人員符合評定條件的原因、證明人及證明資料的來源、聯繫方式、推薦人與被推薦人的關係。
   (2)調查。世界信用組織[WCO]接到推薦資料後,對推薦資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並形成評定報告(公示異議版)。
   (3)公示異議。將評定報告(公示異議版)對外公示,公示異議期不低於60個月,公眾可以對評定報告提出異議和證據。
     (4)異議核實。公示期內收到的異議情況進行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寫入評定報告。
   (5)公告結果,發佈正式版的評定報告,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章 榮譽稱號的取消

3.1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世界信用組織[WCO]公告取消國際誠信企業家榮譽稱號:
    (1)有證據證明,原推薦資料虛假等原因導致榮譽稱號被錯誤評定的;
    (2)有證據證明,榮譽稱號獲得者及其所領導的企業在榮譽稱號獲得後發生特別嚴重失信行為的。

第四章 違約責任及追究方法

4.1當事人違反本規則約定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相應的法律責任,即:相關適用法律規定的法律懲罰。
    (2)相應的信用責任,即:承擔被內部投訴、公開投訴、信用預警、內部曝光、公開曝光、聯合曝光等信用懲罰。
    (3)相應的行業自律責任,即:相關ICE8000規則規定的禁業、公告批評、取消信用身份證、年審不合格、罰款等自律性懲罰。
    (4)如果違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違約行為構成惡意失信行為,還應按國際慣例和通行法律原則向受侵害人進行懲罰性賠償。
4.2 當事人違反本規則約定的,受侵害人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之間因本規則的適用而引起的有關爭議,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處理相關的爭議;適用並承諾遵守本規則的當事人之間,也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處理其之間的相關爭議:
    (1)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調解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信用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無需另行提交書面的調解協議;
    (2)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仲裁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信用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需另行提交書面的仲裁協議;
    (3)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審理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道德法院審理;
    (4)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投訴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公開投訴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信用預警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曝光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公開曝光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聯合曝光規則》,進行信用投訴和信用懲罰;
    (5)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6)其他合法的方法。
    法院先於世界信用組織[WCO]立案的,當事人應及時通知世界信用組織[WCO],世界信用組織[WCO]不再立案或撤銷立案。
4.3本規則違約責任的承擔,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動追究,違約方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侵害方有權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違約責任追究程式;
    (3)受侵害方有權諒解違約方或與違約方達成協定。
4.4 對於參與、執行、協助當事人違約行為的員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權追究其相應責任,除非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4.5 違反本規則約定的行為,可以且應當被視為一個獨立的違約行為或失信行為。有關當事人如果在本規則適用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掩蔽、誹謗、侮辱謾罵、否定他人信用評價權利等行為,則該行為屬於獨立的惡意失信行為或獨立的嚴重惡意失信行為,有關當事人有權合併追究或單獨追究該獨立失信行為的責任。
4.6 世界信用組織[WCO]應對自己的過錯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經濟賠償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組織[WCO]下一年度的財務計劃,經濟賠償較大的,分年度進行賠償。
    世界信用組織[WCO]承擔經濟賠償後,有權向有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的失信單位或個人追償損失。

第五章 附則

5.1 本規則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5.2 本規則所涉及術語,如其含義在本規則中未約定,其含義見《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行業術語》。
5.3 各相關方依據本規則向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提交的各類資料,其中引用本規則內容的版權屬於世界信用組織[WCO],其他內容的版權屬於提交方。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在信用工作中對該類資料具有無償使用權。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在信用工作中使用有關資料的,除非另有約定,資料提交方不得向世界信用組織[WCO]及有關方主張任何形式的版權使用費。
5.4 各相關方知道或者理應知道本規則的任何條款或情況未被遵守,但仍不對此不遵守情況及時地明示地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放棄其提出異議的權利。 棄權方應自行承擔因棄權而引起的損失等法律後果,世界信用組織[WCO]等有關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5.5 本規則會被修訂完善,適用本規則的各方應充分注意本規則的修訂,並適用本規則的最新版本,但本規則修訂之前發生的行為,可不受新修訂條款的拘束。本規則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網址為:http://www.ice8000.org/china/gc/61.htm.
5.6 本規則版權屬於世界信用組織[WCO],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用於學習、研究、自用、轉載,也可在註明或聲明出處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編、借鑒、參照,但是未經允許不得用於商業目的,也不得進行抄襲剽竊或變相抄襲剽竊,否則,我們將於侵權事實調查清楚後對侵權的單位、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聯合曝光(向社會發佈信用通緝令),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5.7 本規則版本號表述形式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規則屬於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的標準之一;a為本規則在ICE8000體系標準集中的序號,如果本規則被廢止,該序號轉給其他規則;b為本規則的最初版本公佈時間;c為本規則最新版本公佈時間;d是本規則的修訂次數。
5.8 本規則由世界信用組織[WCO]負責解釋。

 

以下內容是列印設置,它不會被列印

列印設置

一、按下面方法進行列印設置,可以使列印更美觀。頁面設置方法如下:

1、點下面的頁面設置;

2、紙張大小,選A4,來源選:自動選擇;

3、頁眉框中的內容清除,為空;

4、頁腳框中的內容為 &b第&p頁 共&P頁&b &D&T

5、方向為縱向;

6、左右均為:31.8 上下均為:24.4

二、網頁文字大小設為中,方法是:從網頁瀏覽器上中部—查看—文字大小—中。

三、雙面列印時,需要在印表機首選項的相關欄目中,選中雙面列印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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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信用組織[WCO]—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