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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文件

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
星級誠信單位評定與監督規則

(版本號:ICE8000-001-20040301-20120305-29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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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權聲明單位:世界信用組織[WCO]
     注:世界信用組織[WCO]是由國際信用評估與監督協會[ICASA]與國際誠信企業協會[ICEA]合併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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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
星級誠信單位評定與監督規則

(版本號:ICE8000-001-20040301-20120305-29


第一章 總則

1.1 為了幫助各類單位完善管理制度,預防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根據國際通行法律原則和國際慣例,世界信用組織[WCO]制定本規則。
1.2 本規則得以制定、適用與執行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1)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表言論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了人們維護社會正義的權利,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則。
    (3)法律的誠信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誠信的義務,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均將誠信原則作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則。
    (4)法律的契約自由原則,也稱自由約定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訂立民事契約的自由,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契約自由原則。
1.3 因適用和執行本規則而作出的行為,均視為當事人與世界信用組織[WCO]訂立併發生的契約行為或世界信用組織[WCO]於美國猶它州單方作出的法律行為,該行為及該行為引起的相關爭議,均適用美國聯邦法律及美國猶它州法律,並受之保護,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4 星級誠信單位的評定與監督,適用本規則。
1.5 星級誠信單位的評定與監督,遵循獨立、中立、公開、公平、公正、監督、互助、共贏、開放、自願的原則。
1.6 本規則所稱誠信管理,是指以誠信為基礎、以自身和利害關係人正當權益為中心的管理。
    本規則所稱企業,是指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和非營利性組織以外的各類單位。
    本規則所稱國家機關,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具有立法、行政、司法職能的各類單位。
    本規則所稱社會團體是指各類學會、研究會、世界信用組織[WCO]、聯合會、基金會等非營利性組織。
    本規則所稱申請單位,是指申請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星級誠信單位評定或年度審核的企業。
    本規則所稱ICE8000星級誠信單位,簡稱星級誠信單位,是指通過ICE80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星級誠信單位評定而獲得信用身份證的單位。ICE8000星級誠信單位是一個由社會組織評定的信用身份,也是一個由社會組織評定的榮譽稱號。
    本規則所稱的“星級”,喻指申請單位的行動已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其有強烈的誠信意願、其追求誠信的品質正象星光一樣對他人及社會起到指引作用,並且,申請單位的這種意願與品質已經過長時期的社會深度檢驗。
    本規則所稱ICE8000信用機構,也稱ICE8000國際信用機構或世界信用組織會員信用機構,是指得到世界信用組織[WCO]授權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規則從事星級誠信單位評定、誠信評級、個人信用、合同信用、廣告信用、信用監督、信用培訓、信用商賬催收、管理諮詢等業務的單位會員。
    本規則所稱高層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會成員及董事會秘書、監事會成員及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等相應級別的工作人員。
   本規則所稱特殊行業,是指失信事實難以發現或失信損害難於追補的行業,包括但不限於如下行業:食品、房地產、保健品、民辦教育機構、旅行社、建材裝修業、仲介行業、社會團體、國家機關。
    本規則所稱保留條款,是指星級誠信單位自行登記的,對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相關要求不予遵守的內容。。
    本規則所稱保留事項,是指ICE8000信用機構在評定審核或年度審核中,對申請單位不符合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相關要求的事項或不能確定的存疑事項,向特定組織發表或公開發表的聲明或意見。
1.7 《ICE8000國際誠信管理體系要求》屬於本規則第三章誠信管理制度要求的另一種書寫形式,與本規則第三章相關內容等同。
1.8 本規則通過提高星級誠信單位的失信違約成本和完善其管理制度,保障其誠信度和利益相關方的正當權益。
    本規則對申請單位以前的誠信表現僅作一定時限的關注,本規則重點關注申請單位通過評定後的誠信表現並作忠實的記錄。
1.9 ICE8000信用機構負責星級誠信單位的評定及年審工作,世界信用組織[WCO]對ICE8000信用機構進行有限且被動地監督。
1.10 適用本規則的各方,在適用本規則的過程中,均應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行使和承擔本規則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1.11 適用本規則的各方,均視同已充分知悉並承諾遵守本規則的全部條款。但是,適用本規則的任一當事人,如果發現本規則任一條款存在不公正之情況,有權在公開說明相關情況及理由和書面通知世界信用組織[WCO]的前提下,公開聲明不受該條款的拘束。

