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 关于“ICE8000商标”的法律声明
关于“ICE8000商标”的法律声明
2008年6月21日,“ICE8000商标”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注册。2009年3月26日,“ICE8000商标”的所有人方邦鉴将“ICE8000商标”管理控制权及相关权利永久性授权给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授权合同内容见附件),我们现就“ICE8000商标”的有关问题发表以下法律声明。
一、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是“ICE8000商标”的管理者。未经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的同意,使用或变相使用“ICE8000商标”的,属于侵权行为和失信行为,我们将追究其侵权的法律责任与信用责任(如:发布侵权公告、道德谴责公告、信用通缉令)。
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会员、有偿或无偿使(适)用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单位或个人,视同已获得使用许可,可以在使(适)用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时,在相关文件中使用“ICE8000商标”,如:ICE8000诚信单位可以在文件中表述,本单位为ICE8000诚信单位。但是,使用人不得超范围或错误使用“ICE8000商标”,如:ICE8000征信单位只能表述“本单位为ICE8000征信单位”,不能表述“本单位为ICE8000诚信单位”。
三、截止2009年3月19日,介绍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书籍已销售近8000本,而且很多大的图书馆都能借到;80余家国内媒体报导过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近100次;介绍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网页点击率已达到1.1亿次。所以说,ICE8000在一定范围内已经有了较大的知名度,并且知名度上升速度较快。我们坚定地不从事短期行为,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ICE8000”的品牌,使得“ICE8000”在一定范围内已经有了很大的美誉度,并且美誉度上升速度较快。
我们注意到,一些单位或个人喜欢利用其它商品类别的方式恶意抢注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商标;而且,个别人已经开始利用其它商品类别恶意抢注“ICE8000商标”。我们敬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不要以其他商品类别恶意抢注“ICE8000商标”,否则,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确认“ICE8000商标”为驰名商标,申请撤销恶意抢注人的商标证书。
2、诚信是基本的商业道德之一,恶意抢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属于违反诚信商业道德的行为,该行为人的商业品行均值得各利益相关方充分注意。因此,我们将对抢注人的情况进行调查,然后发布信用预警或道德谴责公告,如果有必要,我们将发布信用通缉令。
3、我们不会接受恶意抢注人的要价,购买恶意抢注的商标。
特此声明!
附件:“ICE8000商标”控制管理权永久授权合同书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2009年4月15日
“ICE8000商标”控制管理权永久授权合同书
甲方(授权方):方邦鉴
乙方(受权方):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无偿地将“ICE8000商标”的管理控制权及相关权利(当然包括受益权)授予乙方,授权期限为永久。
2、乙方不得将“ICE8000商标”的管理控制权抵债或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授权。
3、乙方承担“ICE8000商标”续期等费用。
4、本合同自2009年3月26日生效。
甲方(签名):方邦鉴
乙方(盖章):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合同签订日期: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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