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展名称保护
以下摘自《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会展名称注册与保护规则》
第十二条 诚信是基本的商业道德之一,未经会展名称证书所有人的许可而故意使用或故意变相使用已注册的会展名称,属于违反诚信商业道德的行为,该行为人的商业品行值得各利益相关方充分注意。
协会在网站上公布电子版的会展名称注册证书,以警诫相关方故意使用或故意变相使用已注册的会展名称。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会展名称证书所有人的同意,不得故意使用或故意变相使用该名称,否则,证书所有人有权自行对其实施信用惩罚或向国际道德法院提起控诉,也可申请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会展名称获得注册的证据;
(二)对失信事实进行调查,然后将调查到的客观事实以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名义发布声明或道德谴责公告;
(三)对失信事实进行调查,然后依据调查的客观事实对失信人进行内部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或联合曝光;
(四)协助证书所有人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