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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文件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黑名单信息管理规则

(版本号:ICE8000-008-20040301-20120305-19)


版权声明
1、阅读和使用本文件视同已阅读和默认本声明,视同已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文件,请勿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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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文件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已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转载,也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编、借鉴、参照,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我们已于2006年针对抄袭剽窃者发布了信用通缉令,链结如下:2006年1号信用通缉令关于中国诚信企业协会、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通告
      版权声明单位:世界信用组织[WCO]
     注:世界信用组织[WCO]是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与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合并而成的。
 
提示:阅读本页,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版权声明。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黑名单信息管理规则

(版本号:ICE8000-008-20040301-20120305-19)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向公众提供失信事实、违反道德底线事实、违反社会责任底线事实和警示类信用信息,帮助人们识别和防范失信风险,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与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 因适用和执行本规则而作出的行为,均视为当事人与世界信用组织[WCO]订立并发生的契约行为或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犹它州单方作出的法律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联邦法律及美国犹它州法律,并受之保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4 本规则所称黑名单信息,是指失信事实、违反道德底线事实、违反社会责任底线事实和警示类信息,包括国家行政调查结论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检测结论书、媒体的公开报道、内部曝光信息、公开曝光信息、联合曝光信息等。
    本规则所称ICE8000已立信组织,简称已立信组织,是指已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评定的单位、个人、地区,包括:诚信承诺个人、诚信承诺单位、诚信承诺地区、诚信希望之星(个人)、新星诚信个人、星级诚信个人、诚信希望之星(单位)、新星诚信单位、星级诚信单位、诚信希望之星(地区)、新星诚信地区、星级诚信地区。 
    本规则所称ICE8000信用机构,也称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或世界信用组织会员信用机构,是指得到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从事诚信评定、信用评级、个人信用、合同信用、广告信用、信用监督、信用培训、信用商账催收、信用信息征集与传播、管理咨询、信用保护等业务的单位。
    本规则所称信息提供人,是指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提供黑名单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本规则所称被记录人,是指黑名单信息中记录的作出失信违约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1.5 黑名单信息的征集、发布、整理、查询、加注与删除,适用本规则。
1.6 黑名单信息的管理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的原则。
1.7 世界信用组织[WCO]允许被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真诚地修复自己的信用,有关黑名单记录信用修复的程序和方法适用《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不良信用记录修复规则》。
    人们可以依据本规则对黑名单信息进行加注,也可以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加注规则》对黑名单信息加注异议或补充意见。
1.8 世界信用组织[WCO]积极搜集黑名单信息。对于积极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提供黑名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世界信用组织[WCO]给予一定的奖励。黑名单信息的提供者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世界信用组织[WCO]为其保密。
1.9 世界信用组织[WCO]仅对黑名单信息的来源进行形式审核和忠实记录,不对黑名单信息的真实性或正确性进行审核,信息内容仅供相关方参考,因黑名单信息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相关方自行承担,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世界信用组织[WCO]另有承诺或有证据证明世界信用组织[WCO]存在过错的除外。
1.10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在适用本规则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规则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11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规则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二章 黑名单信息的类别、来源条件、添加