第二章 評定申請條件與評定程式

2.1 申請星級誠信單位評定的前提條件如下:
    (1)申請時已獲得並連續保持ICE8000新星誠信單位信用身份三年以上;
    (2)自認為已實際且連續運行ICE8000國際誠信管理體系三年以上;
    (3)信用檔案中有300條以上來源可信度為較可信或可信的受褒揚記錄;
    (4)經單位權力機構批准,提出星級誠信單位評定的申請,承諾保持自己的世界信用組織[WCO]單位會員身份。
2.2 星級誠信單位評定程式:
   (1)申請。單位提出星級誠信單位評定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申請資料。
   (2)以前年度誠信情況調查。ICE8000信用機構對申請單位最近24個月的誠信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分為申報、公示、調查三個階段,具體如下:
   A、申報。由申請單位及其高層人員對自己近24個月的信用情況進行申報。
   B、第一次公示,對申報情況進行公示。將申報情況在世界信用組織[WCO]網上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是申請人的信用申報情況,並歡迎各界人士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提供與其信用情況相關調查線索,世界信用組織[WCO]嚴格為線索提供人保密。 公告後進入第一次公示期,公示期30日。
   C、第一次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
     D、第二次公示,對調查報告進行公示。將調查報告在世界信用組織[WCO]網站進行公佈,進入第二次公示期,公示期為30日。公示期內歡迎各界人士對調查報告進行評鑒和提出異議,世界信用組織[WCO]為提意見人保密。
   E、第二次調查,形成最終的調查報告。對公示期內的意見進行調查訪問,並寫出調查報告。
    (3)培訓與考試。ICE8000信用機構對申請單位及高層人員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培訓後,由世界信用組織[WCO]進行考試。
  (4)信用評定。ICE8000信用機構對申請單位是否符合本規則第三章所述評定標準進行評定,同時評定出申請單位的誠信管理級別。
  (5)世界信用組織[WCO]根據信用評定的結果,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A、符合條件的,頒發證書並公告。
   B、不符合條件的,發出整改意見,並確定下次綜合評定日期;需要延期公告的,延期公告。
   延期公告是指不符合“申請單位近24個月信用記錄良好”的條件,但其他條件都已符合,延期到符合該條件時再頒發證書並公告。
2.3 為保證評定程式的公開透明,評定程式有關的公示、公告,除在世界信用組織[WCO]網站上公告外,還應在世界信用組織[WCO]指定的至少三家主流媒體進行公告。
2.4 為保證評定結果的客觀性,無論申請單位是否通過評定,評定費用均不退還。
2.5  評定時,世界信用組織[WCO]為特殊行業制定合理的調查要求,它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要求:
  (1)房地產企業。
   A、在房地產企業的客戶名單中隨機抽樣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客戶進行調查訪問,並向行政機關等相關機構進行訪問。
   B、實地測量。由世界信用組織[WCO]組織相關人員(相關人員的資歷及簡介在公示時一併公開),對房地產企業曾經開發或銷售過的商品房進行抽樣實地測量,並和國家相關規定及其宣傳品進行對照,寫出測量報告。
  (2)教育機構。
    在申請單位的學生名單(包括在校生及畢業生)中隨機抽樣千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學生進行調查訪問,並向教育行政機關等相關機構進行訪問。
  (3)建材企業。
   A、在申請單位的客戶名單中隨機抽樣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客戶進行調查訪問,並向行政機關等相關機構進行訪問。
   B、檢測。由世界信用組織[WCO]組織相關人員(相關人員的資歷及簡介在公示時一併公開),對建材裝修企業的產品或裝修過的房屋進行抽樣檢測,並和國家相關規定及其宣傳品進行對照,寫出檢測報告。
  (4)旅行社。
    在申請單位的客戶名單中隨機抽樣萬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客戶進行調查訪問,並向旅遊行政機關等相關機構進行訪問,最後寫出調查報告。
  (5)保健品企業。
    A、在申請單位的客戶名單中隨機抽樣十萬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客戶進行調查訪問,並向行政機關等相關機構進行訪問。
    B、試用。由世界信用組織[WCO]組織相關人員對保健品企業提供的產品進行試用,按保健品企業所宣稱的功效週期進行試用,由試用者根據親身體驗寫出試用報告。
  (6)仲介機構。
    對申請單位的信用申報情況進行抽樣調查;在申請單位的客戶名單中隨機抽樣萬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客戶進行調查訪問,並向教育行政機關等相關機構進行訪問,最後寫出調查報告。
   (7)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組織)。
   在申請單位的會員名單、捐贈人名單、服務對象名單中隨機抽樣百萬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調查訪問,並向國家機關等相關機構進行訪問,其中調查的重點是社會團體接受捐贈的財物使用情況,最後寫出調查報告。
  (8)國家機關。
    在企業和自然人名單中隨機抽樣千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五的企業和自然人進行調查訪問,最後寫出調查報告。
    (9)食品行業。
    在市場上進行10次以上隨機
購買的食品進行檢測,最後寫出調查報告。

