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自《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著作权备案与保护规则》
第十条 诚信是基本的商业道德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内,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或变相使用著作权的,属于违反诚信商业道德的行为,该行为人的商业品行均值得各利益相关方充分注意。
第十一条 备案证书所有人发现他人侵犯其已备案的著作权时,可以申请协会采取以下措施:
1、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著作权备案的证据;
2、对失信事实进行调查,然后将调查到的客观事实以协会名义发布声明或道德谴责公告;
3、对失信事实进行调查,然后依据调查的客观事实对失信人进行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4、协助备案证书所有人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