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信用组织[WCO]严正法律声明

 

严正法律声明(一)

     2006年8月16日,我们发布了《世界信用组织[WCO]2006年1号信用通缉令——关于中国诚信企业协会、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通告》,对中国诚信企业协会、中国诚信企业网(www.e-315.com)、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抄袭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的严重失信事实(显而易见地证明E-315:9000抄袭ICE8000信用标准的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书摘选页见附件2),向社会进行了通告,籍此对失信者进行社会惩罚,以帮助更多的人们再被失信行为侵害。2006年8月17日,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在中国诚信企业网(www.e-315.com)也发布了《中国诚信企业协会2006年1号信用通缉令》(后又改名为《揭开方邦鉴、刘济宾(均系河南人)同伙的大骗局! 》,对我们进行侮辱和诽谤(诽谤网页证据保全的公证书摘选页见附件3),并妄图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为了澄清事实,现发布以下法律声明:
    一、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宣称世界信用组织[WCO]有限公司、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诚信企业协会、中国信用报、美国国际信用大学的注册证书失效的行为,属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已构成诽谤,并且属于故意诽谤,损害了我们的商业信誉。
    1、世界信用组织[WCO]有限公司、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诚信企业协会、中国信用报、美国国际信用大学的注册都是合法有效的,我们不但在网上公布了相关注册证书的影印件(httP://www.ice8000.org/china/999/1.htm),而且公布了详细的查证方法(如何登录到香港、美国犹他州官方网站查证注册证书真伪的方法),杨景凌不进行查证,反而宣称经其调查这些注册证书是失效的,并图文并茂地向公众展示。
    2、从常识上分析,在香港与美国注册协会和协会的年检成本都非常低,做为国际信用标准的制定者,我们不可能不对相关注册证书进行年检,杨景凌应当知道这一点,但却仍然不经调查核实,就对外宣称我们的注册证书是全部失效的。
    3、据查杨景凌曾做过数码照像和图片处理的技术人员,其专业技能很容易看出我们在网上公布的一个商业登记证是因为折叠而造成扫描仪感光不一致从而造成色彩不一致,但是其据此就图文并茂地向公众宣称我们伪造了商业登记证书。
    二、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用定性词语、图文并茂误导公众认为:我们伪造了美国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有限公司驻北京代表处的登记证书。这种故意误导行为,也属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也构成了故意诽谤,损害了我们的商业信誉。
    1、我们在网上公布有美国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有限公司驻北京代表处的注册证书(httP://www.ice8000.org/china/999/1.htm),同时公布了北京市工商局的查证网页,人们可以非常容易地查证出该证书是真实的,但其却无视该事实的存在,还故意质疑注册证书的合法性。
    2、因为北京代表处的注册证书大于扫描仪的面板,部分内容没有扫全,所以我们在网上公布的注册证书边框不全,杨景凌曾做过数码照像和图片处理的技术人员,应当知道这一情节,但其据此却图文并茂地指称:我们对工商总局局长名称进行了处理。
    3、北京代表处登记的首席代表(也就是代表处的负责人)是贾玉丰,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是方邦鉴,这是非常正常和合法的,出于一个组织的管理需要,一般都不会由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但是,其故意宣称:“协会法人与国内登记:一个为方邦鉴,一个为贾玉丰,明显不相符合,怀疑在造假。” 其目的也是为了使公众认为北京代表处注册证书是假的。
    三、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未经调查核实,宣称亨瑞特(北京)信用评价事务所的注册资金为一万元,并宣称亨瑞特(北京)信用评价事务所没有办理国税和地税登记,该行为属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也构成了故意诽谤,损害了我们的商业信誉。
    亨瑞特(北京)信用评价事务所的注册资金是十万元,我们在网上信用机构的信用档案内是详细公开的,国、地税登记证也都根本不存在不办理的情况,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可以到北京工商局和税务部门调查核实,但其未调查核实,就指称亨瑞特(北京)信用评价事务所的注册资金为一万元、且没有办国、地税务登记,其目的也是为了诋毁我们,并且主观恶意较大。
    四、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声称其到公安部和公安部门查询方邦鉴、贾玉丰等人的身份证号,但没有查到,并以此声称方邦鉴的身份证可能是假的,属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也构成了故意诽谤,损害了方邦鉴、贾玉丰等人的名誉。
    方邦鉴、贾玉丰的身份证都在北京市工商局工商登记档案有备案,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可以依法进行查档,然后再到公安部门核对我们身份证的真实性。但是,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未做上述调查核实工作,就说我们身份证是假的,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公众。
    五、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宣称:“方邦鉴自称国内外著名律师、兼任国务院信用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事实上方邦鉴从未这样自称过。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诋毁方邦鉴的人格,属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也构成了故意诽谤,损害了方邦鉴的名誉。
    六、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指责我们:“身份号码都不敢公开,还谈做什么诚信,纯属骗人”,电话、手机等“不敢公布,说明动机不可告人”。按照他们的逻辑,以后人们出门都要脖子里挂上身份证,背上写上电话、手机号码了,否则就是骗人、动机不可告人了。事实上,我们的电话就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的首页上。
    七、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指称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未办理ICP备案和ICP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网站,这是不正确的。
    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是由世界信用组织[WCO]和国际诚信企业协会主办的网站,该网站主要向全世界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和宣传、介绍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相关规定,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在国内香港的组织按境外组织对待,世界信用组织[WCO]和国际诚信企业协会属于香港的组织,在国内按境外单位对待。国家在对互联网进行管理立法时,已充分注意到这一点,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世界信用组织[WCO]和国际诚信企业协会主办国际信用监督网不属于网站备案要求的范围。另外,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也未在国内从事ICP经营业务,根本就不存在办理经营许可证的问题。
    八、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指称中国信用网(www.xin999.org)未办理ICP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网站,这是不正确的。
    中国信用网(www.xin999.org)仅仅是宣传和介绍ICE8000信用知识和亨瑞特信用评价事务所本身的信用评价及相关信用业务,属于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至于网站上公布的信用认证等服务价格,属于信用认证的收费价格,不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收费价格),属于非经营性网站,已按《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办理了ICP备案手续。
   

