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公开投诉的常见问题
一、为什么约定公开投诉义务,如何约定公开投诉的义务?
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商业竞争激烈化,组织被滥诉和攻讦风险越来越多。公开投诉义务约定后,义务人在认为自身权利受损后,无权直接采取诉讼或行政举报或媒体投诉等措施,应先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进行公开投诉。约定公开投诉义务,可以最大限度的防范滥诉和攻讦风险。
1、合同双方为了防范被对方滥诉和攻讦的风险,可以约定对等的公开投诉义务,在合同中加入以下条款或相同的表义条款:本合同遵守诚信原则和道德底线签订和执行,一方认为另一方失信违约的,应先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进行公开投诉。
2、乙方为防范被甲方滥诉和攻讦风险,可以约定单方义务,在合同中加入以下条款或相同的表义条款:本合同遵守诚信原则和道德底线签订和执行,甲方认为乙方失信违约的,应先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进行公开投诉。
二、为什么约定公开投诉权利,如何约定公开投诉权利? 答:1、一个单位为了防范合同的某一重要风险,可以针对这一风险为自己约定公开投诉权利,在合同中加入以下条款或相同的表义条款: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的,有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进行公开投诉。
2、一个单位为了提高自身的可信度,可以单方面给予他人公开投诉的权利,在文件中承诺:本单位按约定付款,否则,愿意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承担被公开投诉的信用责任。
三、注意到一些书籍中提到,在《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约定了避免矛盾激化的义务。请问,什么是避免矛盾激化的义务?在公开投诉程序中如何体现的?
答:在《ICE8000公开投诉规则》中规定,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公开投诉权,那么,在依据本规则提起公开投诉程序之后,于公开投诉程序完结之前,当事人不得提起诉讼、仲裁程序,也不得向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投诉或进行其它形式的投诉或曝光。
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公开投诉义务,那么,在依据本规则提起公开投诉程序之前和在公开投诉程序完结之前,当事人不得提起诉讼、仲裁程序,也不得向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投诉或进行其它形式的投诉或曝光。
上述两款规定是为了避免争议双方的矛盾激化,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或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公开投诉程序中存在不公正因素的,可以在公开说明理由和证据的前提下单方面宣布不承担上述义务,并书面通知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上述所称公开投诉程序完结,是指以下情况:
1、公开投诉信息未进入异议程序的,自信息生效之日起,公开投诉程序完结;
2、公开投诉信息进入异议处理程度的,自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或授权的会员信用机构)作出或应当作出结案报告之日起,公开投诉程序完结。
三、当事人对有关违反《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的行为,如何追究?
答:当事人认为其他当事人违反《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约定的,有权选择以下方法追究其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调解规则》,申请争议调解,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调解协议;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规则》,申请争议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规则》,申请审理;
4、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永久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联合曝光规则》,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罚;
5、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6、其它合法的方法。
法院先于协会立案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协会,协会不再立案或撤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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