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共信用信息库——信用通辑令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2006年1号信用通缉令
关于中国诚信企业协会、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通告

    为了保护人们的创新知识成果和创新环境,建立创新型社会;为了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严惩,构建和谐社会;为了信用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联合曝光规则》发布本通告。
    一、被信用通缉的失信人与失信行为
    本信用通缉令所称失信人包括失信的单位和个人。  

    失信人:中国诚信企业协会,注册地:未知。安徽国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安徽;法定代表人:杨景凌;失信行为的核心人物:杨景凌(身份证号码342425196802068151);失信行为的主要参与人:汪维(身份证号340104196309052033)、武明发(身份证号342425195507230019)。

失信行为的核心人物:杨景凌

    1.上述失信人在中国诚信企业网(http://www.e-315.com/)公布的声称自己制定的E-315:9000信用管理体系标准,系全盘抄袭剽窃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
    2.上述失信人在中国诚信企业网(http://www.e-315.com/)上发布的有关信用知识内容,系抄袭剽窃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和国际信用执业资格考试教材中的有关信用知识的内容。
    3.上述失信人在中国诚信企业网(http://www.e-315.com/)上发布的声称自己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法》建议稿,系全盘抄袭剽窃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于2005年3月5日向中国相关部门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信息公开法》建议稿。
    4.上述失信人在中国诚信企业网(http://www.e-315.com/)上发布的有关《中国诚信企业协会告全国同仁的诚信倡议书》内容,系抄袭剽窃《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2006年北京倡议》(2006年5月31日于北京密云雾灵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中期会议时发布)。
    二、失信危害
    1.抄袭剽窃他人制定的信用标准,对社会公德和社会风气危害极大,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信用行业得以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社会价值就是抑制、压缩骗子的发展与生存空间,信用行业通过征集、整理、传播信用信息来规范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信用行业被称为社会的“经济警察”。作为信用从业机构和信用从业人员,在社会分工中属于职业反骗者,本应比其他组织和个人更加诚信,但是上述失信人将他人制定的信用标准通过抄袭剽窃的方式占为己有,属于严重的失信行为和严重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信用从业者不诚信,反骗者骗人,对社会公德和社会风气的危害程度极大,影响人们坚持诚信的信心与信念,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2.抄袭剽窃他人制定的信用标准,将损害信用行业的整体声誉,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信用机构及整个信用行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的信用行业刚刚起步,还非常稚嫩,社会认知度还很低。上述失信人的失信行为将使得人们怀疑信用从业机构的职业道德和公信力,减少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和需求,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信用机构及整个信用行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抄袭剽窃他人制定的信用标准,是对创新者和创新环境的损害,不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发展和未来。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作为第一个国际普适性信用标准,也是由中国人设计的第一个国际普适性标准,它是中华民族创新精神的体现,也是和平崛起的中国为世界做出的贡献。抄袭剽窃他人的创新,是对创新者的一种伤害,也将损害促进创新产生与发展的环境,不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三、社会建议
    1.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建议
    鉴于上述失信人的失信行为,说明了上述失信人不具备从事信用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为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建议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上述失信人的监督管理。
    2.对失信人合作者的建议
    鉴于上述失信人的失信行为,说明了上述失信人为追求自身利益,不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不遵守基本的商业道德和游戏规则,与上述失信人合作很容易成为其损害的对象,所以建议中止或放弃与上述失信人合作。
    3.对失信人客户的建议
    鉴于上述失信人的失信行为,说明了上述失信人不具备职业道德、公信力和执业能力,不能为客户提供真正的、优质的信用专业服务,建议客户不要继续选择上述失信人的信用产品或服务,以免上当受骗。
    4.对信用从业机构和信用从业人员的建议
    打击失信者是信用从业机构和信用从业人员的当然职责,鉴于上述失信人的失信行为,会扰乱信用市场,直接或间接损害每一家信用从业机构和每一个信用从业人员,建议全体信用从业机构和信用从业人员对失信者“人人喊打”。
    四、告诫失信人
    请上述失信人立即停止失信行为,公开道歉,签订附加CS条款的诚信承诺书,以真诚的悔改获得信用从业者和社会的谅解,否则,我们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和法律手段。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考虑到上述失信人的合作单位和部分员工存在不知情因素,本信用通缉令将不涉及失信人的合作单位和部分员工。同时,对于失信人的合作单位和员工,如果有志于推动社会诚信和立志于在信用行业发展,我们愿意提供真诚的帮助和支持。
    2.为了防止上述失信人变换公司名称和个人姓名重新欺骗他人,我们将主要失信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核心失信人的照片一并曝光。
    3.本信用通缉令发至中国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工商局和质监局、中国主要的信用从业机构、上述失信人的利益关系人、中国信用报等其它媒体。必要时,我们将增加本信用通缉令的公布媒体和发送范围。
    4.我们已将上述失信行为的证据申请北京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由于公证书的内容过多,所以在此不再展示。
    5.本信用通辑令附件:《关于对中国诚信企业协会、安徽国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国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的信用调查报告》
    联系电话:010-61091341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
2006年8月16日

