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电子选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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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
电子选举标准

(版本号:ICE8000-129-20190405-20190809-2)
(本标准)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世界信用组织信用标准委员会;效力等级:行政决议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保障选举的透明与公正,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与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因适用和执行本标准而作出的行为,均应视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特拉华州,以鉴证方或监督方身份参与订立并发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约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并受之保护,管辖权亦属于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如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及/或管辖权法院另有约定或另有声明,其约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组织[WCO]。

1.4本标准所称电子选举,是指用电子方式进行投票、计票的选举活动。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适用《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选举标准》。

本标准所称技术人员,是指编写或维护电子选举软件的单位或个人。

本标准所称选举委员,是指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或者具有相应职责的人员。

本标准所称投票人,是指进行投票的单位或个人。

1.5世界信用组织[WCO]的电子选举工作,应适用本标准。其他单位、个人或地区组织选举工作,可自愿适用本标准。

1.6电子选举工作遵循透明、监督、诚信、公平、公正原则。

1.7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在适用本标准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标准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8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标准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标准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标准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无记名的保障措施

2.1电子选举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以保障投票人自由投票。

2.2无记名的保障方法:

(1)投票人名单数据表应与投票数据表分开,各自独立,而且没有关联关系;

(2)投票人名单数据表只记录选举是否已投票,但不记录投票信息;投票数据表只记录投票信息,但不记录投票人信息。

2.3电子选举软件及相关流程,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无记名投票的要求。

第三章 防作弊的保障措施

3.1防范技术人员作弊的措施:

(1)投票数据表公开,任何会员或相关方均可进行重新计算和重新统计,以确保统计结果未作弊;

(2)任何投票人均有权利且有义务于投票数据表公开后,及时查看自己的投票记录与自己的真实投票记录是否一致,并进行异议;

(3)任何投票人均有权利且有义务于自己投票结束时,立即查看下载后的选票回执上投票结果,与自己实际的投票结果是否一致;

(4)选举委员会应自行或邀请技术人员之外的独立第三方的懂电脑知识的人员,检查统计结果是否正确。

3.2防范选举委员作弊的措施:

(1)选举委员与技术人员不能相互兼任或临时代职;

(2)除非发生选票真伪鉴定事件,选举委员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要求技术人员说明选票防伪码生成机制;

(3)投票数据表长期公开,选举委员会不得以选举结束等理由,关闭投票数据表。

3.3防范投票人作弊的措施:

(1)投票人投票成功后,获得一张包含投票结果和防伪码的选票回执,投票人提出选举异议,须出示该图片;

(2)每一张选票回执上有一个唯一编号和防伪码,该防伪码防止投票人对图片进行修改和作弊。

3.4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大型选举活动,可采取以下防范黑客作弊的措施:

(1)投票过程中,对数据进行高频率的备份,并将备份数据脱离网络环境,且将备份数据同时发送给所有选举委员;

(2)投票过程后,将数据复制多份,且将备份数据同时发送给所有选举委员。

3.5对于任何进行选举作弊的单位或个人,均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均应进行严厉的惩罚。

第四章 电子选举程序

4.1电子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人进入ICE8000电子投票系统;

(2)进入选举项目中,选中“候选人”,并书写一个找回密码,以便选票回执丢失后或网络堵塞导致选票未成功回执时的找回;

(3)点“确定”;

(4)系统出现一个选票回执,选票回执上记载选票编号、投票选定内容、防伪码,投票人点“下载”,然后下载到自己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

(5)投票人应立即查看自己下载的选票回执是否正确,如果发现不正确,应立即向选举委员会投诉。

4.2电子计票程序如下:

(1)投票结束后,系统自动统计结果,公开投票数据,并进入异议期;

(2)投票人应根据自己的选票回执上的编号,查看投票数据是否正确;

(3)选举委员会应自行或邀请技术人员之外的独立第三方的懂电脑知识的人员,检查统计结果是否正确;

(4)异议期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公布确认计票结果。

4.3选票异议程序如下:

(1)投票人发现公开的投票数据,与自己的投票结果不一致的,凭自己选票回执向选举委员会投诉;

(2)在两名选举委员的见证下,对选票回执进行签名,如果是电子邮件或电子投诉,则不用见证签名;

(3)选举委员会要求技术人员鉴定选票是否作弊,并向选举委员会说明防伪码生成机制;

(4)选举委员会根据技术人员的鉴定结果,确定对异议的处理;

(5)异议人对异议处理不服的,提请国际道德法院审理。如果异议提出时间于异议期后,则异议处理程序一般不影响已确认计票结果。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5.1当事人违反本标准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诫。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诫。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公告批评、罚款、取消信用身份证、禁业等自律性惩诫。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诫性赔偿。

5.2违约责任的追究方法: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标准》,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诫;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申请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违约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身份,当事人还有权按照《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进行投诉;

(5)按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或美国联邦法律,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5.3违反本标准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标准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5.4本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5.5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5.6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六章 附则

6.1本标准所称“送达”、“通知”的方式包括:

(1)诚信信函送达\通知。送达人\通知人可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信函管理标准》向受送达人\受通知人发送诚信信函,该标准规定的文件接收时间即为送达\通知时间。

(2)常规信函送达\通知。送达人\通知人可向受送达人\受通知人发送常规信函,受送达人\受通知人及其员工、成年家属、代理人签收信函的时间,即为送达\通知时间。

(3)网络公告送达\通知。送达人\通知人用信函方式无法送达的,有权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件公告送达标准》采用网络公告方式进行送达\通知。采用网络公告方式进行送达\通知的,首次发布送达公告届满60日即为送达\通知时间。

(4)其它合法、合理的送达\通知方式。

6.2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3本标准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标准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

6.4各相关方依据本标准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版权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件版权管理标准》。

6.5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标准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6.6本标准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适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但本标准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约束。本标准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s://www.ice8000.org/gc/129.html

6.7本标准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可以免费无限使用;非会员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免费用于学习、培训、研究、自用、转载、引用、改编、借鉴、参考、参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或以其它方式侵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6.8本标准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标准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标准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标准被废止,该序号有时会转给其它标准;b为本标准的最初撰写时间;c为本标准最新修订时间;d是本标准的修订次数。

6.9本标准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