小贴士:经营性ICP和非经营性ICP的划分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有偿提供信息具体包括:ICP以赢利为目的而向用户提供收费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浏览或下载的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以及收费短消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终端发送的、可供其浏览或下载的文字、铃声、图片等信息)等经营活动;网页制作服务是指ICP以赢利为目的、事先或事后收取用户一定费用后,按照用户要求为其制作网页并在网站上予以发布的经营活动。 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其行为不涉及上述有偿提供信息、网页制作等经营行为的,均属于非经营性ICP。

 (摘自信息产业部“信部电[2002]413号”文件)


    九、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宣称我们侵犯其名誉权是不正确的,原因如下:
    1、我们在2006年1号通缉令中公布的内容,全部是失信人失信的客观事实,不存在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和歪曲事实的情节(显而易见地证明E-315:9000抄袭ICE8000信用标准证据保全的公证书摘选页见附件2),构不成诽谤;也未使用污蔑或污辱性字词,构不成污蔑或污辱。所以该通缉令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合法的。
    2、名誉权不是失信者的保护伞。失信人从事失信行为本身就是对自己名誉的不尊重。当保护名誉权的法律价值与保护公众知情权、保护公众免受失信行为伤害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依据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应当保护公众知情权、保护公众免受失信行为伤害的权益。
    3、根据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力对失信者的失信事实进行客观的传播。按照国际惯例,非政府组织(NGO)承担了许多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责任,有效地解决了政府与市场同时失灵的问题,是社会和谐的必要部分。如:绿色和平组织经常对一些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的公司进行调查,然后将调查结果对外公布。我们作为信用行业的非政府组织(NGO),我们坚定地追求“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的理想,为了信用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有责任对信用行业内部的严重失信者进行社会惩罚。根据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和国际惯例,我们也有权力对信用行业内部的严重失信者进行社会惩罚。
    十、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在其网页上,多次使用骗子、骗局、狡猾、卑劣等污蔑或污辱性字词,另外,还多处使用臆断推测之词,误导公众。已对我们主要工作人员的人格构成污辱,损害了我们主要工作人员的名誉和我们的商业信誉。
    十一、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拒不改正和承认其抄袭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的事实(显而易见地证明E-315:9000抄袭ICE8000信用标准证据保全的公证书摘选页见附件2),反而宣称我们抄袭其所谓的E-315:9000标准,这种行为属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属于故意诽谤,且主观恶性较大,也损害了我们的商业信誉。
    十二、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还诬陷我们:“利用IP电话,隐藏号码,从2006年7月28日以来,每天中午和夜间多次向被攻击人家里打骚扰电话,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利用IP电话,隐藏号码,于每天上班时间多次向被攻击人公司打污蔑、攻击和恐吓电话;该团伙人员还以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名义打电话到被攻击人公司、相关负责人手机,要求前处接受调查(经我们反打电话过去调查,是用几个号码公用电话打的)”。还煞有介事、耸人听闻地宣称经公安部门和电信部门查实了骚扰电话、恐吓电话, 并宣称已对河北石家庄同伙恐吓电话进行了录音。
    事实上我们从来没有打过骚扰电话、恐吓电话,如有录音也属于伪造的,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这种行为也属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属于故意诽谤,且主观恶性较大,也损害了我们的商业信誉。
    十三、相关法律条文