第三章 信用記錄與誠信管理制度要求

3.1 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層人員的信用身份真實有效。
3.2 申請單位近24個月信用記錄良好。
  申請單位的信用檔案中累計有300條來源可信度為較可信或可信的受褒揚記錄,且申請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所有高層人員的信用檔案當中,沒有來源可信度為較可信或可信的未修復的負面信用記錄,視為達到第一款的要求。
3.3 申請單位應具有誠信意願。
    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所有高層人員,個人誠信級別均在B級上,視為達到第一款的要求。
3.4 申請單位應建立法人治理制度,持續並積極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法人治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應當能夠有效地保證和協調投資者、中高層管理人員、普通員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正當權益;應當能夠保證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董事、監事、股東、董事長、監事會主席之間的責任、權利,得以明確劃分和得以實際執行。    
3.5 申請單位應建立科學的部門職責與崗位職責制度。
    部門職責制度一般應明確描述每一個部門的職責內容,並避免部門職責的不必要重復;崗位職責制度一般應明確描述每一個崗位的職責內容、上崗條件、薪酬待遇、考核與獎懲辦法。
3.6 申請單位應建立明確承諾制度。該制度應當能夠保證申請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作出了必要的承諾;應當能夠保證承諾內容符合實際情況;應當能夠保證承諾內容得以及時向利害關係人明確公示。
3.7 申請單位應建立風險識別與控制制度。該制度應當能夠最大程度地識別和控制各類風險。如有可能且有必要,應將風險控制措施轉化為員工的承諾及相應的制度文件或作業指導書。
3.8申請單位應設立誠信管理部門,該部門職責一般可包括:
  (1)接收和處理對本單位的投訴、批評、意見、建議、表揚;
  (2)建立與完善管理制度,監督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
    (3)對利害關係人進行信用評價或指導相關部門對利害關係人進行信用評價;
  (4)其他與誠信及預防風險相關的工作。  
3.9 申請單位應建立外部信用監督制度。該制度通過發送信用監督卡等方式,將本單位的投訴建議表揚方式和信用碼明確告知利害關係人,以方便利害關係人對自己進行信用監督。
3.10 申請單位應建立投訴建議表揚資訊快速反饋制度。該制度應當能夠保證:投訴建議表揚資訊及時和完整地傳達到決策層。
3.11 申請單位應建立危機處理制度。該制度應當能夠保證:重大危機得到及時和妥善處理。
3.12 申請單位應建立文件管理制度。該制度應當能夠確保管理制度成為有效文件;確保文件可查詢、可審核;確保文件在執行前被批准;確保已作廢的文件不被誤用;確保文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被評價與完善;確保文件儘量精簡、科學、實用、避免道德風險。
3.13 申請單位應建立記錄與檔案管理制度。該制度應當能夠確保工作記錄與檔案資料被安全保存。
3.14 申請單位應建立積極建設誠信文化的制度。該制度應當明確確立(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公共道德或推動社會進步的)核心價值觀、使命、願景;應當能夠保證高層人員按照已確立的核心價值觀、使命、願景處理各類事務;應當能夠保證高層人員積極發現、創造和積累相關的文化元素。
