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创意备案与保护
 
 
 

 

 

以下摘自《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创意备案与保护规则》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意,可以按本规则第六条的程序申请协会备案:
(一)备案申请人承诺:创意来源于自己的思考,并自认为该创意能够解决某一或某些问题;
(二)该创意不与协会已注册或备案的其它知识产权重复。
第六条 创意备案程序: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及/或身份证明,按规定缴纳费用。申请书上应写明创意内容(应明确注明该创意可以解决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承诺。
第二步,审核。协会授权的信用机构对申请人的创意是否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退回理由不服的,可以直接向协会提出复议。
协会接到复议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维持原决定或变更原决定的通知。
第三步,复核。协会授权复核的信用机构。复核中发现有问题的,要求补正;发现材料虚假的,按本规则第四章的规定追究有过错的申请人和国际信用执业人员、会员信用机构的违约责任。
第四步,公示。公示期为30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该创意是否符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提出异议,协会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第五步。
2、经调查异议成立的,备案程序中止,并按本规则第四章的规定追究有过错的申请人和国际信用执业人员、会员信用机构的违约责任。
第五步,寄发创意备案证书。
第七条 创意备案证书的所有人可进行证书转让,转让时应在证书上进行背书,同时应向协会进行备案。未备案的,协会对转让行为不予承认。
协会为每一个创意备案证书设立电子档案,该档案中公开创意内容、创意备案证书的申请日期、颁发日期和所有人变更情况。
第八条 创意备案证书颁发后,有证据证明著作权备案证书不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的,或者备案时违反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备案程序的,协会公告注销该证书,并按本规则第四章的规定追究有过错的申请人和国际信用执业人员、会员信用机构的违约责任。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版权所有 @2008
北京市密云密西花园8-4-602 邮政编码:101500 电话:010—61091341
美国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