   1、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述事实充分表明,中国诚信企业协会、中国诚信企业网(www.e-315.com)、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无视事实、无视法律、满口谎言,为达到攻击我们之目的,不择手段。以后,如果其再变换诽谤的方式和语言,我们将保全证据,但不再一一澄清。我们相信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会相信这类人所说的话,不会被这类人捏造的事实所误导。
    最后,我们郑重告诫中国诚信企业协会、中国诚信企业网(www.e-315.com)、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要一错再错、一意孤行,否则将会受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我们将密切关注中国诚信企业协会、中国诚信企业网(www.e-315.com)、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权力。
    附件1、公证书正文内容;
    附件2、显而易见地证明E-315:9000抄袭ICE8000信用标准证据保全的公证书摘选页;
    附件3、诽谤网页证据保全的公证书摘选页。

世界信用组织[WCO]
2006年8月30日


   附件1、公证书正文内容:



   附件2、显而易见地证明E-315:9000抄袭ICE8000信用标准证据保全的公证书摘选页。
   说明: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及杨景凌在抄袭ICE8000信用标准时,没有完全消除掉ICE8000的印记,正像一个人偷了一件衣服,他虽然将衣服上面的主人名字改成了自己的名字,但是有些地方不知是因疏忽还是心慌却未能改掉,从而使自己偷窃的罪行昭然天下!
    1、(公证书正文第二大项)公证书附件第9页至第15页内容,来自于中国诚信企业网的网页http://www.e-315.com/ISOC/ISOC_Show.asp?ISOC_ID=611,该网页内容是《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诚信国家机关认证标准》,该标准在抄袭《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国家机关认证规则》时,出现工作疏忽,第36条中的“ICE8000”因为是全角状态,没有被换成E-315:9000。
   下面是公证书附件第13页:

 

     2、(公证书正文第二大项)公证书附件第1页至第3页内容,来自于中国诚信企业网的网页http://www.e-315.com/ISOC/ISOC_Show.asp?ISOC_ID=593,该网页内容是抄袭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授权条件与程序的网页,但是他们在抄袭时,出现工作疏忽,只将《信用管理与信用风险防范》简单改为《中国信用管理》,却没有将该文字所对应的网址链结修改,从而造成点击《中国信用管理》时进入的却是我们的中国信用经济出版社关于《信用管理与信用风险防范》下载页面(公证书附件第4页至第5页)。同样再对我们网页抄袭时,只将“如何成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简单改为“如何成为中国诚信企业协会会员”,却没有将该文字所对应的网址链结修改,从而造成点击“如何成为中国诚信企业协会会员”时进入的却是我们网站上的协会申请网页(公证书附件第6页至第8页)
    下面是公证书附件第2页:


    下面是公证书附件第四页(也就是中国诚信企业网中“如何成为中国诚信企业协会会员”的指向的网页。)

    下面是公证书附件第六页(也就是中国诚信企业网中《中国信用管理》的指向的网页。)

 

      2、(公证书正文第六大项)公证书附件第40页至第41页内容,来自于中国诚信企业网的网页http://www.e-315.com/ISOC/ISOC_Show.asp?ISOC_ID=612,该网页内容是介绍E-315:9000标准,该内容系全部抄袭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的介绍内容。但是由于抄袭者不知是不懂英语抑或是疏忽大意,再次闹了笑话。我们的原文内容是:“ICE8000是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标准称号,其中ICE是英文INTERNATIONAL CREDIBLE ENTERPRISES的简称,中文含义是国际标准的诚信可靠的具有开拓和进取精神的各类组织,8000是标准号”。对方抄袭后简单修改为:“E-315:9000是信用管理体系的标准称号,其中E-315是英文(全球-诚信组织)的简称,中文含义是全球标准的诚信可靠的具有开拓和进取精神的各类组织,9000是标准号”。在E-315字母中,既没有INTERNATIONAL(国际的、世界的、全球的)的I,也没有CREDIBLE(诚信可靠的)的C,如何有“全球标准的”和“诚信可靠的”的含义呢,真是大胆抄袭,莫问含义啊。更令人可笑的是,E-315:9000标准介绍内容唯一与ICE8000标准介绍内容不同的之处,就在于上面的一段文字,抄袭者就更改一段文字还闹了笑话。

下面是公证书附件第四十页:

附件3、诽谤网页证据保全的公证书摘选页。
说明:(公证书正文第四大项)公证书附件第24页至第38页内容来自于中国诚信企业网的网页http://www.e-315.com/about.asp?id=25,主要页面摘选(24至31页)如下:




word版下载:http://www.ice8000.org/china/严正法律声明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