3.15 申請單位應建立員工信用管理制度。該制度應當能夠保證為所有員工獲得ICE8000信用身份證;應當保證定期或不定期對員工的職業信用進行評價。
3.16 申請單位應建立積極補救制度。該制度應當能夠保證:在因意外因素不能履行承諾時,積極採取補救措施,盡可能使利害關係人損失最低,並爭取利害關係人的諒解與支持。
3.17 申請單位應建立積極配合世界信用組織[WCO]調查的制度。該制度應當能夠保證:申請單位和工作人員積極配合世界信用組織[WCO]的調查工作。
3.18 申請單位應建立積極配合世界信用組織[WCO]仲裁與審理的制度。該制度應當能夠保證:申請單位和工作人員積極配合世界信用組織[WCO]的仲裁與審理工作。
3.19 申請單位應建立資訊披露制度。該制度應當能夠保證:申請單位按照法律或ICE8000體系的要求披露有關的資訊。
3.20 申請單位應建立獎懲制度。該制度應當能夠保證:獎懲分明和獎懲措施的適當。
3.21 申請單位應建立獲取法律、法規和ICE8000規則的制度。該制度應當能夠保證:及時知悉適用法律、法規和ICE8000規則的新要求。
3.22 申請單位如為國家機關,還應建立資訊公開制度。該制度應當能夠確保工作資訊資料得到完整保管和對外開放查詢;應當能夠確保權力的公開透明。
3.23 申請單位如為社會團體,還應建立財務公開制度,以保證捐贈人、會員等利害關係人能夠了解誠信社會團體的捐贈收入、會員費收入及其他收入的使用情況。財務公開制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1)財務管理制度對捐贈人和會員或全社會公開。
  (2)以年度財務報告或單個、單項財務報告的形式向捐贈人或全社會公開捐贈財物的使用情況。
  (3)以年度財務報告或單個、單項財務報告的形式向會員或全社會公開會員費收支、捐贈收支等財務使用情況。
  (4)財務賬冊向會員、捐贈人無條件或有條件公開。有條件公開財務賬冊的,設置的公開條件應明確、具體且較易滿足,並應說明設置原因。
  (5)捐贈人、會員要求對自己的姓名保密的,以其認可的化名對外公佈。
3.24 申請單位如為社會團體,還應建立選舉制度,以保證會員參與社會團體管理的機會。選舉制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1)誠信社會團體的決策層成員(如:理事會成員)應由選舉產生;
  (2)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選舉的程式應明確和易於操作,並應公開、公平、公正;
  (4)應定期開展決策層的換屆選舉。
3.25 申請單位如屬於特殊行業,還應建立知情人及/或受益人誠信意願擔保制度,以確保申請單位及員工已獲得有關知情人及/或受益人的誠信意願擔保。
3.26 高層人員已學習和了解誠信管理知識,且法定代表人及/或實際控制人具有國際信用執業資格。
3.27 本章所要求的制度,均屬於申請單位基本管理制度,應經過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審議批准,並應實際且連續運行三年以上。

第四章 星級誠信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4.1星級誠信單位享有如下權利:
    (1)獲得因運行ICE8000誠信管理制度給單位帶來的價值;
    (2)獲得“ICE8000星級誠信單位”的信用身份與榮譽稱號;
    (3)獲得單位誠信級別;
    (4)獲得信用檔案管理權和ICE8000誠信管理軟體使用權;
    (5)發現ICE8000體系任一條款存在不公正之情況時,有權在公開說明相關情況及理由的前提下,公開聲明不受該條款的拘束;
   