附件:


关于对中国诚信企业协会、安徽国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国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的信用调查报告

    调查起因:2006年7月20日,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接到举报,发现一家中国诚信企业网(http://www.e-315.com/)抄袭剽窃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信用标准,该网站声称由“中国诚信企业协会”主办,由安徽国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并声称已授权安徽国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信用认证和信用风险评估。考虑到信用从业者不诚信对社会的损害作用,为了中国信用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决定对失信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时间:2006年7月26日—2006年8月1日
    调查地点:安徽省工商局、合肥市工商局、金寨路162号B座709室(安徽国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点)。
    调查人: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济宾(国际信用管理员[ICA])
    被调查人:中国诚信企业协会、安徽国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安徽国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内容:
    1、安徽国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和安徽国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股东名单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公司章程;
    2、中国诚信企业协会登记地点、商业登记证、举办人;
    3、E-315:9000信用管理体系的实际操作人、关键人物及其背景。
    调查方式:秘密调查
    调查采用辅助技术:录音、录像
    调查经过与事实:
    2006年7月27日,我先后去了安徽省工商局和合肥市工商局了解安徽国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和安徽国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记及其他相关情况。7月27日-8月1日,我以加盟考察为名,与安徽国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诚信企业协会进行了接触。通过几天调查走访,了解情况如下:
    一、安徽国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合法登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叫杨景凌。
    2006年7月27日下午我依法在合肥市工商局获得以下信息: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2、股东(发起人)名录;3、法定代表人;4、公司章程;5、股东决议。
    上述资料显示安徽国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登记日期:2005年8月11日 ,注册资金:一百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杨景凌(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董事会。)出资70万元;公司经理汪维、监事石梅、武明发各出资十万元;均为货币出资。该公司除汪维为合肥市人外,其余三人均是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人。公司登记营业范围有:应用技术研究;软硬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另外,在该公司的办公室中,显著标有“中国诚信企业网”等巨幅大字,在该公司办公室外墙挂有“中国诚信企业网”“E—315信用体系认证”的铭牌(杨景凌称马上改为E—315国际信用体系认证)。在该公司的宣传资料中,还有“名人数码影像馆”的招商加盟资料。
    据了解,杨景凌还开办或参与开办过安徽省舒城多媒体网络教学中心、安徽九州电子技术研究所两家单位。
    二、安徽国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没有登记注册,但是武明发与杨景凌均声称他们通过内部关系注册了该公司。
    2006年7月27日,我先后在安徽省工商局与合肥市工商局进行了查核,发现安徽国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根本没有注册,并且据工商局工作人员讲:由于该公司连名称核准都没有,所以也不会存在该公司近日被登记而没被输入计算机系统的可能;再者,中国诚信企业网(http://www.e-315.com/)上所公布的该公司登记证号134587090546(1-2)也不属于安徽省的登记证号。所以,该公司根本就没有合法存在。
