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用名称保护
以下摘自《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专用名称注册与保护规则》
第九条 诚信是基本的商业道德之一,未经专用名称证书所有人的许可而故意使用或故意变相使用已注册的专用名称,属于违反诚信商业道德的行为,该行为人的商业品行均值得各利益相关方充分注意。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用名称证书所有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故意使用或故意变相使用该名称,否则,协会将根据证书所有人的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专用名称获得注册的证据;
2、对失信事实进行调查,然后将调查到的客观事实以协会名义发布声明或道德谴责公告;
3、对失信事实进行调查,然后依据调查的客观事实对失信人进行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4、协助证书所有人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