(6)ICE8000體系規定的其他權利。
4.2 星級誠信單位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的義務;
    (2)避免激化矛盾和防範主觀認知錯誤、情緒衝動為他人帶來不當損失的義務,即:在與他人發生爭議時,有義務先運用ICE8000爭端處理機制進行處理,在自己啟動的ICE8000爭端處理機制結束前,不得提起訴訟、仲裁、行政舉報等程式、不得向報紙、網路等媒體進行投訴或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訴或曝光;
    (3)配合世界信用組織[WCO]調查、審理、仲裁工作的義務;
    (4)按規定參加年度審核和繳納費用的義務;
    (5)ICE8000體系規則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保留

5.1 星級誠信單位有權自行在其信用檔案登記保留條款。但保留條款對應的權利將受到對等限制。
    世界信用組織[WCO]不對星級誠信單位登記的保留條款進行事前審核,星級誠信單位及其利害關係人可在信用投訴等過程中主張保留條款所應產生的後果。
     星級誠信單位登記的保留條款影響到其誠信級別時,應向世界信用組織[WCO]提出變更誠信級別的申請。否則,該保留條款無效。
5.2 評定審核人員或年度審核人員對於發現的存疑事項或未達到要求的事項,應在審核報告中作為保留事項予以聲明,並向申請單位提示潛在的風險。同時,如果該保留事項明顯會對利害關係人產生直接影響,審核人員應將其記載到申請單位信用檔案當中,以便利害關係人能夠獲知該保留事項。 
    保留事項對應的權利將受到對等限制。
5.3 保留條款與保留事項的存在,如果不涉及申請單位的誠信意願和身份的真實性,可以不影響申請單位獲得和保持“ICE8000星級誠信單位”信用身份。
     星級誠信單位及其利害關係人應充分注意保留條款或保留事項為自身帶來的風險和後果,審核人員、ICE8000信用機構、世界信用組織[WCO]對此不承擔失職的責任。

第六章 年度審核、資訊變更、證書管理

6.1ICE8000信用機構對星級誠信單位是否遵守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規則進行年度審核,並出具年審報告。
6.2星級誠信單位每年應於證書到期日之前的15日之前選擇一傢具有年審資格的ICE8000信用機構提交年審申請,並繳納費用。在該期限內繳納年審費用即視為提出了年審申請,反之,則視為未提出年審申請。
6.3 申請單位具有以下情形的,為年度審核不合格,反之,為年度審核合格:
    (1)保留條款、保留事項、信用記錄等相關資料,可以合理地表明申請單位不具有誠信意願或身份不真實的;
    (2)申請單位拒絕配合年度審核工作的;
    (3)申請單位在年度審核程式中,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6.4 為保證年度審核結果的客觀性,無論申請單位是否審核合格,年度審核費用均不退還。
6.5 星級誠信單位的聯繫方式或身份資訊發生變更的,有義務主動通過網路進行變更。變更的內容需要提交原始證件的,有義務提請ICE8000信用機構進行核實。 星級誠信單位未履行上述義務的,屬於失信行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6.6 世界信用組織[WCO]向星級誠信單位頒發的信用身份證書中,已顯示其榮譽稱號。另外,星級誠信單位可以向世界信用組織[WCO]申請頒發加蓋世界信用組織[WCO]公章和鋼印的的榮譽證書。
6.7 星級誠信單位申請榮譽證書時,應當承諾在12個月內,不作出導致誠信級別變更的保留聲明或相關申請。榮譽證書的有效期為12個月。
6.8條 相關單位或個人應充分注意、全面及認真地閱讀榮譽證書的內容,並自行承擔因自己斷章取義、誤解產生的法律後果。
6.9 信用身份證的管理,見《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信用身份證管理規則》。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追究方法