2.1黑名单信息分为公开黑名单信息和内部黑名单信息。公开黑名单信息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查阅,内部黑名单信息仅供特定对象查阅。
2.2 公开黑名单信息的来源条件包括:
    (1)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公布的违法单位、违法事实信息和警示类信息;
    (2)消费者世界信用组织[WCO]等社会团体依法公布的违法单位、违法事实信息和警示类信息;
    (3)媒体公布的违法单位、违法事实信息和警示类信息;
    (4)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联合曝光(信用通缉令发布)规则》公布的信用信息。
2.3 内部黑名单信息的来源条件包括:
    (1)国家机关未公布的违法单位、违法事实信息和警示类信息;
    (2)消费者世界信用组织[WCO]等社会团体未公布的违法单位、违法事实信息和警示类信息;
    (3)黑名单信息的利害关系人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提交的符合上述(1)、(2)或第2.2条第(1)、(2)、(3)项规定条件的信息,但世界信用组织[WCO]难以对其来源真实性进行核实的信息,确定为来源真实性未核实的黑名单信息(秘密);
    (4)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曝光规则》发布的信用信息。
2.4 世界信用组织[WCO]按黑名单信息的来源,确定来源可信度:
   (1)国家机关、新闻媒体等信息来源方自己直接向ICE8000信息库添加的黑名单信息,为可信级别;
   (2)世界信用组织[WCO]、ICE8000信用机构、诚信志愿者征集转载的黑名单信息,为较可信级别;
    (3)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曝光规则》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曝光规则》发布的黑名单信息,来源可信度按该规则的相应规定;
    (4)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联合曝光(信用通缉令发布)规则》发布的黑名单信息,为可信级别;
    (5)来源真实性未核实的黑名单信息,为或有级别。
    对于或有级别的信息,因信息来源真实性未经核实,存在失实的可能性较大,请各方充分注意该信息的真实性。
2.5 向世界信用组织[WCO]申请添加黑名单信息,应撰写《黑名单信息添加申请书》。
    《黑名单信息添加申请书》应符合以下形式要求,否则申请无效: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应作出以下承诺与保证,并附加良心誓言条款:
    A、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黑名单信息管理规则》;
    B、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添加黑名单信息;
  C、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D、承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与结果;
    E、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提交黑名单信息;
    F、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G、保证申请添加的信息符合黑名单信息的来源条件。
    (2)书写应符合以下格式和要求:
  A、标题应与黑名单信息内容具有一致性,如果为媒体报导,应与媒体报导的文章标题一致。
  B、内容中应显著标明:本文书适用标准、申请人及联系方式、黑名单信息来源、黑名单信息内容、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良心宣誓人与申请人落款。
    C、附具黑名单信息原件及证据影印件。    
2.6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可以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家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信用信息发布规则》直接添加黑名单信息。
    世界信用组织[WCO]工作人员、ICE8000信用机构、志愿者根据世界信用组织[WCO]的授权,在对黑名单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后,直接添加黑名单信息。
    对于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曝光规则》、《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曝光规则》、《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联合曝光(信用通缉令发布)规则》条件的失信信息,失信事实的受侵害人可以按照该规则进行曝光,曝光信息生效后自动添加到黑名单信息库。
    黑名单信息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按以下程序申请添加黑名单信息:
    (1)申请人撰写《黑名单信息添加申请书》,并准备黑名单信息影印件。
    (2)通过ICE8000诚信管理软件,将《黑名单信息添加申请书》和黑名单信息影印件,发送给世界信用组织[WCO]。    
  (3)世界信用组织[WCO]收到后记录为“来源真实性未核实的黑名单信息(秘密)”,然后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合格且来源真实的,按来源条件添加到相应的黑名单信息库;世界信用组织[WCO]难以对其来源真实性进行核实的,仍记录为“来源真实性未核实的黑名单信息(秘密)”;世界信用组织[WCO]发现来源不真实的,立即予以删除。
   

第三章 黑名单信息的删除、异议加注、改正加注

3.1 黑名单信息添加后,符合以下免责条件之一的,被记录人可申请删除该信息:
    (1) 有显而易见的证据或理由证明,失信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引起的;
    (2) 有显而易见的证据或理由证明,被曝光人对失信违约事实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3.2 黑名单信息添加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删除该信息:
    (1)黑名单信息被原始提供方书面确认或正式声明不正确的;
    (2)黑名单信息被法院判决书或其它显而易见的证据证明是错误的。
3.3 有证据证明黑名单信息部分失实的,或有显而易见的理由和证据证明黑名单信息存在错误可能的,可申请异议加注,世界信用组织[WCO]将相关证据或理由加注到黑名单信息中,供信息阅读人参考。
3.4 有证据证明被曝光的单位或个人已改正了黑名单信息中的失信行为或正在积极改正该失信行为的,可申请改正加注,世界信用组织[WCO]将相关证据加注到黑名单信息中,供信息阅读人参考。
3.5 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删除黑名单信息(\异议加注\改正加注)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黑名单信息删除(\异议加注\改正加注)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A、申请人、申请删除信息的标题和网址、删除原因(\异议加注原因\改正加注原因);
    B、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黑名单信息管理规则》;
    C、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申请删除黑名单信息(\异议加注\改正加注);
    4、保证自己提供的证明资料和联系方式是真实的。
  (2)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
    A、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本单位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名、复印时间,并注明“本件与原件复制无误、原件存我处或某处,本件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B、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本人的签名、复印时间,并注明“本件与原件复制无误、原件存我处或某处,本件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3)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交符合黑名单删除(\异议加注\改正加注)条件的证明材料:
    A、该证明资料来源方为单位的,应由该单位加盖公章,并由该单位经办人签字,同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该证明资料来源方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同时注明其有效联系方式。
    B、该证明资料一般为原件,原件确无法提供的,可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复制无误、原件存我处或某处,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3.5 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删除黑名单信息(\异议加注\改正加注)的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信函管理规则》,以ICE8000诚信信函的方式提交给世界信用组织[WCO];
  (2)世界信用组织[WCO]收到上述资料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删除或加注,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世界信用组织[WCO]以诚信信函方式回复不合格的原因。黑名单信息删除的,世界信用组织[WCO]同时将有关删除申请资料加注到原信息位置,以保证利害关系人知悉信息被删除的原因。
3.6 世界信用组织[WCO]只接受以ICE8000诚信信函的方式提交的申请资料,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的申请资料。
3.7 黑名单信息删除后,与其相关的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同时删除。

