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自《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标准评审与保护规则》
第五条 信用标准评审程序: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将信用标准内容、简介提交给协会,并保证自己的标准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步,协会根据信用标准的内容,组织相关信用专家或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应做出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的承诺。
第三步,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写出评审报告,同时做出拟推荐等级。
第四步,协会将信用标准和评审报告对外公示,公示期为60日,人们可以对信用标准和评审报告内容进行评鉴,认为信用标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或者认为评审报告不公正、不科学的,均可提出异议。
第五步,协会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和讨论,然后发布评审结果和正式的评审报告,同时颁发评审证书。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按以下情况确定推荐等级:
1、标准内容非常科学、完善的,推荐等级为高级;
2、标准内容科学、完善的, 推荐等级为中级;
3、标准内容具有一定实践价值的,推荐等级为一般。
首次申请评审的信用标准,除非明显不具有实践价值,其推荐等级均为一般。
已通过评审的信用标准,可以凭一年以上的实践案例,申请升高推荐等级。 升级的申请程序参照第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 评审证书颁发后,有证据证明评审证书不符合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的,协会公告注销该证书,并按第四章的规定追究有过错的申请人和国际信用执业人员、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