7.1當事人違反本規則約定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相應的法律責任,即:相關適用法律規定的法律懲罰。
    (2)相應的信用責任,即:承擔被內部投訴、公開投訴、信用預警、內部曝光、公開曝光、聯合曝光等信用懲罰。
    (3)相應的行業自律責任,即:相關ICE8000規則規定的禁業、公告批評、取消信用身份證、年審不合格、罰款等自律性懲罰。
    (4)如果違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違約行為構成惡意失信行為,還應按國際慣例和通行法律原則向受侵害人進行懲罰性賠償。
7.2 當事人違反本規則約定的,受侵害人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之間因本規則的適用而引起的有關爭議,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處理相關的爭議;適用並承諾遵守本規則的當事人之間,也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處理其之間的相關爭議:
    (1)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調解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信用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無需另行提交書面的調解協議;
    (2)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仲裁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信用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需另行提交書面的仲裁協議;
    (3)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審理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道德法院審理;
    (4)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投訴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公開投訴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信用預警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曝光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公開曝光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聯合曝光規則》,進行信用投訴和信用懲罰;
    (5)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6)其他合法的方法。
    法院先於世界信用組織[WCO]立案的,當事人應及時通知世界信用組織[WCO],世界信用組織[WCO]不再立案或撤銷立案。
7.3本規則違約責任的承擔,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動追究,違約方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侵害方有權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違約責任追究程式;
    (3)受侵害方有權諒解違約方或與違約方達成協定。
7.4 對於參與、執行、協助當事人違約行為的員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權追究其相應責任,除非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7.5 違反本規則約定的行為,可以且應當被視為一個獨立的違約行為或失信行為。有關當事人如果在本規則適用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掩蔽、誹謗、侮辱謾罵、否定他人信用評價權利等行為,則該行為屬於獨立的惡意失信行為或獨立的嚴重惡意失信行為,有關當事人有權合併追究或單獨追究該獨立失信行為的責任。
7.6 世界信用組織[WCO]應對自己的過錯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經濟賠償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組織[WCO]下一年度的財務計劃,經濟賠償較大的,分年度進行賠償。
    世界信用組織[WCO]承擔經濟賠償後,有權向有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的失信單位或單位追償損失。
7.7 除世界信用組織[WCO]另有承諾,星級誠信單位獨立承擔因自己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8.1 本規則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8.2 本規則所涉及術語,如其含義在本規則中未約定,其含義見《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行業術語》。
8.3 各相關方依據本規則向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提交的各類資料,其中引用本規則內容的版權屬於世界信用組織[WCO],其他內容的版權屬於提交方。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在信用工作中對該類資料具有無償使用權。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在信用工作中使用有關資料的,除非另有約定,資料提交方不得向世界信用組織[WCO]及有關方主張任何形式的版權使用費。
8.4 各相關方知道或者理應知道本規則的任何條款或情況未被遵守,但仍不對此不遵守情況及時地明示地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放棄其提出異議的權利。棄權方應自行承擔因棄權而引起的損失等法律後果,世界信用組織[WCO]等有關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8.5 本規則會被修訂完善,適用本規則的各方應充分注意本規則的修訂,並適用本規則的最新版本,但本規則修訂之前發生的行為,可不受新修訂條款的拘束。本規則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網址為:http://www.ice8000.org/china/gc/17.htm.
8.6 本規則版權屬於世界信用組織[WCO],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用於學習、研究、自用、轉載,也可在註明或聲明出處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編、借鑒、參照,但是未經允許不得用於商業目的,也不得進行抄襲剽竊或變相抄襲剽竊,否則,我們將於侵權事實調查清楚後對侵權的單位、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聯合曝光(向社會發佈信用通緝令),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8.7 本規則版本號表述形式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規則屬於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的標準之一;a為本規則在ICE8000體系標準集中的序號,如果本規則被廢止,該序號轉給其他規則;b為本規則的最初版本公佈時間;c為本規則最新版本公佈時間;d是本規則的修訂次數。
8.8 本規則由世界信用組織[WCO]負責解釋。

 

以下內容是列印設置,它不會被列印

列印設置

一、按下面方法進行列印設置,可以使列印更美觀。頁面設置方法如下:

1、點下面的頁面設置;

2、紙張大小,選A4,來源選:自動選擇;

3、頁眉框中的內容清除,為空;

4、頁腳框中的內容為 &b第&p頁 共&P頁&b &D&T

5、方向為縱向;

6、左右均為:31.8 上下均為:24.4

二、網頁文字大小設為中,方法是:從網頁瀏覽器上中部—查看—文字大小—中。

三、雙面列印時,需要在印表機首選項的相關欄目中,選中雙面列印選項。

四、列印前建議預覽,列印預覽從網頁瀏覽器中查找(IE6,點左上角文件-列印預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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