第四章 黑名单信息的查询、使用与保存

4.1 公开黑名单信息对外免费查询。
    来源于《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曝光规则》的内部黑名单信息,传播范围从该规则相关规定。
    内部黑名单信息和来源真实性未核实的黑名单信息为秘密信息,仅供信息当事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已立信组织]、其他作出保密承诺的单位或个人查阅,且查阅人应作出以下承诺与保证,并附加良心誓言条款:
   (1)保证自己符合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信用信息,保证不将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3)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信用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4)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黑名单信息查阅人不得将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非法手段或不正当手段,查阅或传播黑名单信用信息。
4.3 黑名单信息的保存期限如下:
    (1)内部曝光信息、公开曝光信息、联合曝光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七年,该保存期限自信用责任人改正失信行为之日或获得受侵害人谅解之日起计算。改正失信行为的日期与受侵害人谅解日期不一致的,以最早的日期为准。
    (2)其它类别黑名单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七年,自信息入库之日计算。
4.4 过了保存期限的黑名单信息,记录为独享级内部信用信息,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信用信息管理规则》进行查询和披露。独享级内部信用信息不属于当然的负面信用记录,不能影响信用评价结果,仅供查阅人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5.1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罚。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罚。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相关ICE8000规则规定的禁业、公告批评、取消信用身份证、年审不合格、罚款等自律性惩罚。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罚性赔偿。
5.2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受侵害人有权选择以下方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因本规则的适用而引起的有关争议,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相关的争议;适用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当事人之间,也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其之间的相关争议: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调解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调解协议;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联合曝光规则》,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罚;
    (5)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6)其它合法的方法。
    法院先于世界信用组织[WCO]立案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再立案或撤销立案。
5.3 违反本规则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规则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5.4本规则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5.5 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5.6 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六章 附则

6.1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规则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规则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6.3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中引用本规则内容的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其它内容的版权属于提交方。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在信用工作中对该类资料具有无偿使用权。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在信用工作中使用有关资料的,除非另有约定,资料提交方不得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6.4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6.5 本规则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但本规则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拘束。本规则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www.ice8000.org/china/gc/8.htm.
6.6本规则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转载,也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编、借鉴、参照,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7 本规则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规则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规则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规则被废止,该序号转给其它规则;b为本规则的最初版本公布时间;c为本规则最新版本公布时间;d是本规则的修订次数。
6.8 本规则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

以下内容是打印设置,它不会被打印

打印设置

一、按下面方法进行打印设置,可以使打印更美观。页面设置方法如下:

1、点下面的页面设置;

2、纸张大小,选A4,来源选:自动选择;

3、页眉框中的内容清除,为空;

4、页脚框中的内容为 &b第&p页 共&P页&b &D&T

5、方向为纵向;

6、左右均为:31.8 上下均为:24.4

二、网页文字大小设为中,方法是:从网页浏览器上中部—查看—文字大小—中。

三、双面打印时,需要在打印机首选项的相关栏目中,选中双面打印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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