    三、由于杨景凌拒绝提供中国诚信企业协会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或登记号码,所以该协会是否真正在香港注册无法查证,但是,调查显示:该协会的实际控制人、E-315:9000信用管理体系的实际操作人及其关键人物就是安徽国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杨景凌等人。
    在到安徽之前,我已查知中国诚信企业协会未在中国民政部注册。来安徽后,在与安徽国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个股东的几次接触中,一些关于“中国诚信企业协会”的神秘面纱渐渐揭开。
    接触经过:2006年7月27日下午,五点到七点初次与杨景凌接触,他通过电话得知我已在合肥,马上邀请我过去面谈。见面后,他给我讲了课,讲课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免费服务领域;二、逛街开发领域;三、个人消费领域;四、企业服务领域。最后简单介绍了信用产品:一、“AAA”级信用评级(收费6800元);二、E-315:9000信用认证(收费8800元);三、发展信用机构(提成600元);四、信用调查;五、债务追讨;六、风险评估等六种信用产品。讲完课后他与我约定28号讲信用课,并约见协会及公司的各位领导以便于以后开展信用工作。
   7月28日,杨景凌电话中告知其要出差,并约定周六(29日)上午见面,届时武明发董事长也参加会面。周六上午会面时,杨景凌正给河北衡水市两个农行的年轻人和邯郸市的一个搞装修的老板在讲课,中午我与杨景凌、武明发、武明发的一个高中同学等人在一块吃饭。席间,武明发董事长给我介绍了公司的一些领导分工:他自称是中国贸易报驻浙江记者站记者,并让我看了他的工作证,称其经常在外面出差;杨总(杨景凌)负责技术方面的运作及全面工作;汪经理(汪维)负责人事行政工作,汪经理(汪维)同时是中国诚信企业协会外联部主任,负责协会外联工作;此外李健(即李伟,后据杨景凌讲他已不在外联部工作了)是中国诚信企业协会外联部副主任。谈到中国诚信企业协会的情况,杨总两杯酒下肚后,给我谈的兴致很高,他声称曾经到美国加洲考察过三个月,发现在美国、香港注册一个国际性协会只需十美元,非常自由。我问起中国诚信企业协会登记情况时,杨总告诉我协会在美国、香港都已经被他们注册保护起来了。
    由于武明发董事长开车,所以喝酒不多,我们在谈到中国诚信企业协会制定的E-315:9000标准时,我就问武明发董事长:谁起草制定的标准?武明发董事长说:“标准是我们参照法律法规制定出来的!”下午,我们回到公司营运中心见到汪维经理,当时我再一次问到标准是谁制定的,汪经理转过头指向杨景凌总经理说:“就是他制定的!”我再次问及协会背景和运作情况时,汪经理说:“我们也只是借诚信名义挣点钱!”
    7月31日,我又与杨景凌见面商谈省级代理合同相关事宜。杨景凌坚持省级代理加盟费(信誉保证金)15万元。后我要求出示中国诚信企业协会商业登记证书,杨景凌以协会登记证属公司秘密和协会需要保持神秘感为由,再次拒绝出示中国诚信企业协会商业登记证。在这次合作谈判中,杨景凌再次声称协会就是他们自己搞的,E-315:9000标准就是他们制定的。
    调查结论:
    杨景凌(在网页上自称专家杨锦),同汪维、武明发、石梅四人注册了安徽国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办了中国诚信企业网(http://www.e-315.com/),然后在该网站上宣称:中国诚信企业协会是中国诚信企业网(http://www.e-315.com/)的主办单位;安徽国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诚信企业网(http://www.e-315.com/)的承办单位,同时他们通过抄袭剽窃的方式将ICE8000信用标准改为E-315:9000标准,最后他们在全国发展代理商,收取加盟单位的加盟金(信誉保证金)。在发展代理商的过程中,虚构了一个已授权信用机构:安徽国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在上述失信行为的实际运作中,杨景凌是决策者、策划者和执行者,是核心人物;武明发是名义上的领导(名义是董事长,但该公司章程显示:该公司只设执行董事,未设董事会和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是杨景凌),也是兼职参与者;汪维是主要的参与者,也是中国诚信企业协会的外联部主任。该公司的监事石梅可能未参与或不知悉上述失信行为。李伟(网上公开姓名李健),曾任中国诚信企业协会外联部副主任,现已离职,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参与了上述失信行为。
    特别致谢:本国际信用管理员[ICA]刘济宾,谨代表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对安徽省工商局和合肥市工商局公务人员的良好执法素质深表敬意,也为他们便捷、热情的服务深表谢意!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200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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